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人資金鏈斷裂追討戀愛花銷上百萬元 被前女友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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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前男友頻繁“花式追討”戀愛期間大額花銷,被女方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訴至法庭。

3月2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因戀愛分手引發的隱私權糾紛案,一審判決駁回了女方的訴訟請求。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趙先生和王小姐曾是初中同學,在6年前的一次聚會上重逢,彼此確認戀愛關係。趙先生經商收入頗豐,戀愛期間,為王小姐購買奢侈品、奔馳轎車等大額消費品,還給其花銷、支付房租,共花費200餘萬元。王小姐先後轉給趙先生95萬元。

2019年底,兩人因感情不睦分道揚鑣。不久趙先生的資金鏈斷裂,欠下巨額債務,便向王小姐索要戀愛期間的花銷。王小姐不同意,趙先生便開始以各種方式進行追討。

趙先生先是多次撥打王小姐電話,被屏蔽後,又到王小姐家中催討。2020年5月,王小姐在保養車輛時發現方向盤下方有一個黑色小型裝置,工作人員告知是跟蹤裝置。王小姐十分憤怒,一口咬定是趙先生所為並報警。在警方的詢問下,趙先生矢口否認,王小姐也無進一步的證據,但兩人的關係徹底決裂。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間,趙先生在王小姐單位門口等候、跟隨進行催討,又在公交車站、餐廳等場所與王小姐發生爭執,雙方互有報警,但警方考慮兩人存在經濟糾紛,未做進一步的處理。

王小姐不勝其擾,以自己的隱私權遭受侵犯為由,訴至法院。

王小姐認為,趙先生持續跟蹤騷擾自己近兩年的時間,實施了包括頻繁電話騷擾、在自己車內安裝定位器、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定位並跟蹤、多次圍堵、滋擾親友等侵權行為,給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使自身精神受到嚴重損害,要求趙先生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趙先生辯稱,不存在侵害王小姐隱私權、名譽權、一般人格權的任何行為。戀愛期間王小姐向其借款達百萬元,至今未償還借款。兩人相識多年,擁有共同的朋友圈,其在長期催債的過程中,知曉王小姐的住所、公司地址,與王小姐發生爭執、情緒激動等行為均為常理表現,不能認定為跟蹤、騷擾王小姐。

上海金山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對於趙先生多次撥打王小姐電話的行為。王小姐手機設置了攔截,趙先生的電話實際上並未打通,趙先生的該行為對王小姐私人生活安寧的侵擾微乎其微。

其次,對於趙先生數次向王小姐追討錢款的行為。根據王小姐提供的證據,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經濟糾紛,在兩年左右的時間內趙先生的追討行為並無明顯不當,且行為發生的地點均在公共場所,未侵犯王小姐的私人空間。

再次,針對王小姐認為趙先生在其車內安裝追蹤裝置的行為。該裝置的性質及何人安裝,公安機關並未作出認定,且王小姐無其他證據予以證明。

法院認為,盡管未支持王小姐的訴訟請求,但還是希望趙先生能正確處理雙方的情感糾葛及經濟糾紛,趙先生的行為應當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遵循和諧友善法治的原則,依法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

最終,法院一審駁回了王小姐的訴請。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介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二款對隱私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即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寧是自然人享有的維持安穩寧靜的私人生活狀態,並排除他人不法侵擾,保持無形的精神滿足的需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列舉了6類侵犯隱私權的具體行為,其中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私人生活安寧的,屬於侵犯隱私權。

本案中,如果趙先生以上述幾種方式,大量、持續性地撥打電話、發送短信、郵件等,或者時常跟蹤尾隨王小姐,擾亂王小姐正常生活,亦或是王小姐車內的裝置確係其安裝,即使雙方存在經濟糾紛,亦可以認定為侵犯王小姐隱私權。趙先生的做法實不可取,極易侵犯王小姐的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權,甚至還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條例。

法官提醒,當事人如遇和王小姐相似情形被他人侵擾的,應當及時收集、保存相關證據,以證明被侵擾的事實。

fonsony 發表評論於
男的無恥,與女的無數上床又怎算?破了產就應想辦法去賺錢,找女友回水是什麽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