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女官員被公訴:曾是全國最年輕正廳級幹部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在被查近1年之後,雲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被公訴。

據最高檢5月10日消息,段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曾是全國最年輕的正廳級幹部

段穎,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今年41歲,貴州興仁人,在職碩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參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公開資料顯示,段穎曾在昆明市西山區林業局工作,4年後(2008年6月)通過公開選拔,任昆明市嵩明縣委書記助理,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據媒體報道,2012年,雲南省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時任嵩明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的段穎,被公選為瀘西縣縣長。當年,段穎30歲。

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她曆任紅河州瀘西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等。

瀘西縣曾是國家扶持的貧困縣。


2015年,時任瀘西縣縣長的段穎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以改善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以提高自我發展能力為核心,提高群眾積極性,全力以赴打贏扶貧攻堅戰。”“2018年力爭實現瀘西縣脫貧摘帽。”

2016年1月,段穎成為紅河州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不到兩年(2017年10月)任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2月,段穎成為共青團雲南省委黨組成員、副書記,她還曾在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掛任上海市長寧區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1月,雲南省委組織部發布省管幹部任前公示公告,21人擬任新職,其中段穎“擬任省直單位正廳級領導職務”。同月,她的新職務明確——雲南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

履新之後,段穎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正廳級幹部。

據介紹,雲南省投資促進局主要職責包括研究擬定或參與起草全省投資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改善投資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開展全省投資促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發布全省投資促進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資信息等。

觀海解局注意到,在被查前,段穎還曾公開亮相。

2022年7月19日至20日,雲南省異地商會助力縣域經濟發展合作交流會暨雲南省廣東、江西、四川、溫州、潮汕商會主題活動日在石屏舉辦。當時,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段穎出席。

老領導主動投案

2022年8月9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雲南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段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被查之前,她的老領導主動投案。

2021年12月3日,雲南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春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王春燕曾在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昆明市嵩明縣委書記,段穎在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縣委書記助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今年3月16日,最高檢發布消息,王春燕被公訴。檢方指控顯示,王春燕首次貪腐時間是擔任嵩明縣委書記職位時:

被告人王春燕利用擔任嵩明縣委書記、昆明市副市長、昆明市委常委、雲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雲南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落馬前曾向巡視組表態

段穎擔任雲南省投資促進局一把手期間,2022年3月10日至5月15日,省委第七巡視組對雲南省投資促進局黨組進行了巡視。

2022年7月11日,雲南省委第七巡視組向省投資促進局黨組反饋了巡視情況。

巡視組提到,雲南省投資促進局存在不少問題,包括招商引資結構不優;招商引資韌勁不足;招商引資數據失真等。

雲南省委巡視組還提到,雲南省投資促進局修複淨化政治生態不徹底,巡察敷衍應付;廉政風險排查不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形式主義禁而未絕,厲行節約意識淡薄,廉潔自律意識有待提高;作風建設差距大,效率不高,作風不實,幹部擔當不足;領導班子建設有差距,政治擔當不足;對巡視、審計等監督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抓的不緊,整改“後遺症”較多;主體責任未扛牢,監督責任未落實,真改實改差距大,整改存在“過關”心態等。

當時,段穎作表態講話。她說,將“以最堅決的態度、最迅速的行動、最有力的措施切實抓好整改落實,推進全省投資促進工作全麵提質增效。”

官德不修、與他人搞權色交易

2023年2月17日,段穎被雙開。

紀委通報稱,段穎的第一個問題是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此外,她還被指官德不修,底線失守,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旅遊活動安排,與他人搞權色交易;私德不正;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轉接黨組織關係等方麵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通報中提到,段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直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5月10日,最高檢發布消息,段穎被公訴。

據悉,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段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