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歌究竟侵權與否?
中國權利人在乎“未經授權”
昨天,穀歌相關人士在接受央視《第一時間》采訪時回應到,穀歌數字圖書館中的圖書顯示是摘要,不存在任何版權問題,也就不存在侵權。
“現在大家的爭議焦點是未經權利人許可,圖書作品被穀歌擅自掃描上傳至數字圖書館供美國公眾閱覽,根本沒有提及‘摘要’的問題,穀歌卻顧左右而言他,分明是避重就輕的搪塞與托辭,”中國文著協常務副總幹事張洪波說。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文著協)最早將於今日向穀歌中國(Google China)致函,要求就此事進行談判。張洪波明確表示:“有些人認為,根據美國法律,穀歌提議的和解方案也適用於中國作者的作品。我們不接受這一觀點。”
針對穀歌數字圖書館侵權一事,中國文著協一直很關注,在今年6月26日和9月27日先後發布兩次“致中國權利人”的公告。第一次公告題名為“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關於轉發穀歌數字圖書館侵權集體訴訟和解通知概要的公告”,提醒中國權利人主動檢索著作收錄情況,並表示會協會中國權利人追討合法權益。第二次公告題名為“致廣大著作權人通知書”,轉發了穀歌在2008年和美國作家協會和出版商協會達成的和解協議。
在9月24日文著協專門召開的法律專家座談會上,專家建議“中國權利人應該有組織地與穀歌交涉,維護中國權利人的正當權利”。文著協還表示,已經爭取到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積極支持,將代表中國權利人開展維權行動。
中國作家協會也表示會積極配合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維權訴訟工作。中國作家協會新聞發言人陳崎嶸說:“穀歌掃描並上傳中國作家的書籍,公然違背了國際社會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基本通則”。同時,陳崎嶸也指出,中國作協是一個獨立的、中央級的全國性人民團體,不是政府機構,並不能直接進行訴訟,但會呼籲更多作家知道此事,並組織整理被侵權作家的反對意見。
穀歌“賠60美元”也適用中國?
中國權利人不接受,網友呼籲“罷讀”
據報道,2008年美國作家協會與美國出版商協會就穀歌未經授權即對圖書進行數字化一事達成和解協議。11月6日,美國法院將對和解協議召開聽證會,和解協議一旦獲得批準,將產生效力。根據美國版權法,中國著作權人也會包含在和解協議範圍內。
該和解協議規定,如果權利人同意和解協議,穀歌對每本書至少賠償60美元,對於今後的使用,穀歌會支付給著作權人銷售收入的63%作為使用費,權利人可選擇讓其繼續使用或者要求其刪除圖書。
這份和解協議還聲明,經包括中方在內的權利人的要求,穀歌給予現金賠償的截止期限已推遲至2010年6月5日,刪除圖書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 5日。如權利人不提出索賠,穀歌將認定權利人放棄權利,在今後使用權利人的著作也將不會支付給權利人著作權使用費。如果權利人不同意和解,提出訴訟,另行要求賠償。請注意截止期限為2010年1月5日。
然而,不管是中國權利人還是中國網友,多數人都對穀歌在美和解協議表示憤怒,畢淑敏、張承誌、徐坤、陳村等中國作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烈指責穀歌的 “霸權”行為。畢淑敏認為,穀歌的和解協議裏麵有很多霸王條款。徐坤說:“作家作品未經授權就直接收入數字圖書館,這樣做簡直就是文化霸權。”陳村憤憤地說:“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他們做夢去吧!”
甚至,有網友呼籲成立“罷讀聯盟”,封殺穀歌數字圖書館,堅決不看未經授權的作品。網友阿淵認為,穀歌敢明目張膽地將中國作家的作品掃描上網,這本身就說明,他們把中國作家看得太輕了,這是一件傷害國人自尊心的事情。因此,阿淵在網上呼籲成立穀歌數字圖書罷讀聯盟,“穀歌就是想通過霸權來賺錢,我們不能去讀那些書,讓他們的計劃落空”。
穀歌“重磅出擊”!
中國數字出版業何處去?
在剛剛結束的第61屆的法蘭克福書展上,穀歌再次表示,將數以百萬計的書籍電子化,供讀者在網上閱讀。對此,德國海德堡大學的Roland Reuss大加指責,認為穀歌“徹底改變市場的後果是隻會令整個出版業界被完全擊毀。”
穀歌啟動的“數字圖書館”計劃是全球第一個集眾知識於同一(數碼)空間的電子書庫計劃。這是在亞曆山大圖書館完整收藏人類文化資產意念上的首次轉化。穀歌圖書歐洲分部的高管Santiago de la Mora稱:“我們並不想用這個圖書館來賺錢,我們是在為社會做貢獻。”
8月30日,據英國《觀察家報》報道,穀歌高調宣布將在原有的穀歌數字館基礎上,構建全球最大的在線圖書館,全球用戶均可通過免費搜索,在線瀏覽相關的圖書內容。
不管穀歌的初衷如何,事實是“全球最大的在線圖書館”計劃引來各種抗議和訴訟。對於權利人個體來說,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對於他國數字出版業來說,這是一種“文化霸權”行為。
早在2005年4月27日,由法國國家圖書館牽頭的歐洲19所國家圖書館負責人,在巴黎發表聯合共建歐洲數字圖書館的聲明,以對抗穀歌的“文化入侵”。
有知情人士也透露,此前穀歌就曾委托中國數字圖書館同國內出版社表示“尋求合作”。合作的大體內容是:由中國數字圖書館作為版權代理,同穀歌數字圖書館合作,將這些出版社的書籍通過掃描收入穀歌數字圖書館,而權利人因此可獲得相應的廣告分成。不過,合作並沒有成功。
對中國數字出版業來說,穀歌的“中文圖書”數字化速度更是警鍾。雖然中國數字圖書館的建設早於穀歌,早在1999年中國國家圖書館已經開始建設中國數字圖書館工程,但由於有關數字圖書館的訴訟不斷出現,中國數字圖書館一直沒有做強做大。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張平教授認為,國內的數字圖書館麵臨的最大問題是“如果嚴格按照先授權後使用的交易模式,則成本過於高昂”。
對於針對穀歌侵權可能發起的一場中國權利人集體訴訟,張平教授表示,如果站在權利人的角度上考慮,是和解還是參與訴訟,最終應該追求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的結果,但是如果從整個數字版權產業發展來看,這次侵權事件無論是和解還是訴訟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新華社新聞采訪中心外事室主任錢彤也同意業內意見,穀歌“數字圖書館”計劃可能是穀歌的一次轉身,完成從搜索引擎巨頭到全球圖書在線銷售統治者的轉變。“我覺得對於未來處理類似的事情,可能有一個指向性的意義。”
“中國的著作人也好,著作權的代理機構也好,應該通過這件事情認識到兩個方麵。”錢彤進一步表示:“一是關注新興媒體的發展趨勢和動向,二是要關注怎樣通過國際協調來平衡各方利益。畢竟搞這麽一個全球的數字圖書館,對於直接受眾來講,還是可以從中得益的”。
如何做得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讓產業快速發展,同時不讓穀歌搶占先機?這應引發中國的數字版權產業界的反思。正如10月23日《解放日報》刊發文章《忘記60美元》中聲稱:“動蕩的網絡時代,不分國別,誰占得先機誰就掌握主動,等待別人給我們安排座位,還是自己找座位,或者幹脆自己建座位?答案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