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倆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再度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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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剛走出看守所的林樹明來到岫岩縣法院參加庭審。本文圖片均由 受訪者供圖

5月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案件當事人林樹明處獲悉,遼寧省鞍山市中級法院於4月26日開庭審理了他和弟弟林樹敏犯尋釁滋事一案。庭審中,檢方依然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律適用存在問題。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在替父追債的過程中,林忠衡的四個子女均被卷入刑事案件。林忠衡的大女兒林淑清和四女兒林影被控虛假訴訟,後經鞍山市岫岩縣法院判決無罪;二兒子林樹明和三兒子林樹敏被認定在追債過程中實施了威脅、恐嚇、砸玻璃、拉羊等行為,分別被岫岩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年半。兄弟倆上訴後,鞍山市中級法院於2022年8月2日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岫岩法院重新審判。岫岩法院重審後,於2022年12月28日作出了與原一審判決相同的結果。兄弟倆上訴後,案件再次來到鞍山市中院。



海城市看守所作出的《釋放證明書》。

林樹明已於2022年12月8日羈押滿3年被取保候審,林樹敏也將於今年6月羈押期滿3年半。

據林樹明介紹,此次二審中,鞍山市檢察院在發表出庭意見時依然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存在問題,但未再建議法庭將案件發回重審。當日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注意到,鞍山市中院去年作出的二審裁定顯示,鞍山市檢察院的出庭意見是:原審判決認定林樹敏帶領討債人員進行討債的證據不足;原審判決對林樹明作案時間的認定事實不清;原審判決部分事實的認定僅根據被害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被害人的陳述又有矛盾或不穩定之處;林忠衡確與被害人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原審判決應就該案應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作出明確說明。綜上,建議法庭將本案發回重審。

鞍山市中院當時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岫岩法院重新審判。

關於法律適用方麵,岫岩法院重新審判後認為,在案證據能夠證明林忠衡向不特定的多人放高利貸、收取“砍頭息”,將利息重新打條再計算利息,具有典型的“套路貸”特征,林樹明和林樹敏強迫被害人重新打條、疊加利息,雖不構成虛假訴訟犯罪,但亦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中的“鄰裏、債務”糾紛,案涉事實不能視為普通的鄰裏糾紛、債務糾紛。

林樹明和林樹敏的辯護人表示,他們認同鞍山市檢察院發表的出庭意見,同樣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律適用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