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斥百度暴力裁員“連人帶貨扔路邊”,公司回應
文章來源: 天目新聞 於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4月14日,職場博主@王落北在其微博發布粉絲投稿視頻,視頻內容為一名女生夜間在馬路邊大聲喊:“萬一你哪一天被裁、哪一天被非法解除……”在其身邊是五隻打包好的紙箱。配文稱:百度裁員,晚上八點出動十餘名保安“幫助”畢業員工打包物品,連人帶貨扔在馬路邊。
4月18日,天目新聞記者聯係到視頻中的當事女生小霞(化名)。小霞說,4月13日,百度公司單方麵辭退她,並稱社保隻會幫其繳到今年三月份,四月份不再繳納。公司按照規定給了她相應的補償金,但是沒有包含其股票和沒有休的十幾天年假。
小霞在微博評論區表示,自己在2012年以600多分的成績,從農村考到北京的985高校,在百度工作了四年半。她已經在北京連續繳納社保6年,眼看就要斷掉,“我怎麽會不著急不崩潰?”小霞的說法引起許多網友共鳴,截至發稿原微博視頻點讚過萬,轉發3000餘次。為此,天目新聞記者聯係了百度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律師,試圖了解並還原事件始末。
職場博主@王落北發布的視頻截圖
持續三個月的解約談判
最終未達成一致
天目新聞記者了解到,這場“裁員風波”並非4月13日“突然發生”,而是始於今年一月。
當事女生小霞告訴天目新聞記者,今年一月中旬,直屬領導曾私下找她談話,告訴她“現有業務不做了”“組裏幾個人都要走”,她可以選擇找部門轉崗或者協商離職。
“那次的談話,是公司方麵第一次和我提到合同解約的問題。”小霞說。
當時,小霞主張了年終獎和股票、年假等賠償,“但HR以年終獎政策沒有出來為由拒絕了我的主張。”小霞不接受HR的說法,並與HR多次協商至清明節前,“HR沒有明確告訴我最後離開公司的時間。”
隨後就出現了視頻中的情況。4月13日,百度公司最終以“N+1”的補償金額(N代表工作的年限),單方麵與小霞解除了勞動合同。小霞說,自己的員工內部持股股票歸屬期在今年5月,有12天的年假。這些在解約時都沒有得到賠償。
同時,最讓她“崩潰”的還是前文提到的社保繳納問題。她告訴天目新聞記者,4月13日當天,自己的內網權限和內部溝通軟件被禁,“趕在這個時間節點,不給我繳納4月份的社保,意味著我在北京連續繳納6年的社保就要斷掉了。”據小霞稱,在6個行政保安和2個行政女生“全程跟著”的情況下,自己帶著打包好的辦公用品,離開了公司。
事發時保安發聲
百度方麵稱女生說法不完全屬實
針對視頻中“出動十餘名保安打包物品、連人帶貨扔在馬路邊”的說法,天目新聞記者聯係到了事發時的一名保安。這名保安稱,是當事女生請求保安幫忙收拾,自己才“好心上手幫忙”,並非保安強製打包物品。
這名保安提供了一份4月13日的監控視頻。視頻顯示,小霞在工位處打包物品時,有三名保安在一旁,其中一名在小霞移動箱子時上前共同拖拽箱子,另外兩名保安在工位一旁站立看著。隨後的電梯監控視頻顯示,小霞手持手機先走進電梯,後麵跟著一名保安用推車將小霞的5個箱子拉進電梯,緊跟著又上來三名保安。一行五人下電梯後一同走出公司門、再走到辦公樓園區門口。
百度公司內部人員回應天目新聞記者,小霞及@王落北發布視頻中提到的“保安連人帶貨扔在馬路邊”情況不屬實。這名工作人員說,小霞當天是“平靜地離開公司”。
當事保安提供的事發當天監控視頻截圖
針對小霞提到的解約賠償以及社保繳納等問題,該名工作人員告訴天目新聞記者,公司今年1月因內部人員優化與小霞開始協商解約事項,但是“她每次的要求都不一樣,前後要求了2N+4、晉升獎勵、年終獎等等”,直到3月底前,百度的HR一共與小霞協商三次,但雙方一直未達成一致。
記者詢問百度公司給小霞的最後行權日期,以及4月13日前是否有過“提前預告”,該名工作人員稱“不作回應”。
同時,百度方麵確認,小霞4月的社保,公司確實沒有繳納,而1-3月的社保是正常繳納的。工作人員稱將會與公司反饋這一問題,“爭取解決”。
律師:百度的經濟補償金符合勞動法規定
公司應當保障當事女生的社保及年假
法製盛邦律所高級合夥人李林傑告訴天目新聞記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一般是第40條規定的勞動者不勝任的情形或者是第41條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大致標準為月工資乘以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也就是俗稱的N。
“從小霞與百度公司反映的情況中可以看出,百度公司有在1月中旬時提前溝通離職問題,在3月份人事又進行溝通,4月13日正式辭退,也就是有提前30天通知到員工。如果百度公司已經履行了提前30天書麵通知的前置義務,那麽給出的‘N+1’經濟補償金,是符合勞動法的給付標準的。”
不過,關於社保的問題,李林傑也指出,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社保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定義務,員工在職期間都要為其繳納社保,勞動關係解除時才是社保義務失效日。所以在法律上,員工隻要當月有和企業存在勞動關係,企業也應當為其繳納社保。
“現實中很多公司是采用以每月15日為節點,區分上半月下半月的方式來處理社保問題。如果當事女生4月份有在職,那麽企業應當為其繳納4月份的社保。否則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及滯納金。”
同時,李林傑告訴天目新聞記者,年休假確實是勞動者的福利,應予保障。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修滿應休年假的,應當根據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該女生可以主張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但具體的天數要根據工作時間來折算。
至於女生提到的股票期權,李林傑說,相關問題相對比較複雜,“雖然勞動關係的解除和股權期權爭議的發生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但現在並無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對此做出明確規定,要視具體情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