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周立波互罵的唐爽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法院發布案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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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上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宣布已對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當事人唐爽司法拘留十五日。目前長寧法院已通過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平台對其送達該決定,並告知其可向上級法院申請複議的權利。

2017年1月,周立波在美國被查出車上帶有槍械和毒品,唐爽指出周立波存在吸毒行為,周立波予以否認。此後一段時間,周立波和唐爽在網上多次互相指責,唐爽稱周立波吸毒,周立波則說唐爽勾結他人誣陷自己,雙方爭執不下,分別將對方告上法庭。

2020年3月,上海長寧法院就唐爽訴周立波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和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依法公開宣判。

就唐爽訴周立波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令周立波停止侵權,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刪除其構成侵權的新浪微博及視頻鏈接,並以書麵形式向唐爽賠禮道歉,駁回唐爽其餘訴訟請求。

就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令唐爽停止侵權,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刪除其構成侵權的新浪微博及視頻鏈接和在今日頭條發布的微頭條、文章及視頻鏈接,以書麵形式向周立波、胡潔賠禮道歉並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8000元,駁回周立波、胡潔其餘訴訟請求。

周立波和唐爽均不服上述兩案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兩案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12月6日,申請執行人胡潔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長寧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唐爽履行以下內容: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以書麵形式賠禮道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合計8000元;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1012.2元;被申請人承擔執行費用。

長寧法院指出,根據本案判決主文內容,被執行人唐爽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但其在判決生效到執行立案前近兩年內未支付相關費用,申請人胡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申請執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符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指出: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後,長寧法院於2022年12月7日依法向被執行人唐爽發出執行通知,限期其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唐爽在收到執行通知後,於2022年12月13日向長寧法院的代管款賬戶繳納錢款8050元,其中50元為本案執行費,但仍未支付債務利息。

長寧法院表示,雖然被執行人唐爽在執行中已支付了8000元,但其因未履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因此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唐爽至今仍未完全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目前,被執行人唐爽繳納的8000元執行款項根據相關管理規定,暫存在該案專用賬號中,待本案繼續執行到位後一並發還申請執行人。

此外,在本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唐爽向長寧法院提交了一份道歉信。法院經審查認為,唐爽提供的道歉信內容不具有道歉的誠意,達不到道歉的效果。

2023年3月17日,長寧法院通過在線執行的方式告知唐爽應當按照生效判決的要求重新提供賠禮道歉書麵文本,同時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相關法律後果。被執行人唐爽在連線中當場承諾十日內重新提交新的道歉文本,但至今仍未能向法院提供。

因被執行人唐爽未能按照其承諾的時間節點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長寧法院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一條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一條、第三條之規定,於4月18日依法對被執行人唐爽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製高消費”的信用懲戒措施。在被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後,被執行人唐爽在網上發表不實言論,混淆視聽,損害法院公正執行。

鑒於被執行人唐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全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且影響法院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長寧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決定對被執行人唐爽司法拘留15日。

長寧法院同時指出,之前的法院判決要求周立波刪除其構成侵權的新浪微博及視頻鏈接,並以書麵形式向唐爽賠禮道歉,周立波至今也未履行判決,但唐爽並未向法院申請過強製執行。

老頭衫 發表評論於
土共真不要臉,唐爽已經拿到終身教職了,副教授,國內那些垃圾違法的,侵吞公共財產的,那些腐敗公務員一家一家蛇鼠一窩不抓,搞一個讀書人,太tmd無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