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兒女竟然都非親生,男子打官司獲賠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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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結婚三年內,妻子生了一兒一女。然而,男子意外發現撫養多年的兒女非親生,多年來為兒女付出的心血和金額,能否要求返還?能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撫慰金?3 月 30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皋法院對此案判決,最終女方返還男方 10 萬元撫養費,並賠償 4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了解,張鬆與李玲於 2016 年年底經人介紹相識,2017 年正月訂婚,2017 年 5 月按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雙方於 2017 年 10 月 3 日生一女張梓瑤,於 2017 年 10 月 16 日登記結婚,後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再生一子張梓君。

婚後張鬆一直在外務工,偶然發現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加之一雙兒女的外貌與其有所差異,便心生懷疑,自行攜帶兒女至鑒定機構進行 DNA 鑒定。鑒定結論為排除張鬆與張梓瑤、張梓君的親子關係。張鬆盛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與李玲離婚,並要求李玲返還撫養兒女的各項費用 36 萬元及精神損失費 10 萬元。



審理中,李玲表示同意離婚,但其對鑒定結論既不認可,也不否認;對於張鬆要求返還及賠償的款項,也不同意給付。法院經審理認為,張鬆已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其與張梓瑤、張梓君不存在親子關係,李玲既不認可,也不否認,但又不申請重新親子鑒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推定張鬆與張梓瑤、張梓君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關於返還數額,法院參照本地生活水平,結合考慮女方的過錯程度、危害後果等因素,最終支持由李玲返還張鬆因撫養張梓瑤、張梓君發生的費用 10 萬元,賠償張鬆精神損害撫慰金 4 萬元。

法官說法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張鬆既非生父,也非養父、繼父,對張梓瑤、張梓君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張鬆基於張梓瑤、張梓君是親生子女的錯誤認識而撫養,造成自己的財產減少。李玲作為親生母親對張梓瑤、張梓君負有法定撫養義務,李玲涉欺詐性撫養,因張鬆的撫養行為免於支付其應承擔的撫養費而獲益,應當返還張鬆因撫養子女而支付的費用。結合本地的生活水平及撫養情況,法院支持由李玲返還張鬆因撫養子女支付的費用 10 萬元。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間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本案中,李玲在與張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有兩性關係,並育有一子一女,嚴重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也有違風序良俗,影響極為惡劣。李玲隱瞞子女均非張鬆親生,使張鬆誤將一子一女作為親生子女撫養,並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金錢和心血,給張鬆及其家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結合考慮李玲的過錯程度、張鬆受傷害的程度後果等,由李玲賠償張鬆精神損害撫慰金 4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