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舞蹈竟是中國兒童致癱主因,醫學專家呼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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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脊髓損傷的原因,中外呈現明顯的差異化。國外以車禍為主要致傷原因,但在國內,多項研究指出,學習舞蹈的“下腰”訓練已成為最主要的致傷原因。

最近,湖南一位曾癱瘓的8歲女孩安琪,在鍛煉3年後能夠重新行走、騎自行車,衝上社交媒體熱搜,感動了許多網友。據報道,她是因練習舞蹈受傷的。在學舞蹈時因“下腰”等動作導致兒童脊髓損傷的案例近年來屢見不鮮。

安琪的幸運並不多見。中國康複研究中心北京博愛醫院統計了2002年到2020年8月收治的120例因下腰導致脊髓損傷的兒童,僅有25例能恢複至獨立站立,根據AIS創傷分級標準,多達89例為A級損傷(沒有任何運動和感覺功能保留的完全性脊髓損傷)。

北京博愛醫院於1992年-2014年收治的下腰導致脊髓損傷患兒共65例,而在2015年-2019年收治的相同類型患兒達75例,“下腰癱”病例呈逐漸增多趨勢。該院脊髓損傷康複科主任醫師劉根林呼籲,要重視對幼兒舞蹈培訓的規範管理,兒童在9歲前不建議練習軀體大幅後仰動作。

隱蔽的傷害

兒童“下腰”、後仰等動作引起的傷害,常見為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SCIWORA),在X線、CT等放射影像學檢查上未發現骨折和脫位跡象,正因如此,很容易造成被誤診為脊髓炎,延誤正確的應對。

劉根林解釋說,兒童的骨骼、椎管、硬膜對脊髓的保護度不及成人,胸腰部向後過度彎曲時,可能讓多個椎體間依次出現一過性脫位、引起多個棘突間韌帶突入椎管,脊髓多處前後受壓,受到損傷,同時可伴有脊髓牽拉傷和脊髓血管損傷。

同時,兒童韌帶彈性大,脊柱有高度可塑性,椎體又在下腰結束、體態恢複後完成了“複位”,因此在影像中看不到骨折或脫位,但實際上,不可逆的傷害已經發生了。劉根林通過團隊自製的模型展示了這一過程:“脊髓本身就像豆腐腦一樣脆弱,完全依賴脊柱、腦脊液等保護,兒童的脊柱尚未發育成熟,在過度拉伸中可能擠壓損傷脊髓,而且複位後,常規影像查不出問題。”


左圖:兒童下腰時可能出現脊柱椎體間脫位,傷害脊髓;右圖:起身後脊柱複位,X線影像檢查會發現無骨折及脫位情況。(拍攝:張皓宇)

此時的傷者,往往不會立刻癱瘓,而是感覺腰部疼痛、下肢麻木等症狀,還能夠站立、行走。這是容易發生二次傷害的時刻,因為從患兒到周圍的所有人,可能都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一項調研顯示,在88例練習舞蹈而脊髓損傷的患者中,76例在受傷後仍繼續進行了輕度活動或舞蹈訓練。

然而,能活動的狀態並不持久,在約30分鍾到4小時後,排尿困難、下肢無力的症狀會迅速出現。

居住在西安的吳玉,在2004年受傷時,就遭遇了誤診。當時7歲的她,在培訓機構學舞蹈練下腰,在無人防護的情況下突然摔倒,隨後感覺“腿麻、不舒服”,在攙扶下還能行走。老師未引起重視,“那就回家吧”,這時來接她下課的媽媽有些警覺,帶她去了附近的三甲醫院。

“在醫院的椅子上等待看病時,我已經坐不住了,”吳玉還能記起當時的場景,“一個勁兒地往下滑。”但該醫院表示這種情況沒有見過,未予收治。父母趕緊帶她到另一家三甲醫院,當天晚上,她已經無法排尿、再也無法站立,在一係列檢查過後,被判斷為脊髓炎。

“醫生不停地問我之前有過哪些症狀,至於練舞時的摔倒,他們認為隻是引起發作的誘因。”基於這一點,吳玉一家並未意識到與那次摔倒有關,直到一年後在北京康複時,才確診屬於SCIWORA,也才明白坐上輪椅的原因正是因為那次“意外”。

診斷疑似SCIWORA患者,磁共振檢查(MRI)是最有效的評估手段,可檢測是否有髓內水腫、出血等軟組織損傷,但在受傷後的8小時內,也有無異常信號的可能,而且有研究指出,基於空間、時間和體位轉移等因素,MRI在急性創傷性脊髓損傷患者中難以實現第一時間檢查。

