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周傑曾起訴稱,他在事故發生前是正常直行,被告公司高先生是轉彎行駛。但是高先生違反相關法規沒有禮讓他優先通行,也沒有停車觀望,甚至在事故發生時沒有采取製動或其他避險措施,其違法行為直接導致該起事故的發生,並造成周傑重大經濟損失。8月10日,周傑向法院遞交了書麵的撤訴申請,稱“申請人與新月公司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正積極協商解決本案糾紛,因此請求撤回起訴。”
被告方代理人表示,“周傑本人和他的代理人沒有和我們聯係過。如果對方願意和解,並且願意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公司可以考慮不提出反訴。三天之內如果周傑再不主動與我們聯係,我們將正式提出反訴。”
記者看到,新月公司在反訴狀裏稱,周傑所駕車輛將駛出路口的出租車撞翻,撞車時出租車司機高某不可能在瞬間采取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周傑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並要求周傑賠償車輛全部損失9763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