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忍受“那話兒”太長
(台灣 台北)要求離婚的原因各式各樣,但台灣一名婦女的理由卻獨一無二――嫌丈夫性器太長。
台灣媒體報導,台北縣一名遊姓婦女因夫妻失和訴請離婚,並在提控後搬回娘家,結果丈夫提告要求她履行同居義務。
這名女子為說服法官,爆料指丈夫的“那話兒”太長,每次行房都讓她痛苦不堪,她已隱忍多年。
專家婉拒鑑定請讬
法官為探求真相,請台大醫院專家鑑定丈夫的“尺寸”是否真的太長,以致影響夫婦性生活,但專家卻回覆“無法鑑定”,因為陰莖長短是“主觀的意識”,不是檢查就能鑑定,婉拒請讬。
結果法院上週二(9月22日)判遊姓婦女敗訴,不準離婚,仍須回家履行與丈夫同居義務。
這樁罕見官司的男女當事人,妻是外商公司主管,目前住在娘家,蔣姓丈夫則經營家族事業,兩人都年約40歲。
遊婦指出,她與丈夫在1995年結婚,並稱婚後丈夫脾氣突然變暴躁、專製、吝嗇,經常以三字經罵人,但讓她最痛苦的是兩人床笫之事。
她曾在2005年申請離婚,但遭法院駁回,如今已是第二次訴請離婚敗訴。
蔣姓丈夫對官司勝訴很低調,表示隻希望妻子以家庭圓滿為貴。針對妻子以他“那話兒”太長提控,他尷尬地說:“沒量過!”他表示:“兒子都13歲了,如果有問題,早應感覺到,不可能有太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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