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生在生父家裏被性侵 母親努力正名18年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邱真在整理多年來收集的資料

“修改判決”是邱真一直以來的願望,她形容為此付出的代價是“傾家蕩產”、“家破人亡”。

判決是關於女兒孫燕的。2005年孫燕小學畢業,暑假期間到父親孫錫美(邱真前夫)租房處住了幾天,就這幾天,成了孫燕與邱真一生的噩夢。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2005年8月的一天,在鐵北四路孫錫美租房處,經王豔娟(孫錫美女友)介紹,不滿十四周歲的孫燕與荊玉柱發生性關係,隨後,又被送往兩家洗浴中心當“小姐”。

2006年9月7日,寬城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孫錫美和王豔娟構成介紹、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3月29日,法院判定荊玉柱構成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這份判決讓邱真難以接受,“判決必須改,荊玉柱強奸了我姑娘,不是嫖宿”。她想起女兒穿著吊帶從洗浴中心被救出來的樣子,就剜心一樣地痛。

於是她開始上訪、申訴,18年間,再婚丈夫去世了,房子也賣掉了,但她還在堅持申訴。幫女兒摘掉“賣淫幼女”的帽子仿佛成了邱真的人生使命。

案發地孫錫美租房處,如今已經被拆遷


“燕子呢?”

2023年3月,見到孫燕的那天,長春飄著小雪,暖氣不足的屋子裏,孫燕裹著黑色長款羽絨服,表達斷斷續續,一會兒捂住臉沉默,一會兒激動抽泣,後來幹脆把頭埋進母親邱真懷裏大哭,邱真一下子紅了眼眶,用力摟著女兒,親親她的頭發,重複著:“我的兒,沒事沒事”。

無奈、憤怒和恨意摻雜在一起,而這所有情緒,都源於18年前的一樁案件。

邱真記得很清楚,接到女兒求救電話那天是2005年8月20號晚上,女兒在電話那頭喊“媽媽救救我”,話音還沒落就掛斷了。邱真馬上打回去問“這是哪”,一個陌生聲音回答說是清水洞洗浴中心,她又追問孫燕在那幹嘛,對方說“在當‘小姐’”。邱真懵了,“這句話像晴天霹靂”。

孫燕是邱真和前夫孫錫美的孩子,1996年兩人離婚,孫燕被判給了前夫。據邱真介紹,因前夫不管孩子,她就把孩子接過來,和後來再婚的丈夫一起撫養,孫燕則隔兩個星期去看父親一次。2005年孫燕小學畢業,暑假期間提出去父親那待兩天,邱真沒多想就同意了,“誰尋思他(孫錫美)能做出這事”。


根據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的內容,2005年8月的一天,在鐵北四路孫錫美租房處,經王豔娟(孫錫美女友)介紹,不滿十四周歲的孫燕與一個名叫荊玉柱的男人發生性關係。另外孫燕、孫錫美等人的調查筆錄還顯示,之後,孫燕又被王豔娟送去清水洞洗浴中心和新聖潔洗浴中心做按摩師。

直到那通求救電話打過來,邱真才知道女兒被“禍害”了。她趕忙去派出所報案,最終在民警幫助下救出了孫燕,當時孫燕穿著吊帶背心,別人問什麽都一聲不吭,隻是哭,邱真想帶她回家,孫燕卻非要回父親那,邱真隻得依著她,但她第二天再去接孩子時,孫燕又不見了。

她去清水洞找,找不到,去問孫錫美“燕子呢?”,也問不出來,隻得再去西五馬路派出所報警,不到一小時,民警找到了孫燕,但因為邱真不是撫養人,孫燕還是被孫錫美帶走了。後來她還不停打孫燕電話,但不是關機就是沒人接,邱真便沿著清水洞洗浴中心所在的街道,天天找孩子。

直到9月2號,電話終於撥通,一個小男孩接起來說:“機主不在”,“那這是哪呀,我是個‘小姐’,想找活幹”,邱真怕問不出來,謊稱自己是找工作的按摩師,對方也沒懷疑,告訴她“這是新聖潔洗浴中心”。

“洗浴中心”四個字像把刀子,邱真聽了,心被剜走一樣疼,她報警求警察救人,又求店裏的領班放人,給他們下跪磕頭,最後威脅“人要是不放,我就從這樓上跳下去”,這才把孩子領出來,“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撒手”。


回家後,邱真把孫燕抱在懷裏哄,這才得知,王豔娟介紹了兩個男的“欺負”她,後來她又被送到洗浴中心,在很黑的、隻有一張床的屋子裏,做了跟荊玉柱那時候同樣的事情,而之所以沒跟邱真說,是因為被孫錫美威脅,“要是把這事告訴你媽,我就殺了她”。

錢、暴力與意願

“我真的信,我不敢說”,說到這,孫燕開始發抖,兒時的一些畫麵又出現。在她記憶裏,脾氣火爆的父親,手裏拿著酒瓶或菜刀,不管是否喝醉,對她和母親總是抬手就打......父母離婚後,父親每次來找她,她都覺得害怕,但出於孝順長輩的角度,還是會定期跟父親見麵。