北京博愛醫院團隊在總結多年收治經驗後指出:“迅速鑒別兒童因下腰導致脊髓損傷和兒童脊髓炎的關鍵,是有無下腰動作史。”遇到兒童脊髓受傷來問診的病例,先問詢之前有無發生下腰、後仰等動作。

9歲的小悅是在2022年7月受傷的,她沒有被誤診,但同樣未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小孩摔倒後說腰很酸,老師說那你就去外麵走走吧,她走著走著,就倒了,”小悅媽媽哽咽著向“醫學界”講述,“我接到電話時,機構說的是小孩流鼻血了,我開車到樓下,想讓老師送她下樓,才被告知她無法走路,衝進辦公室裏才發現,小孩子腿已經軟了。”

小悅的家長有一定的醫療常識,趕緊要求小悅平躺不要亂動,送到醫院後第一時間進行了磁共振檢查,確診為SCIWORA。“8小時內激素、高壓氧等手段都用上了,但直到現在,小孩子的雙腿也沒有太大變化。”

一旦造成脊髓損傷,並無太好的救治辦法。使用糖皮質激素在受傷初期衝擊治療的方案,存在很大爭議,尚無充足證據證明其有效。劉根林表示,傷者能恢複到什麽程度,主要取決於受傷當時情況,完全性脊髓損傷的兒童,很難有重新站立的可能。

針對後續的康複,劉根林提醒有脊髓損傷兒童的家庭,一定要防範脊柱側彎和髖關節脫位。這是極為高發的並發症,對患兒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

幾乎所有的脊髓損傷患兒都會出現脊柱側彎。劉根林指出,有些家長不願給孩子長期佩戴胸腰部脊柱矯形器(俗稱腰圍),造成脊柱持續加重側彎、壓迫肺部,出現呼吸困難。脊髓損傷兒童應長期佩戴腰圍,有必要佩戴硬塑料材質的矯形器支撐上身,戒除“怕麻煩”、“不願戴”的心態。

而髖關節脫位/半脫位,更容易被患兒家庭甚至一些康複機構忽視,實則超90%的患兒可能會麵臨這一情況。由於兒童髖關節周圍韌帶和關節囊發育未成熟,關節間隙大、髖臼凹較淺,周圍肌肉無力,不論久坐、側臥還是站立位康複訓練,都有加重髖關節脫位的風險。

對此,劉根林教授強烈建議患兒家長,注意在孩子坐、臥和站立位康複訓練時保持髖關節適度外展,也就是讓雙腿適度岔開,可穿戴相應矯形支具,是預防髖關節脫位的有效手段,應堅持練習至少到10~14歲。

最重要的“康複”,在劉根林看來,是讓無法行走的患兒接納坐輪椅的事實,而實現這一點的前提,是家長要先從崩潰中走出,認真學習如何照料一位脊髓損傷兒童,讓孩子擁有同樣陽光的未來。

吳玉如今已是一位性格爽朗、笑容燦爛的輪椅女孩,即將開啟獨自“北漂”工作的新生活。回想受傷後的歲月,她很感謝家庭為她營造了很溫馨的氛圍,讓她在潛移默化中接受了再也站不起來的事實。

後來和媽媽聊天,吳玉才感受到那時她的絕望:“媽媽正在一個奔事業的年齡,因為我決定辭職,從此一直在家照顧我,那些日子很崩潰,但在我麵前,從不敢暴露情緒。”

小悅一家正處在這一無比艱難的階段。媽媽同樣辭去了優越的工作,大半年來,一直帶著小悅做各類康複,祈求奇跡的出現。和這一階段的許多家長一樣,她告訴女兒,隻要你努力鍛煉,一定可以走路的。

從業數十年,劉根林見到了太多因孩子下腰受傷而慘受打擊的家庭。對兒童舞蹈訓練亟待規範化的問題,他和同事已多次呼籲。

幼兒舞蹈教育亟待行業規範

兒童脊髓損傷的原因,中外呈現明顯的差異化。國外以車禍為主要致傷原因,但在國內,多項研究指出,下腰訓練已成為最主要的致傷原因。北京博愛醫院2015年-2019年收治的脊髓損傷患兒共221例,下腰致傷75例,占比高居第一,並且年齡段集中在4-7歲。

