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持刀殺人案”凶手:6年前曾拿刀捅傷工友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5月4日,網傳一名男乘客在K435次列車上被一男子持刀殺害,引發關注。5月7日,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向媒體證實,網傳消息屬實,且嫌犯有案底。據警方披露,嫌犯35歲,重慶人,2014年和2017年(凶手)曾兩次持刀傷人,2010年和2011年曾兩次被強製戒毒。

據悉,案發時,K435次列車行駛至湖南省衡山縣到衡陽市間。被害人穀某的親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時與穀某同行的,還有其母親吳某英。目前,受害者家屬正與廣鐵集團公司、車務處和車站派出所溝通。



↑網傳視頻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份相關文件顯示,該起案件發生於5月4日21時50分,地點位於K435列車4號和5號車廂連接處,凶手賀某某從衡山站上車。此外,該文件還顯示,賀某某出生於1987年10月18日。

紅星新聞記者從官方渠道獲悉,賀某某是重慶市長壽區人,戶口在長壽區鳳城街道鳳嶺路。記者致電鳳嶺路居委會,一工作人員證實,“(賀某某的)戶口掛在我們這裏”,但同時表示,“此事比較敏感,目前不便透露太多。”

“之所以敏感,是因為這已不是他第一次拿刀捅人了。”5月9日,知情人張斌(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前)被捅的人壓根不認識賀某某,他莫名其妙地捅人,後來才知道他患有精神病。”

據張斌自述,他於2016年在重慶開了一家勞務派遣公司,賀某某於次年入職其公司,隨後被派往當地一家汽修公司服務,“但入職不到一個月,他就拿刀捅了那家汽修公司的一名老員工敖某。”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多份判決書,也證實了張斌的說法:賀某某於2017年3月28日進入張斌創立的勞務派遣公司,之後,他被派往某汽修公司從事車間工作。2017年4月26日,賀某某將該汽修公司員工敖某砍傷,之後逃離現場。為此,該汽修公司支付敖某各類賠償款合計100998元。隨後,該汽修公司向張斌的派遣公司追討這筆費用。

“賀某某畢竟是我們公司派過去工作的。”張斌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除了前述提及的這10萬元賠償款,公司還為敖某支付醫藥費,總共花了大概13萬元。”張斌稱,他曾想向賀某某討回這筆損失,但與賀某某的母親聯係後,對方卻稱“賀某某已經是成年人了,我也管不了”。

“我當時就想,這是個危險的人,始終還會惹事。”張斌說,前兩天看到K435次列車上有乘客被刺傷身亡的報道後,他心裏“咯噔”一下,“因為警方披露的凶手信息,也對上了。”

(2019)渝0112民初29168號判決書顯示,出生於1987年10月18日的賀某某,家住重慶市長壽區,有精神病、犯罪史以及吸毒史。2018年3月12日,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澄溪派出所民警對賀某某進行訊問時,賀某某向警方承認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稱他之前在長壽區葛蘭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科住院。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部分)

該判決書還載明,2019年3月7日,在接受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民警訊問時,賀某某說他“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吸毒,還被公安機關強製隔離戒毒2年”,至於最後一次吸毒的時間,“記不清楚了。”

賀某某無端拿刀傷人,作為其派遣公司,張斌當時被汽修公司追討逾十萬元賠償款。對此,張斌曾表示,賀某某工作期間砍人係其個人行為,入職時故意隱瞞其吸毒史、犯罪史及精神病史,且在其精神病治療期間還進入公司,因此其行為給公司造成了嚴重危害。但法院最終沒有采納張斌的說法。

那麽,賀某某的監護人或轄區街道、社區等是否已盡到監護責任?紅星新聞記者就此向賀某某所屬的鳳城街道、鳳嶺路居委會問詢,但均未獲得直接回應,建議記者“向長壽區公安局了解”。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向長壽區公安局了解情況,截至發稿時,暫未收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