孫燕回憶,事發當天家裏隻有自己,突然一個男人(荊玉柱)進來,上來就扯她的衣服,孫燕用力推他,踹他,因為整個過程很痛還呼救過,但男人一直嚇唬她,“再叫就弄死你”,“我現在想起來都怕”,孫燕描述不出其他情節,也忘了男人是什麽時候走的,隻記得最後一個畫麵是自己蜷縮在角落裏發抖。

“當天,他們(孫錫美、王豔娟)回家後就威脅我說,如果把這事告訴媽媽,就弄死我們”,孫燕覺得暴躁的父親會說到做到,所以始終不敢告訴邱真。事發之後,孫燕又被王豔娟送到清水洞洗浴中心,“我不願意,但我出不去”。


“這不就是強奸嗎,我姑娘被強奸了”,邱真是這樣認為的,但法院的判決對此有著不同的認定。

2006年9月7日,寬城區法院針對該案作出判決,認為孫錫美和王豔娟事先預謀,介紹、容留他人賣淫,並從中牟利,均構成介紹、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3月29日,法院又作出判決,認為荊玉柱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構成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在邱真看來,這樣的判決使得孫燕的身份由單純的受害者變為賣淫幼女。“但我不是”,孫燕說小時候從不缺零花錢,甚至才上小學母親就給配了手機,沒必要靠這個賺錢。

孫燕也曾在當年的筆錄中明確表示自己並非自願,比如2006年3月她在寬城區刑警隊所做的一份筆錄中說,事發當天,家裏來了一個男的,“上來就脫我衣服,我和他撕吧,後來也撕不過他”,事後男人留下了現金,被父親拿走。同年5月的一份筆錄中也提到,自己被荊玉柱強奸,兩個胳膊都被按著,不能動彈。

在案材料顯示,孫燕也曾在多份筆錄中說自己“知情”,稱王豔娟事先跟她打過招呼,自己也默許了。對此,孫燕告訴深一度,當時的筆錄並非實情,“孫錫美、王豔娟,包括警察都告訴過我,得說‘我是自願的’,不然就回不去家”。


深一度還發現,荊玉柱事件在孫錫美和其女友王豔娟口中,也有多個版本。王豔娟曾在2006年3月的一份筆錄中稱,自己曾跟孫錫美提出“給大燕找一個有錢的”,又在4月份的筆錄中稱是孫錫美提出,想租樓房住,但沒錢,讓其給孫燕介紹一個有錢的朋友。

而在孫錫美的筆錄中,始終稱是王豔娟提出“找個有錢的男的,把大燕養起來,改善一下家庭生活”,自己剛開始沒同意,後來幹脆不管了。荊玉柱之後,王豔娟又介紹了一個叫趙國華的男人,與孫燕發生了關係。

至於孫燕為何成了浴池按摩師,孫錫美在多份筆錄中都稱是王豔娟介紹過去的,王豔娟也曾在筆錄中承認了這一點,但在2006年4月的一份筆錄中,她卻說兩家洗浴都是孫燕自己去的。

當年的曆史報道

一波三折的批捕


荊玉柱最終因嫖宿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但起初,荊玉柱被刑事拘留時並非因嫖宿幼女,而是強奸。

寬城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因涉嫌強奸,荊玉柱於2006年4月1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刑事拘留,直到批準逮捕,罪名才變為嫖宿幼女。

深一度注意到,批捕荊玉柱的過程並不順利。寬城區公安局刑警大隊的一份匯報材料顯示,刑警大隊於2006年4月15日將王豔娟、孫錫美、荊玉柱分別提請檢察院逮捕,其中荊玉柱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此後,荊玉柱被取保候審。

2006年5月23日,公安局再次將荊玉柱提請檢察院逮捕,次日,檢察院將此案提交寬城區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當即召開了區公、檢、法會議,研究後提出需補充“荊玉柱是否或可能知道孫燕不滿十四周歲”的證據。關於這一點,深一度注意到孫錫美曾明確表示知道女兒是1991年9月7日出生,屬羊;王豔娟則在筆錄中說:“他爸跟我說是十七歲,我看不像,也就十四五歲”,荊玉柱也曾在筆錄中稱“王豔娟說她十五歲......我看這孩子太小”。

