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不雅照源頭 香港警方偵破經過首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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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人網上裸照案被告史可雋,前日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罪名成立,還押監房看管,案件將於5月13日判刑。裁判官唐文表示,案情嚴重,必須判處監禁。他對陳冠希證詞存疑,質疑陳事後刪除電腦資料,意在淡化責任。史可雋委托律師作無罪辯護,不作自辯。控方在陳詞中首次公布警方偵破經過和豔照門曝光過程!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修電腦

  涉案電腦公司的老板與陳冠希很熟,陳冠希常來光顧,史可雋(被告)是這家電腦公司職員。陳冠希曾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但百密一疏,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該公司職員謝立翹(控方證人)維修。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將豔照傳到公司服務器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 ”及 “ gill ”(阿嬌英文名)的文件夾,打開看竟然是明星豔照,隨後他就與史可雋一起欣賞。數天後,謝立翹刪除了電腦裏的豔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豔照,上傳到公司連接互聯網的服務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將豔照刻盤贈佳人

  史可雋到一家家具用品店修電腦,結識了店員蔡玉芬與梁婷欣(兩人都為控方證人)。史可雋一時興起,用電腦連接到公司服務器,向兩位店員展示自己上傳的豔照。被告興奮之餘,還將全部豔照刻成光盤,送給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


    店員向警方指證史可雋

  2008年1月27日豔照曝光,陳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時丟了一部手提電腦,於29日報警。隨後,兩名女店員向警方指證史可雋。警方2月1日和2日分別到女店員同事麥敏琪家和店員梁婷欣家中找到史可雋刻製的光盤。2日晚7點,警方在電腦公司找到史可雋,以發布淫褻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警方在搜查電腦公司服務器時找到豔照,又檢查史可雋家中電腦,發現有人曾利用電腦於搜尋網站輸入“安全刪除”,試圖以軟件永久刪除硬盤裏的資料。警方最終以電腦法證方式,在被告電腦裏找到11個涉案影像檔案複製品。此外,電腦公司另一老板透露,公司曾於2007年 2月中,發現兩個備份外置硬盤操作不穩定,曾交給代理商修理,但因沒保留單據,不知是什麽公司修理。



    仍有疑點


  1、史可雋隻把豔照傳到公司服務器上,外界是無法看到豔照的。而從史可雋拷下豔照到豔照門爆發經過了一年半時間,他為何在此期間不傳出豔照?因此公司的其他員工都有嫌疑。


  2、史可雋還將豔照刻成光盤贈與女性友人,該女性的同事又複製了一盤,這些人都可能將豔照上網。

  3、電腦公司服務器曾拿出去維修,不排除這期間豔照是否被其他人發現,並傳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