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李俐接受審訊 法製晚報圖
李俐:滿文軍說的不是事實,請不要叫我滿文軍妻子
8月3日,滿文軍妻子李俐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2000元。在庭審過程中,李俐堅持不肯承認自己吸食過K粉,而檢察官當庭宣讀了滿文軍揭發妻子的證言,明確指認聚會是妻子提前半個多月組織的,他到場後,親眼看到妻子和其他兩個人一起在吸食K粉。
當檢察官宣讀這份證言時,李俐始終麵無表情。但當法官訊問李俐意見時,她已經帶了哭腔:“滿文軍說的不是事實”。並要求媒體“請不要叫我滿文軍的妻子”。
對於滿文軍夫婦目前的感情狀況,有知情人透露:兩人在事發前很好,而在事發後他們一直都沒有見過麵,所以無法判斷兩人在感情上的變化。
媒體評論說,拋開滿文軍“揭”妻的法律爭議不談,娛樂版的讀者看到的,是一場根基如此脆弱的明星婚姻。原本是丈夫滿文軍為妻子李俐準備的生日會,最後竟然落得個法庭反目、恩斷義絕的結局,縱是好萊塢的金牌編劇也想不出如此戲劇性的橋段。但它就這樣活生生地在我們眼前發生了,這真正應了那句話:生活本身比戲劇更加戲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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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晚,涉嫌吸毒被警方追捕的日本人氣女星酒井法子到東京都警視廳富阪警察署自首,日本電視媒體突出報道了酒井法子自首的新聞。
酒井法子遭丈夫三次“出賣”
據日本媒體報道,酒井法子涉毒被逮捕以後,她那已經因為涉毒被逮捕的丈夫高相祐一針對酒井法子向警方說“隻吸過幾次”的言論,向警方“爆料”:“她可不是吸幾次的問題”,做了徹底的否定。
高相祐一在接受警方訊問的時候表示:“我和老婆在一起的時候,用興奮劑的次數就不隻是幾次的。”而酒井法子向警方的供述則是:“去年夏天,在丈夫的勸誘下,我開始吸食興奮劑。僅僅吸過幾次。”顯然,兩口子的說辭完全不一樣。
8月2日,高相祐一在東京澀穀街頭因為持有毒品被警方扣下進行“職務盤問”的時候,就用手機把妻子酒井法子叫到現場,實際上就第一次把妻子“賣”出去了。
高相祐一被逮捕以後,向警方供述“我們夫妻倆一起吸食”,是第二次“賣”出妻子。
現在,高相祐一稱妻子吸食“不僅幾次”,是第三次把妻子“賣”了出去。
日本媒體也因此出現了這樣的標題:丈夫要再次出賣妻子?
媒體評論:“法不容情”忽略了人道與倫理
華西都市報對於滿文軍“揭”妻事件發表評論說,在“法不容情”的口號之下,人道與倫理卻最終被忽略了。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按照這一規定,即使夫妻、父子這樣的親密關係,也有著互相揭發的法定義務。這正是“法不容情”的精髓所在。但是,滿文軍的這場“揭發”,卻引起了公眾的極大爭議。
評論說,孔子曾提出“親親相為隱”的觀點。子曰: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這是中國傳統的正義觀。
放眼國際,現行的《法國刑事訴訟法》、1994年《德國刑事訴訟法》、1988年《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均規定:近親屬可以拒絕作證;即使自願作證也有權不宣誓擔保證詞無偽。
評論認為,“法不容情”當然是一種偉大的正義,但在這種正義之下,卻有著血淋淋的代價。它破壞了人類社會最珍貴、最基本的情感維係——親情,將揭發者和被揭發者共同推向一場人性博弈和倫理悲劇之中。在“法不容情”的口號之下,人道與倫理卻最終被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