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女子光膀子在自家後院對著小學曬日光浴!警察上門警告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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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名女子在自家後院裸露上身曬日光浴,一名警官上門告訴她,她可能會因為裸胸而麵臨刑事指控,結果攤上事了,這名女子現在對這名警察提出了正式投訴。


這名在自家後院裸體日光浴的女子名叫林恩·布拉塔(Lynn Blatta),居住在卑詩Prince George市,自四月份以來,布拉塔一直在自家院子裏裸露上身,斜倚在泳池裏,享受加拿大溫暖的天氣。

她的房子位於住宅區,毗鄰一所小學。

布拉塔說,她開始在後院裏赤裸上身走來走去,而院子裏隻有一道大約四英尺到六英尺高(1.2米-1.8米)的圍欄。 

布拉塔說,她在四月或五月沒有聽到任何投訴。 

但是, 6 月 26 日早上,一名加拿大皇家騎RCMP警官員上門拜訪她。

布拉塔告訴CBC新聞:“皇家騎警來到這裏,敲我的門,告訴我,我可能會因赤裸上身日光浴而受到刑事指控。”

“這是錯的,我在門口和警察發生了爭執……”

RCMP警告她,可能會受到刑事指控,但布拉塔反駁說:“我知道那不是真的。”

布拉塔說,這名警官一直在追問這個問題,並指出布拉塔的房子毗鄰學校場地。


圖:照片中,布拉塔在自家後院,圍欄看起來很矮,背景是一所小學的正門。

她說:“我沒理了,讓他離開,第二天我試圖向RCMP支隊投訴這件事,但我沒給允許與高級警官主管交談。”

布拉塔說,最終她向加拿大皇家騎警提出了正式投訴。

RCMP媒體關係科的詹妮弗·庫珀(Jennifer Cooper)表示:“由於與此事有關的公開投訴調查正在進行中,Prince George皇家騎警不宜就此事發表進一步評論。”

加拿大刑法規定,“沒有合法理由”在公共場所裸體是違法的,在私人財產上裸體並暴露在公眾視野中也是犯罪行為。

裸體在法律上的定義為“違反公共禮儀或秩序的著裝”。這一法律定義意味著一個人不必完全赤身裸體才能被指控。

但是,法律上允許女性在公共場合裸露胸部是有先例可循的。

1996年,安大略省上訴法院裁定,一名婦女犯有不雅行為的罪名是錯誤的,當時這名女子在城市街道上行走並裸露胸部坐在門廊上。

“刑法求助”(Criminal Code Help)網站在報道判決時表示,“沒有一個被冒犯的人被迫繼續看著她。” “她的行為不構成不雅行為。”

該網站稱,BC 省一位法官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指“裸體日光浴的道德敗壞不足以支持對不雅行為的指控。”

2000 年,卑詩省最高法院也支持婦女裸露胸部的權利。琳達·邁耶 (Linda Meyer) 在市營泳池裸露上身後被指控違反服裝法規,但該案的法官寫道:“沒有證據支持泳池無法有序運營,如果女性在某種情況下裸露乳房,這並沒有觸犯裸體刑法。”

就布拉塔的案件而言,布拉塔說,她正在等待對皇家騎警的投訴結果如何。

“我7月5日再次給他們打電話,說我想要一個明確的聲明(關於裸照的非法性),因為沒有。”

大家覺得,這位如此強悍的老婦女對著小學裸體合適嗎?
 

技術員 發表評論於
偷窺者報的警。
水星98 發表評論於
溫哥華市中心昨天進行的自豪大遊行,有10萬人參與,其中就有裸體女人。
obamacome 發表評論於
家拿大脫論脫每年一次搞那個“我們的驕傲”,可都裸露著驕傲啊
GuoLuke2 發表評論於
隻允許美女裸露
zhongping 發表評論於
fun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