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通表示,自年初聯邦政府變更了相關規定以後,許多原本可以通過接受某種教育獲取永久居留權的留學生已經喪失了資格。此外,前政府出台了一條法規禁止申請難民簽證的人在抵澳後45天內工作,但不久前陸克文政府也廢止了這條法規。這將誘使留學生在學生簽證過期後以難民的身份滯留澳洲工作。
“許多海外留學生都是抱著定居澳洲的夢想來的,他們的父母把赴澳留學作為子女獲取永久居留權的捷徑,對他們抱有很高的期望,誰也不想在花了3萬、4萬甚至5萬學習做飯、剪頭發之後,兩手空空地回家去。他們一旦知道自己沒有資格獲取永久居留權,簡直可以不惜一切爭取任何可能性。他們大可以在學生簽證過期後申請難民簽證,就在政府不知拿他們的申請怎麽辦好的期間,他們仍享有合法的工作權。”斯通表示,有的教育中介機構也會勸說留學生鑽這個法律漏洞,以難民的身份滯留澳洲。
然而,聯邦移民部長伊萬斯通過一名發言人表示,允許難民簽證申請人在簽證獲批之前工作是一項好的改變。“就連霍華德政府也承認這一點,在霍華德政府時期,約有三分之二的難民被允許在社區內工作,而且還享有Medicare的醫療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