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律允許強占住房:有華人房子被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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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8 日,# 西班牙占房 # 登上熱搜,引發熱議。

近兩天,小紅書上的西班牙華人網友,在接力轉發一個帖子,隻為尋找一戶在西班牙有房產的中國人。原來,屋主三年沒回西班牙,他的房子被一家吉普賽人占了。但是按照當地法律,這種情況下,房子很可能要不回來。

此事刷新了國內不少網友的認知:在西班牙,房子是可以被占領的??

當地占房有多離譜?

在這篇帖子的評論區,許多 IP 地址是西班牙的網友,分享了自己身邊發生的房子被占的故事:

西班牙疫情期間,有位醫生日夜加班,回家發現房子被占了 ……

老人住院做手術,出院回家發現房子被占了 ……

還有網友透露,巴塞羅那市長就曾經是霸房族 ……

也有網友表示,在美國、法國,也發生過類似的占房事件。

房子被強占超過 48 小時,警方也無權幹涉

西班牙為何會有這樣的奇葩習俗?

西班牙語中,人們會用 OCUPA ( 音為 " 奧庫帕 " ) 代表霸房族。" 奧庫帕 " 行為源於 2008 年的歐債危機,當時西班牙許多人失業後無法償還房貸,銀行將房子收歸己有。這些失業又失房的人為了生存,就開始強占一些沒人住的公寓、別墅甚至倉庫作為棲身之地。後來,一些非法移民也仿效 " 奧庫帕 ",空房子被占比例越來越高。

起初,房主報案後隻需向警方提供房產證證明自己的物業被人強占,警方就會出警驅離占房者。但警方的行為激怒了強占者,他們組成了 " 占房聯盟 ",和警方發生激烈衝突。事後,巴塞羅那等地政府出台規定:被強占的房屋在 48 小時內可通過報警的方式由警方處理,超過 48 小時警方無權幹涉,房主必須走司法程序,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強占者如果不動用被占領房屋內的物品,房主就無法告其盜竊等罪名。走司法程序,少則 2 年多則 4 年,如果強占人中有未成年人,官司打上 10 年也未必能有什麽結果。

當地 " 職業看屋人 ",免費住房子還有工資

凡是在西班牙擁有房產的人一聽見 " 奧庫帕 " 就會心驚肉跳,因此,西班牙有一個職業叫 " 看屋人 ",不僅有薪資,還能免費住房子。

環球時報駐西班牙記者王方曾發文介紹,自己的朋友就專門聘請了看屋人守護自己的別墅,每個月支付對方 1200 歐元。麵試看屋人,房主需了解對方的職業和家庭情況,是否有信用,衛生習慣如何等。雙方都滿意後,簽署正式用工合同。

英美法係都有類似的 " 奇葩法律 "

其實,此類事件也並非僅發生在西班牙。據紅星新聞報道,由於英美法係中的逆權侵占法,長期空置的房屋存在被侵占的可能性。

根據 " 逆權侵占法 " 規定,房地產的非業主持續占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起訴期限終止,該占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

比如在澳洲,在侵占者正式成為新業主前,如果房東發現了侵占者,那麽侵占者的行為屬於非法的擅闖民宅。

強占房屋屬於輕微犯罪

西方社會如此注重保護個人財產,為什麽其法律會對他們侵犯私人財產的行為置之不顧呢?

據介紹,西班牙憲法 14 條規定,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人的種族、國籍受到歧視,這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之一。與此同時,憲法的第 33 條規定要保護私有財產。但是憲法第 47 條又規定,公民有享受舒適住宅的權利。

憲法中出現的這三個權利的衝突讓法律無法對 Okupas 展開有效的管理。

在西班牙,如果房子是空的,有人住進去,隻要沒有使用暴力,沒有把門撬掉或者把裏麵的住客趕走,即使沒有任何許可和合同,在法律上也隻屬於輕微犯罪。根據刑法 245 條的第 2 條款,屬於非法使用他人的東西。2015 年以前,這一行為屬於犯罪,但 2015 年以後修改了法律,強占房屋的行為被判得更輕了。通常情況下,強占房屋不會坐牢,隻會被判處 3 至 6 個月的罰款,罰金在 100 歐元到幾千歐元不等。

存在法律漏洞 且難以完善

強占房屋的人不僅喜歡占用空置的普通民宅,還對豪宅情有獨鍾。

南邊 Marbella 地區的高級別墅區裏,400 萬歐元的房子也有被人強占。從 2018 年以後,警察不再插手管此事,因此,現在強占房屋的情況就愈演愈烈。

關於強占房屋的法律存在不少漏洞。其中之一就是,房子怎麽可能沒有被撬鎖就被人強占了呢?可是如果沒有東西證明鎖是由強占房屋者撬掉的,法律就不認為他是使用暴力手段進屋的。

強占房屋的法律漏洞還催生了一個產業:通常會有吉普賽人來做前期 Okupas 的工作。包括撬鎖開門、接上水電,這些服務隻要付 300 歐元就能搞定。也就是說,強占房屋的人在付了 300 歐以後,不僅可以入住豪宅,還能用上水電,且不用付電費。最後等有人來告他的時候,他可以表示," 我什麽都不知道,是有人讓我進來的 "。由於沒有證據能證明是他使用了暴力,因此,根據西班牙刑法,這隻構成輕微的侵占他人財產的罪。

犯罪成本太低,這就造成了強占房屋的情況不斷出現。除此以外,還有法院曾對強占房屋的人判決,如果隻是短期強占房屋,連輕微犯罪也構不成。

這就使得許多強占房屋的案子,最後會無罪結案。既然刑事訴訟無法進行,就需要走民事訴訟。可是民事訴訟,雙方沒有合同,連被告的名字也寫不完整,法院不會接受這個訴訟。

擅闖民宅反而判得更重

與此相對的,擅入民宅反而判得比較重。

比如有房東把房子租給租客,卻在沒有得到租客的允許下進入房子,根據刑法 202 條,要判處 6 個月到 2 年有期徒刑。因為,把房子租出去以後,財產權、使用權就在租客手上了。因此,即使是自己買下的房子,有鑰匙,也不能擅自進入。要進門需要得到租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