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發文:香港人真的在乎民主、法治嗎?
綜合新聞
2020-08-11 20:15:16
編者按:
8月12日,觀察者網刊登名為“香港人真的在乎民主、法治嗎?”
的報道,疑似批判香港人對於“民主、法治”不甚了解。
下為全文:
8 月 10 日早," 壹傳媒 " 創辦人黎智英等七人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晚間,前 " 港獨 " 組織 "
香港眾誌 " 成員周庭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 " 煽惑分裂 " 罪,同被警方帶走。
其實自 6 月 30
日香港國安法刊憲生效以來,已有多名人士因涉嫌違反該法遭警方逮捕。然而即使至今,香港內外仍有部分輿論將這些人的亂港言行視作行使港人的表達和集會自由,以
" 人權 " 為由反對警方執法。
香港國安法出台後,觀察者網曾就外界的一些相關尖銳質疑,視頻連線前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本文為采訪下篇,探討港人的部分政治心態。
觀察者網:在采訪之前拜讀了您的《香港人的政治心態》一書,這書集合了您上世紀末的部分論文研究。您在書裏提到一句,"
港人對西方文化的接受流於表麵 "。我有一疑問,怎麽理解 " 流於表麵 " 這表述?
劉兆佳:港人和內地民眾最大的不同是以為自己接受了西方文化,吸收了很多西方文化的精髓,而西方文化比內地、比中國文化先進。所以香港人對殖民地統治是沒有羞恥之心的,反而引以為榮,自覺高內地同胞一等。
根據我自己對香港人的文化研究,其實香港人的內心還是蘊藏著很多傳統文化特征的。也就是說,西方文化在香港僅是表麵上的,在平時的交際儀態上看得比較明顯,但是到了深層次,對西方文化背後那一套深層次的文化和價值觀,特別是再深層次的文化宗教觀誕生的曆史背景,香港人未必能很清楚。
譬如舉兩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個民主,一個法治。
香港人覺得香港是法治社會,但是與此同時香港人的法治觀真的跟西方那一套是有分別的。香港人之所以接受香港法治,隻是覺得法治是有用的,是從實用的角度去看的。至於法治背後所隱藏著的人權觀、宗教觀和複雜的法律程序,他不是很清楚的。
為什麽審案過程中控方有一些程序上的失誤,法官就將疑犯釋放?有的時候明明那個人犯了很大的罪行,法官為什麽打出其他因素,輕輕放過他呢?對於這些背後的文化宗教因素,港人是不懂的。所以很多時候對於香港法官根據西方的法律程序作出的審判結果,他是不接受的。
此外,港人看法治,是看結果是否符合他的道德觀,而他的道德觀很中國化。如果有些案件,法庭的判決結果不符合他的中國道德觀,便會質疑。比如以前都說殺人償命,為什麽有些人不用償命?因為很多原因,其中可能涉及人權考慮和檢控或司法程序出錯。而不少香港人不把人權看作至高無上的事,不信天賦人權;很多人認為,人權就是社會為了獎勵某些人而給他的特別權利,有些人對社會貢獻大點,他就應該多點人權。這遠不是西方所說的人人生而平等、天賦人權等觀念。
再談民主觀。香港的民主實際上同樣講究實用。如果單純看民主本身的價值,民主本身是不是有潛在的、獨特的、本質性的特點,很多香港人是不明白的、亦不太理會。民主製度對他們來說主要是看它是否有用。民主製度會不會帶來其他好處,會不會帶來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繁榮穩定,諸如此類。如果帶不來這些,香港人不會要它的,它本身也不是好到任何情況下都一定要保住。
香港人表麵上,特別是在生活方式和表麵行為上,好像很西化,但實際上很多香港人的價值觀都是很傳統中國人的,很多時候是用中國傳統價值觀去理解或者界定要不要接受西方帶來的東西。
過去一年以來,可以看到香港發生了多起動亂,發生很多核心價值被嚴重侵犯的事件,但幾乎沒有人出來譴責。包括我在法律界的一些朋友,也沒有捍衛香港的法治,對於違法亂紀的人,隻要他的政治立場跟自己相近,就輕輕放過,甚至予以鼓勵。對於多起人身安全、個人自由等人權被侵犯的事,很多人也不發聲。對於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他們是不包容的,甚至視之為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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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發生的事情正好印證了 " 香港人對西方文化的接受流於表麵 "
這一判斷,出現一些重大政治糾紛時,所有西方價值似乎都沒有辦法幫助香港恢複秩序,保障個人的身家、性命和財產。
觀察者網:有觀點認為,香港部分建製派之所以支持中央,是因為內地經濟讓利,他們成為其間的利益既得者,而非他們擁有真正的家國情懷。您怎麽看這種說法?
