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9次磚砸老師:不縱容戾氣也是保護未成年人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不縱容戾氣,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避免他們在姑息養奸中走向更大的歧途。

據多家媒體報道,10月24日,眉山市仁壽縣15歲少年顏某因對老師黃某的日常管理不滿,懷恨在心,在教室內用磚頭連續擊打黃某頭部,將黃某打倒在地,住進了ICU。視頻顯示,顏某10秒內連擊9次,離開後又返回想繼續施暴,但被其他學生攔住拉開。26日,仁壽縣教育局工作人員,稱顏某曾在校內騎自行車違反校規。

從事發時頗具衝擊力的畫麵看,施暴者行為的粗暴(持磚砸老師頭部,還連擊9次)與該有的品性顯然不符,很難想象這是在讀學生的所為。在網上,很多人驚愕於他的戾氣:到底是多大仇恨,使得他這樣對老師痛下狠手,以至於將老師打進了ICU?

這裏麵,是什麽導致師生關係陷入“暴力歧路”,值得思考,這也再度引發公眾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討論。這些討論中聲量最大的,就是關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治理,尤其是拿刑事責任年齡說事的,比如降低入刑年齡,比如針對極端個案要不要突破“原則”特事特辦。

從現行法律規定看,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處罰不等於免責,還有監護人管教、政府收容教養等措施。但這些措施本就麵臨著現實層麵的製度不足、操作困難等問題,這種“事後追刑”上的乏力,也與當下青少年“快速成熟”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明顯。有些施暴或行凶少年甚至直接挑釁法律。

不少案例都提醒我們,作惡不分老少,一些未成年人雖然年齡不大,但人身危險性不亞於成年犯罪人。刑法如果執守著對未成年人“一刀切的保護”,似乎也有“刻舟求劍”之嫌。

因此,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進行原則和觀念上的轉變,從長遠來看,還可期待法律的變革:

第一,轉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置策略。長期以來,我國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相關法規、文件幾乎采取“一邊倒”的保護態度,導致對那些極端惡劣者處於管控失靈狀態。為此,一方麵要繼續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但同時也要明確“寬嚴相濟”,該寬的寬,該嚴的也要嚴。

第二,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絕對化的規定。當前,社會發展與教育的步伐加快,未成年人普遍出現早熟,不少人實際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心智條件。況且,刑法的社會危害性理論、人身危險性理論對於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也應該適用。有必要明確梯度化分級處置機製,將極少數社會危害性大、人身危險性大的未成年人納入刑罰懲治的範圍。 未成年人誠然是祖國的花朵,但其中少數極端作惡者同樣可能成為社會公害。保護未成年人不等於隻教育不處罰,更不等於放縱、庇護違法犯罪。拿該事件來說,這名初中生拿磚頭直接暴擊老師頭部的凶狠做法讓人心驚之餘,也該得到應有的規製。

本質上,不縱容戾氣,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避免他們在姑息養奸中走向更大的歧途。在防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上,“嚴管也是保護”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