兩位股民因股票下跌在網上抱怨,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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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價下跌,兩位股民在一家網站的股吧內發言,表達對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不滿。誰知卻被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認為他們是在捏造事實進行誹謗。近日,記者從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獲知了這起案例,經審理,法院判決上市公司敗訴,股民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據介紹,本案原告是一家上市公司,被告有多個,其中某信息公司係一個知名財經證券門戶網站的運營者。該網站內設股吧欄目,為網友交流股票信息及分享個人體會的網絡社交平台。

因原告公司股票價格持續下跌,呂某、馮某等網友在以原告名稱命名的股吧內發言,表達對原告公司股票價格的不滿。原告認為,謝某、呂某、馮某在股吧內發表的“明天跌停,誰也跑不了”、“利空來襲,做好準備,開始俯衝”等十餘條言論,是在捏造事實誹謗原告,同時還辱罵了公司實際控製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價格。作為股吧的管理方,某信息公司怠於履行合理的監管注意義務,也應承擔責任。該上市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嘉定法院經審理查明,謝某並非涉案賬戶的實際使用人,因此不存在侵權行為。被告某信息公司並非涉案言論的直接發布人或編輯者、推薦人,在用戶注冊之時,已通過網站服務使用協議及社區管理條例等方式提醒用戶文明用語、理性發言,事先盡到合理的“提示義務”。在原告起訴之後,某信息公司已根據訴狀要求及時對涉訴主題帖等相關信息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並提供了涉案賬戶的注冊信息,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合理的服務、管理及協助義務,因此也不用承擔責任。

至於呂某、馮某發表的言論,法院認為,兩人基於股價持續下跌對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評價並表達不滿情緒,本身並無虛構事實、惡意誹謗的故意。且呂某、馮某僅是普通網絡用戶,注冊賬戶關注人數及粉絲數量都非常少,其他網民基於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對此類情緒性言論,不會一味盲從。原告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對股民因缺乏專業知識及難以避免夾雜主觀情緒的評價言論,應保有更大的容忍度。如若部分用語確有誇大不實之處,原告也可通過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

據此,嘉定法院認為呂某、馮某的言論確有不當之處,應予嚴肅批評,但尚未達到降低原告社會評價、侵害原告名譽權的程度,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主審法官指出,股票價格的波動受宏觀政策、市場信心、經營規模等多重因素影響,股票價格波動又與股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自然引起股民對於公司口碑的褒貶不一。原告作為上市公司,對公司股價持續下跌可能引發股民“怨聲”,應有所預見並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納和容忍。因此,法院在判斷被告涉案言論是否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產生實害後果時,持更為審慎的態度,最終認定呂某、馮某的行為不構成網絡名譽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