劉根林介紹說,他接診的因下腰訓練導致脊髓損傷的患兒,2021年有8例,2022年可能因疫情影響隻有4例;但到了今年,才過了不到4個月,已接診了2例,年齡多在7歲、8歲左右。

“兒童在什麽年齡段可以開始練習下腰,雖然還沒有明確的定論,但在9歲前應該是不合適的。”劉根林表示。

事實上,北京舞蹈學院的《中國舞等級考試教材》等權威舞蹈教程的大綱中,對幼兒(4-7歲)的訓練要求中並沒有站立後下腰的練習,至多含有俯臥後彎腰等更具安全性的動作。舞蹈教育家潘誌濤教授曾在央視節目指出,“12歲以前不要盲目追求技術技巧”,“從11歲、12歲開始學舞蹈不算晚。”

國內外在幼兒舞蹈教育的探討中,均側重舞蹈學習對幼兒體態訓練、藝術素養的啟蒙作用,而非關注專業動作的訓練,強調要注意安全,避免“重技輕育”的誤區。然而,在舞蹈培訓機構的實際教學中,對幼兒訓練內容的“提速”“加碼”現象十分普遍。

育兒觀念的變化與“雙減”政策的推行,讓幼兒舞蹈培訓機構顯著增長,中研網報告統計,我國目前有超6.1萬家舞蹈相關企業,71%的相關企業成立於5年之內。在激烈的競爭中,一些培訓機構追求幼兒舞蹈教育的“專業化”、“成人化”,以考級為目標,給孩子們提前進行不恰當的基訓動作。

有研究指出,兒童在許多舞蹈教育機構所學習的技巧,遠遠超過考級教材教學大綱所規範的內容,例如《中國舞等級考試教材》的九、十級教程,適用12-15歲年齡段,但孩子們卻普遍在12歲前學完十級內容,完成許多關於腰部的動作,容易造成韌帶勞損、骨膜炎等。

紛紛湧現的舞蹈培訓機構良莠不齊,機構合規、教師資質、安全保障等方麵都難以保證,更加大了風險。在一項調查中,南昌市的16家少兒舞蹈、藝考舞蹈培訓機構中有5家沒有辦學許可證,實地走訪時發現,機構的鏡子、把杆甚至墊子等設施都存在缺失或質量差等問題,威脅著學舞兒童們的人身健康。

小悅的媽媽原本在精心挑選後,選擇了一家看起來很正規的培訓機構,而且特別叮囑機構,女兒如果做不了一些動作,不要勉強。她對女兒學舞蹈並沒有過多期待,隻是希望小悅能放鬆下身心。這也是她每每回憶起最痛心的地方,已經做了許多準備,最怕的災難竟然還發生了。

“開始學習的時候,授課老師比較專業,她說可以不用勉強,如果練下腰等難度動作也會在旁邊保護。沒想到他們更換了老師,新來的老師一味地命令小朋友必須練某個動作,也不在旁邊保護,就讓小朋友們自行練習。”小悅媽媽對“醫學界”表示。

事故發生後,她才了解到,新更換的舞蹈老師甚至都沒有相關資質,應聘時提交的資料不實,且至今無法查看小悅出意外時的監控錄像。現在,小悅父母還在與該機構交涉。小悅媽媽說,她發現兒童舞蹈培訓領域的行業規範、教學標準、從業紀律等嚴重缺失,教師們僅憑個人觀念與素質來培訓學童,潛在的風險很不可控。

目前,我國頒布的藝術教育課程標準,仍停留在比較粗略的框架層麵,如各年級的學習目標等。對舞蹈學習的動作訓練內容及安全措施,並無更進一步的規定。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缺乏對兒童舞蹈教育培訓的約束性條例、指南等,機構處於無序生長的狀態。

劉根林認為,幼兒在舞蹈學習中,在相應的年齡段可以練什麽、不可以練什麽,應該有更明確、嚴格的規範,以硬性要求推動行業整頓,才能最大程度減少“下腰癱”等悲劇的發生。

近年來,雖然學舞導致癱瘓的個體事件、行業問題時常見諸報端,但無論是家長還是培訓機構,依然普遍沒有意識到下腰訓練對幼兒究竟有怎樣的危險性。

小悅媽媽在求醫中,接觸到一個類似情況的家庭。孩子母親在婦幼保健院做育兒保健工作,她還記得那位媽媽的感慨——“我自己是醫生,我都沒想到過,學跳舞會造成孩子截癱。”

指導專家

劉根林 北京博愛醫院脊髓損傷康複科主任醫師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吳玉、小悅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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