劉兆佳:在香港有兩個詞語要搞清楚,一個是 " 愛國者 ",一個是 " 建製派
"。以前以至現在仍然有很多人將這兩個詞混在一起,認為愛國者治港就等於是建製派治港。以前特區政府也經常說愛國者治港,但說著說著,現在很少人說愛國者,而是說建製派,仿佛建製派等於愛國者。這肯定不是的。
建製派裏有部分人沒有家國情懷,這是真的。他們願意跟中國共產黨合作,願意接受中國共產黨製定的 " 一國兩製 "
政策,不會提出另外一套將香港視為 " 獨立政治實體 "
的政策。他們也不會做任何事情衝擊或損害國家和中央的利益,他們願意接受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所共同構成的憲製秩序下活動。但他們很多背後的動機不是因為他熱愛國家、熱愛民族或者對中國人有相當的好感,部分人是沒有的。他認為他所看到的香港利益、他所看到的他自己的利益,需要讓他做好這些事情。
不排除一部分建製派內心是認同反對派的主張的,甚至對共產黨有抵觸情緒。隻不過從現實角度、利益角度出發,他覺得自己需要跟共產黨保持合作。這幫人不會很勇猛地去跟外部勢力或本地的敵對勢力鬥爭,因為他自己在外國也有很多千絲萬縷的利益,可能在國外有生意,可能拿外國護照,等等。所以當中國跟美國、西方鬥爭的時候,他們的處境相當尷尬。
建製勢力當中有一部分愛國者,真正的愛國者也有相當多的國家、民族感情。雖然他們不是共產主義者,但是認同中國共產黨在中國曆史上的地位和角色,關懷中華民族的福祉,願意在中國跟西方勢力鬥爭時站在中國這邊。
所以我說建製派跟愛國者不是同一回事。今天,愛國者不足以支撐香港的政治大局,因為他們還沒有足夠的群眾基礎、社會支持基礎和話語權來肩負起愛國者治港這個重任,所以仍要依靠建製派和中央。
也因此到了牽涉國家民族根本利益的時候,當國家安全真真正正受到嚴重威脅時候,我一向認為中央一定要自己出手,不能完全依靠香港去做好維護國家利益、政權利益的工作。
觀察者網:建製派不是所有人都跟特區政府上下一心,而香港施行 " 行政主導 " 體製,行政長官在立法會 " 兩不靠
",權力受到製約監督。這就有個問題,按區議會選舉的勢頭來看,反對派極可能在立法會選舉占領更多席位。如果他們的席位增多,以後行政長官執政豈不更加受限?反對派試圖
" 體製內奪權 ",對此該如何應對?
劉兆佳:現在反對派的活動空間減少,就算讓他們單方麵得到多少議席,他們也會受到很多限製。
第一,過去一兩年來立法會議事規則已經修改了很多,讓反對派很難繼續在立法會上 " 拉布 "。
圖為反對派在立法會 " 拉布 " 亂象(資料圖 / 文匯報)
第二,2016 年全國人大常委對香港基本法第 104
條作出解釋,包括想參選立法會或已成為立法會議員的任何人,如果可以證明其沒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擁護香港基本法,他就失去了參選和做議員的資格。
第三,任何人做任何事情,一旦違反了香港國安法裏列出的四個罪行,就犯法了,就不能繼續做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裏,如果你的動議辯論會其他行為被特區政府或中央認作危害國家安全,特別是企圖顛覆國家政權,那立法會也保護不了你。
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之前,立法會議員有權力和特權,在立法會上說任何事情都不受法律追究;但立法會的權力和特權隻是香港法律之一,如今如果基本法和國安法有抵觸,也是國安法先行。在國安法施行之後,如果你在立法會宣揚要
" 打倒共產黨,推翻中共政權 ",你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當然,如果立法會裏大部分人是反對派,他們可以做出很多其他事情來阻礙特區政府施政。但我也問你一個問題,如果真的到那個地步,如果立法會真被反對派控製,他們不做任何違反國安法的事情卻仍可以癱瘓特區管治,你猜中央政府屆時會不會坐視不理?
國安法其實也可以在一些情況下出手的,國安法要確保 " 一國兩製 "
全麵實施,要保持香港繁榮穩定,要壓縮外部和內部的敵對勢力。麵對這些情況,除了國安法外,中央肯定有很多權力可以運用,隻是反對派也不清楚會有哪些招數而已。
我不認為反對派可以拿下過半立法會議席;即使真能拿到,他們的活動空間也已少了很多。如果要繼續堅持對抗、要癱瘓特區政府的管治,我相信他們也是自尋死路,中央不會坐視不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