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綁架華裔女童 澳洲地產商法庭上訴獲減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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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綁架女童馬欣欣和綁匪鄧德邛。


  據澳洲《星島日報》報道,奧克蘭一名五歲華裔女童去年遭人綁架一案,被告嫌刑期太重提出上訴,九月三十日減刑一年。

  二十六歲的地產代理鄧德邛(DE QIONG DENG,譯音)因去年七月在奧克蘭北岸綁架五歲女童馬欣欣(XIN XIN MA,洋名CINA),被判九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五年半才可申請假釋。

  上訴庭三位大法官九月三十日發表書麵判決,將最低服刑期減至四年半。

  辯方在上訴時表示並非反對九年的刑期,而是不滿原審法官未有考慮求情的因素,包括被告已有悔意、一早認罪及以前沒有案底。一般至少服刑期應為判刑期的百分之五十才是。

  但大法官在判案時強調,被告並非一定坐滿四年半便可出獄,這完全依賴到時假釋委員會來決定。

  鄧承認在馬家門前將女童擄走,將肉參手腳用膠紙綁起困在附近一間待售的新屋一個衣帽間內五日,向馬女的家人勒索五十萬紐元贖金。藏參的房間玻璃窗門全部用紙封密,由屋外看不到內裏。被告隻留麵包及開水給女童,還留下一個桶給女童大小便用。被告每日會到來查看一、兩次。第二日被告聽聞女童在哭泣,便用膠紙將她封咀。

  警方經過調查,終於發現藏參地點,將女童救出。鄧則在當日被捕。

  女童的父親在原審法官判刑後向記者表示判得太輕,因被告這麽忍心向女童下手,他認為應判超過九年監禁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