2006年6月7日,在公安局進行證據補充,再次遞交檢察院後,區政法委再次召開會議,材料顯示,“兩次政法委會議上,我局堅持犯罪嫌疑人荊玉柱涉嫌嫖宿幼女罪應予批捕”。然而,當月22日,檢察院以“區政法委批示為:荊玉柱涉嫌嫖宿幼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逮捕”為由,做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直到11月29日,區政法委再次研究該案,2007年1月16日,公安局再次對荊玉柱提請批捕,檢察院才於1月18日批捕逮捕,並於1月26日起訴。另外,關於荊玉柱的身份,起訴書顯示他是寬城區環衛處退休幹部,他自己也在筆錄中說“當了二十多年一把(處長),04年退二線了”。寬城區法院的庭審筆錄中,審判長也曾問及荊玉柱的職業,他回答:寬城區環境衛生運輸管理處退休幹部,參加工作23年。然而,深一度發現判決書中對荊玉柱的描述是“無職業”。另外,邱真從熟識的辦案人員處得知,荊玉柱服刑期間還正常領著退休工資。

她在孫燕案件相關的舉報材料中提過此事,並多次向吉林省檢察院十部檢察官李斌詢問進展,2023年3月9日,李斌在與邱真通話時提到,“領工資的問題已經解決了,退回了,(荊玉柱)已經開除公職了”。

“我的人生不該這樣的”

如今,孫燕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孩子正上小學,丈夫打工賺錢,她負責在家裏照顧孩子,然而就如她自己所說,“我隻是看著像個正常人”。那段經曆之後,孫燕再沒上過學,身高停留在一米四出頭,抗拒和人接觸,幾乎無法勝任任何工作,而且暴躁易怒。

18年來,孫燕始終沉重地過活。邱真心裏也不好受,當年孫燕情緒激動,難以自控時,曾指著邱真的鼻子問:“要不是你們離婚,我能遇到這事?”邱真自責、愧疚,“看誰家孩子背書包,心就不行了,覺得疼”。


於是她常年在外上訪、申訴,給女兒討公道,“我不求別的,怎麽也得把判決書改過來,不是嫖宿,我姑娘就是被強奸了”,邱真重複著。

“嫖宿幼女罪”成為單獨罪名是在1997年,刑法修訂後,該罪名從“強奸罪”中脫離出來,所對應的犯罪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且為賣淫幼女,如果行為人以欺騙手段對非賣淫幼女實施奸淫行為的,則構成強奸罪。

公開資料顯示,嫖宿幼女罪的增設與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上世紀90年代,嚴打賣淫嫖娼,司法機關發現有幼女涉及其中,有的賣淫組織者還故意隱瞞幼女年齡,不少嫖客借此聲稱不知道對方是幼女,試圖逃避強奸罪的處罰,這才增加了嫖宿幼女罪。

這一改變原本是為了更嚴厲打擊這種犯罪行為,然而卻被一些性犯罪者當作了減刑的依據。因為按照刑法規定,奸淫幼女作為強奸罪的法定從重情節,可按照強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為5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咬定對方是賣淫女,罪名就能由強奸轉變為嫖宿”,這種做法成為一些性犯罪者的擋箭牌。

直到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刪除了嫖宿幼女罪,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性犯罪者,則依據刑法第236條判定,“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但罪名刪除了,傷害能抹去嗎?

對孫燕來說,顯然不能。對話結束前,孫燕細數著小時候的特長:學習好、畫畫好,舞蹈也不錯,說完頓了頓,“我的人生不該是這樣,他們都該死”。在孫燕的憧憬裏,自己是該闖出一片天的,而不是早早結婚生子,每天悶在家裏,即使如此還是時刻擔心“別人知道我的過去怎麽辦?”

她沒做錯什麽,但卻一直在承擔這個“錯誤”的後果,邱真也是如此。為了討公道,邱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孫燕的生活起居隻能由邱真當時的丈夫王勝才照顧。“養父對她特別好”,邱真告訴深一度,王勝才常勸孫燕,“別哭,聽話,讓你媽好好活著”。2018年,王勝才患肺癌去世,邱真直到現在還總是念叨:“我對不起人家,全靠人家把我姑娘帶大,沒想到姑娘成家了,他還沒了......”

維權需要經費,邱真為此賣掉了房子,如今住在社區幫忙找的公租房裏,每年房租加上物業費等得五千多元。這些年來,邱真每月兩千多元的退休金都補貼給孫燕,平時幹鍾點工或者在飯店刷盤子刷碗的錢,勉強可以用來維持自己的生活,公租房的房租已經欠下三年了。

盡管如此,邱真還是想“走到底”。2023年2月28日,邱真與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簽了委托合同,在案件被多級法院、檢察院駁回後,決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


跟律師見麵的那天,她一邊翻材料,一邊問,“都需要啥?事發那年我女兒做筆錄時穿的衣服我還留著呢,要嗎?還有照片,這是我女兒的小學畢業照,正是那個暑假出的事,我接到求救電話那天是2005年8月20號......”,像是一部沉重的影片正循環播放,邱真又從頭講起。

不懂不懂 發表評論於
太沒良心的親爹了,把自己女兒送去賣淫就判了3年?嫖客都判了5年。
幸福的老山羊 發表評論於
強奸幼女罪比嫖宿幼女罪嚴重多了。判決書不是寫錯了,而是為罪犯開脫,避重就輕。
helloworld1000 發表評論於
This father should go to h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