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還說了什麽
在長約八分鍾的電視講話中,她在前半段對香港民眾的“五大訴求”進行了逐條回應。
關於《逃犯條例》修訂:她說,《逃犯條例》的修訂在6月時已經“完全停止”;
關於針對警察被懷疑濫用權力的指控:她說,應該按既定機製,交由專責的獨立監警會處理,“而不應該另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關於暴動定性:她說,香港政府已經多次重申法律程序上不存在“暴動定性”;
關於釋放被捕人士:她說,示威者要求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捕人士的要求是法治社會“不能接受”的;
關於“雙普選”:她說,社會需要在法理的基礎上以“務實的態度進行討論”,否則隻會令社會更加撕裂。
林鄭月娥又說,持續出現的暴力正在動搖香港“法治的根基”,又批評“極少數人”汙損國旗、國徽,衝擊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的機構,形容這些行動在挑戰“一國兩製”。她重申,香港最迫切要做的事是遏止暴力、捍衛法治、重建社會秩序。“政府會對所有違法及暴力行為,嚴正執法。”
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處於無解狀態。在警民暴力衝突持續,雙方武力升級,示威者堅持要政府回應正式撤回修法等五大訴求。
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前,與香港建製派議員和港區人大代表見麵,指她會繼續讓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處理針對警察在示威浪潮的投訴,但同時會委派多人加入委員會,包括數名外國專家。
有批評指出,林鄭月娥“撤回”的決定來得太晚,而且示威浪潮的焦點現時已經轉移到警察處理示威的手法,她這樣做對緩解香港局勢沒有太大的幫助。從“暫緩”、“壽終正寢”到“撤回”
香港示威者主要有五個要求(遊行中稱為“五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修訂、釋放被拘捕的示威者、承諾不會起訴他們、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民衝突、取消把6月12日警民衝突定義為“暴動”和盡快實行“雙普選”。“雙普選”指在香港普選全部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6月16日宣布暫緩修例建議,之後更以“壽終正寢”形容修例工作,多月以來都拒絕撤回議案,引起示威者不滿。
但是,許多評論都認為林鄭月娥撤回條例無法平息示威浪潮。曾經發起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的元朗居民鍾健平對BBC中文表示,他相信示威者會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鍾健平早前涉嫌組織未經批準集結被捕,上月29日獲不落案起訴,但在離開警署時遭人用雨傘、鐵通襲擊,手臂和背部受傷。
“講了那麽多個月撤回,你現在好像拋少少出來,人家怎麽能接受,我們怎麽對得起傷亡的手足?我自己都被人打,怎麽麵對?”
他形容,林鄭月娥和北京政府到現在,好像還沒看清楚香港發生甚麽事,不斷做錯誤決定。
香港警方因為擔心暴力衝突而多次禁止遊行集會,示威者還有甚麽選擇呢?鍾健平說,相信群眾有智慧去處理。
港立法會議員、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來得太遲,社會焦點已不在此事,應該還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形容此為今時今日、百分百必須要做的事。
田北辰說,委員會人選一定要有公信力,政治上無特別傾向,而且警方及示威者兩方麵都要調查。他說,不同意調查一些個人事件,而是要看整體守則及指引等,例如調查警察是否要帶委任證,以及示威者資金來源等。
田北辰說,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在深圳明確表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非一定不能考慮,但現在不是時候。田北辰認為,政府要盡快宣布會成立委員會,開始物色人選及草擬職權範圍,委員會的工作則可在亂局平息後才開始。
多次表態支持修訂《逃犯條例》的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也對BBC中文指出,撤回修訂隻會平息部份示威者的不滿,不會令示威浪潮停止。
對示威浪潮“沒有大影響”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係副教授馬嶽認為,林鄭月娥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對香港的局勢沒有太大的影響。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指出,如果林鄭月娥在6月爆發大規模遊行時就撤回修訂建議,整場抗議運動不會發展到現時階段。
“但我想現在的焦點已經轉移到警察暴力那方麵,警察被指毆打市民和示威者已經觸發很大民憤,現在才說‘撤回’比沒有好,但我相信實際上對平息民憤的影響不會很大。”
香港時事評論員林和立留意到,過去都有消息指出北京政府不容許林鄭月娥對示威者的“五大訴求”作出讓步,但這次似乎得到北京的同意作出一個“比較大的讓步”。
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指出,這可能表示林鄭可能有機會認真考慮其餘四個訴求,或北京不會反對她這樣做。
“這會增加更多示威人士要求(林鄭月娥)考慮其餘四大訴求,尤其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濫用權力的指控。”
他形容這個調查委員會相對來說比較容易達成的事情,因為“雙普選”等的訴求都是一些“漫長”的過程。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政治代價和難度相對來說“比較低”。
監警會調查和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什麽分別?
監警會是香港處理針對警察投訴的組織,獨立於警務處。但監警會沒有權力傳召證人作供,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也可以用於未來的司法程序,投訴人或證人可能因為害怕公開對自己不利的資料,而選擇不作出投訴或不作供。外界也擔心,監警會的委員大多有建製派背景,無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獨立調查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按需要成立,專責調查單一事件,例如香港鐵路早前被揭發建造新車站時建築水平不達標,一些工程人員被懷疑發出造假的合格證書,特首林鄭月娥於是成立調查委員會。
這些調查委員會的主席通常由法官擔任,有權力傳召證人作供,證人或投訴人提供的資料都隻會在調查過程中使用,而不能在未來的任何法庭審訊中作為證據,被視為可以更有效保障證人或投訴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