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 " 煙火氣 " 要回來了!
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擬於今年
9 月 1 日起實施,修訂後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截至發稿,話題 " 深圳不再全麵禁止路邊攤 " 已登上每經熱榜第四位。
相關話題也迅速登上微博熱搜。不少網友在微博上點評稱:"
深圳不再全麵禁止路邊攤,淄博的煙火氣,一線城市也該有!"
街道辦可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 路邊攤 " 曾經是城市的一道 " 民生風景
",不僅物美價廉,受市民歡迎,而且解決了部分人的就業、增收問題,也讓城市充滿煙火氣。但是,因占道經營影響交通、亂扔垃圾破壞環境衛生等問題,為了
" 還路於民 "," 路邊攤 " 一度被取締。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VCG111393919645
據深圳特區報 5 月 4 日消息,新修訂的《條例》在原《條例》"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 " 的基礎上,增加
"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的例外規定,以兼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體市容美觀有序。
另外,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滿足市民需求,新修訂的《條例》改變對超門窗擺賣經營 " 一刀切 "
管理的模式,規定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經營的,應當符合規範。為店家 " 外擺 " 開了一道 " 口子 "。
當然," 路邊攤 " 也不是一鬆了之。
《條例》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製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占地麵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條例》授權市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另外製定 " 外擺 "
相關規範。違反規定超門店擺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沒收違法擺賣、經營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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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出政策增加 " 煙火氣 "
事實上,深圳此番動作並非先例,全國多地均有類似政策。
2022 年 12 月 1
日,《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明確,區政府在綜合考慮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費需求等因素基礎上,可以劃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區域用於從事經營活動,增加
" 煙火氣 "。今年 3
月,上海開始施行《關於進一步規範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規範市民集市、創意夜市、分時步行街、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等新型設攤行為。
今年 1 月,北京發布《清理隱性壁壘優化消費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方案提出,由城市管理委牽頭,商務局配合,"
製定實施商圈外擺經營管理規則,在重點商圈組織開展外擺試點
"。可以發現,北京製定的管理規則,更多是鼓勵自有用地的企業,開展特色經營活動,也就是 " 外擺
",這與人們印象中流動攤販的 " 擺攤 " 有所區別。
據海外網今年 3 月報道," 可以增加經營空間,又可以招攬生意,何樂不為?" 北京市朝陽區一家燒烤店老板說,"
做餐飲,外擺肯定是能拉流量,政策有了明確規定,讓大家都有據可依。" 還有的餐廳老板算了算賬,按外擺 4
張桌子算,一個晚上,每張桌子翻台 6 到 8 次,可以多接待二三十桌客人,幾個員工的成本就掙出來了。
業內人士分析,商業外擺延伸著商戶的服務半徑,有效展示實物商品、服務商品、體驗商品,同時也可以創新各種場景,既能引流,也可以起到促進銷售的重要作用。
今年開春,杭州市城管局也推出新政,支持規範發展商圈商業街區 " 外擺 " 經營,推動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對商業 " 外擺 "
的業態和區域限製均有所放寬:允許 " 外擺 " 的行業擴大為餐飲行業,允許 " 外擺 " 的區域擴大到 52
個智慧商圈、商業特色街、夜間經濟聚集示範區以及若幹個區級商圈等區域。
今年 5 月 1
日,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外擺經營的指導意見(試行)》,規範了設置外擺區域、個人設攤行為,明確了外擺設置條件,提出了創新設置特色點位,打造
" 金城 " 品牌項目,規範壓實運營主體責任、落實設施管理要求、完善服務配套設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