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昨天故作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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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被父母控訴棄養,經過一天的沉澱後,昨現身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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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父親(中)、弟弟(左)和樂畫麵,恐難再現
日前,張韶涵泣訴“緣分已到,無法強求”,證實母女為錢反目的消息曝光,隨後於本周三報導張父張母連手反控遭女兒棄養。張韶涵在背負“冷血棄養”罪名42小時之後,昨晚7時3 視頻:張韶涵棄養父母? 張母向周刊投訴
台灣“蘋果日報”消息,張韶涵故作堅強、忍住淚水說:“事情和周刊報導顛倒,過去幾年的錢確實全被媽媽無預警拿走了,隻丟給我10幾本以她名字為戶頭的存折,但錢仍是她的。”推估至少被拿走上億元新台幣(下同)現金。
張韶涵昨晚一抵達福茂唱片,她勉強露出笑容武裝自己,一開頭先說:“今天從我嘴巴講出來的話,保證是事實!”
她承認和母親確實因錢反目,“過去我賺的錢都是從福茂直接匯入媽媽的各個賬戶,我從不過問錢花到哪去,因為她是我的母親,直到我去年2月底到加拿大養病,她沒去照顧我,我4月初返台時,發現她搬走了,也把現金都帶走了,戶頭剩沒多少錢,沒留下任何紙條。”她也因再次鄭重澄清“所以我沒趕她出去”!至於內湖和民生東路的2個不動產則在張韶涵名下。
至於媽媽向周刊指控她在去年某日淩晨到媽媽租處要錢,她吐了大氣搖頭說:“故事完全顛倒!是她丟了10幾本存折給我,但都不是我的名字,丟給我也沒用!”
因張韶涵在財務獨立開始學習繳房貸,第1次去銀行問專員“這些存折可以做什麽”?當場被取笑藝人什麽都不懂。她強調:“錢對我來說不重要,我可以再賺,但我必須搞清楚到底錢的流向、發生什麽事,才去找她,但她什麽都沒講,不讓我進去。”
談到患有心髒病的父親,張韶涵很不解已離婚的父母為何會連手出來指控她棄養。
張韶涵指父親長年在加拿大,長久以來聽媽媽抱怨父親的不是,夫妻感情不睦,子女是在家庭氣氛不佳的環境中長大,當父親2年前返台時,她一開始並不知情,事後也很納悶為何不在加拿大養病,直到父母在去年6月離婚,才得知父親也與母親住在中壢地區,她因此認定媽媽拿走她多年賺的錢,應該也會分給爸爸,絕對足夠他們過很好的生活才對,坦承也因此少聯絡。
被冠上不孝罪名,張韶涵紅著眼表示:“我真的不是這樣的人,別把我冠上這個字眼,我很難過,至少我弟18歲、我妹26歲都有眼睛可以看得到。如果我做錯什麽,我也沒臉麵對他們,也不敢站出來麵對媒體,我已經盡了子女和大姐的責任。”
至於媽媽喊話隻求她能照顧病父,對此她說:“我當然OK!從沒錢就在照顧了,他是我爸,照顧是應該的。”至於她是否願意再與母親見麵溝通?她說:“未來的事很難說,但目前彼此各過各的生活是最好的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