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越是千夫所指,越需要程序正義

“性騷擾”越是千夫所指,越需要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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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場教育運動

不想評論具體個案。個案千差萬別,不可能一概而論。而且,很可能是出於一種可以被稱為“婦人之仁”的心態,我更關心“罪”,而不是“罪人”

如果一定要對#metoo運動做一個“好”或者“不好”的判斷,我會說這是好事,因為它是一場教育運動,對男人而言,教育他們節製與尊重,對女人(以及某些男同)而言,教育她們(他們)自我保護,尤其是盡可能第一時間清楚say no或甚至報警。從這場運動中“落網”的很多男人其實還是維權一線的“鬥士”可知,這場教育——尤其在中國——有多麽匱乏和必要。

好,講完政治正確的,現在開始講政治不正確的。#metoo 作為一場運動也有我不喜歡的地方,最簡單而言,我天性不喜歡大鳴大放大字報。

偏愛法律的路徑

為什麽我更偏愛法律的路徑?因為法治精神本質上是個體主義的——它講求具體個案具體分析、甚至同一個人的不同罪名也要各自具體分析、程序正義、雙方對質與提供證據、刑事問題上的無罪推定精神、量刑適度的比例原則……我喜歡法律精神裏所包含的這種小心翼翼。固然,性侵犯對受害者可能帶來無盡的傷害和痛苦,但是一個“性騷擾分子”的標簽也可能對一個男人造成毀滅性打擊。

大鳴大放大字報則是集體性的、遠距離的、帶有狂歡性質的公審。不說別的,metoo把性質非常不同的冒犯捆在一起就令我困惑。把既是對真正“重罪”的淡化弱化,也是對“輕佻”“自作多情”等輕罪的無限抬高。

越是千夫所指,越需要程序正義

有人說,metoo打錯誰了?哪有冤假錯案?所以無須擔心誤傷。我不完全同意。

首先性騷擾指控曆史上,確實有不少很有可能是誤傷的案例。哥大有一個“mattress girl”強奸案,至少兩次調查都沒能證明男方有罪。Woody Allen騷擾養女案,至今撲朔迷離。不久前引發大討論的湯蘭蘭案,同樣撲朔迷離,而在被她指控的數十人中,她爺爺已經不明不白地死在看守所中。如果對存在著錯誤指控可能性存在懷疑,隨手搜一下false rape claim,可以說案例比比皆是。

而且,什麽叫“命中率”呢?逮住一個“大壞蛋”,的確算是“命中”了,但是對這個“大壞蛋”的所有指控都“命中”了嗎?法治原則要求我們嚴肅對待每一個罪名。越是千夫所指者,越需要程序正義,而大鳴大放大字報的鬥爭模式,不可能保障這種程序正義。

“無罪推定”究竟適不適用於輿論

有朋友說,“無罪推定”不適用於輿論,我也不完全同意。即使我們不能在輿論中使用“無罪推定”原則,也至少應當使用“強依據有罪推定”原則,而不是直接跳到“有罪推定”原則。

比如,不同實名證人之間的交叉證詞,就是一個強依據,不幸的是,我感覺到最近的氛圍越來越走向“指控即定罪”的原則——隻要有一個人指控過另一個人,“被告”名字就被反反複複掛出來吊打。

還有人說,就算是誤傷你,你可以反擊、自證清白啊。這話未免輕巧。熟悉網絡傳播規律的人都知道,謊言總是比辟謠傳播要廣泛和快速得多、自證清白往往是越描越黑、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所有這些,都讓“自證清白”這事變得蒼白。

性騷擾在很多時候是權力結構問題

我同意很多朋友說的,性騷擾在很多時候是權力結構問題。當一個男人掌握與一個女性(或男同)完全不成比例的權力和資源時,女人往往無力反抗,或者反抗的代價很大,這是性騷擾四處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

這也是為什麽我相信,目前暴露的性騷擾隻是冰山一角。為什麽目前知識界、公益界、文化界、媒體界曝光的性騷擾最多?並非像某些人所說的,因為這些領域的男人格外邪惡,而恰恰是因為這些領域的權力結構還相對水平,曝光行為不會讓這些女孩付出太大的代價。

被“侵犯”者情況千差萬別

但是,我並不認同metoo運動中那種不容置疑的“邪惡有權男人+無辜柔弱女人”的統一故事結構。正如性侵犯者千差萬別,被“侵犯”者情況也千差萬別。是的,這是一個權力結構的問題,但是你不能一邊順從、參與這個權力結構,一邊反抗它。大聲、清晰、及時地說不,哪怕付出一定的代價,是逆轉這個遊戲規則的根本機製。

性侵犯的另一個根本動因,是男權文化對女性的矮化和物化。同樣地,我不認為隻有男性應對女性的矮化、物化負責。女性常常是這種物化、矮化中的被動甚至主動參與者。

順便說一句,我不同意一種說法,無論女人怎麽說怎麽做怎麽穿,男人沒有權利誤解她的意圖。現實一點吧,人是信號的動物

關於metoo,關於“補課”

關於metoo,我特別同意一個朋友所用的詞匯:“補課”。男人補尊重和自律的課,女人補自我保護的課。當然,寬容不應包括真正的強奸或者反複持續的性侵犯。我不願看到隻有警覺、失去溫情的男女關係,正如我不願看到一種隻強調權利、否認責任的女權主義。

當然,女性的寬容以男性的自省為前提,如果冒犯者不自省、不道歉,甚至倒打一耙,要求女性寬容顯然是個笑話。所以,如果被曝光了並確有其事,公開道歉吧。即使沒有被揭露,誠懇自省,從今天開始。

幸虧我不是男人,不然以上沒準被詮釋為himtoo。

西岸-影 發表評論於
“順便說一句,我不同意一種說法,無論女人怎麽說怎麽做怎麽穿,男人沒有權利誤解她的意圖。現實一點吧,人是信號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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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於是說人類文明的發展是沒意義的,要讓位於動物本能。
就像魯迅說過的,看見臂膀就想到胸脯,女人不論怎麽穿都是不符合“標準”的,男人的標準。
換句話講,任何男性都可以用這個理由說不是我性騷擾,而是你挑逗我,這就是這篇文章的實際意思。
什麽“程序正義”的,性騷擾絕大部分屬於道德層次的事情,不是法律層次,合法但不道德的現象在生活中不罕見。
難道就可以縱容?
朱頭山 發表評論於
女人天生就是要男人來“騷擾”的,問題是來的是誰, 或來的是不是時間。女人也是人類,人類的邪惡女人也不少,也會發生女人陷害男人的事。Metoo是個走火入魔的洋玩意,沒有任何進步意義,應該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