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餐飲業為了提高翻桌率,一般都會設有用餐時間約45-60分鍾,而無論國籍,隻要是餐廳用餐客人,均需要享受同一餐廳規矩,而近日就有茶餐廳門口貼告示,用餐時間竟改為得30分鍾,而且中文與英文的表述存在差異,引來兩地網民留言熱烈討論“動不動就被歧視,花錢受氣”。
日前有網民在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發帖文,並以“有點過分了”為題,附上一張中英對照的用餐限時告示,寫明若有客人正在排隊,“本店的用餐時間為30分鍾”,但在英文翻譯卻寫為“meal
time for each table will be 40 minutes
”(每張台的用餐時間將會是40分鍾),指出中文標示為30分鍾,而英文卻寫為40分鍾,餐廳亦更設有日文翻譯,表示店內有附圖片的英文翻譯菜單。
亦有少部分網民支持餐廳做法,“可能佢考慮埋外國人唔識order,俾多10分鍾佢諗食乜”、“這家店都寫了‘如有人排隊,用餐時間30分鍾。’我和朋友在晚餐店去的,我們坐了不止45分鍾呢。而且服務態度很好,不停倒水又問有沒有什麽需要。”
根據香港法例,在《種族歧視條例》下,保障任何人不會基於其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使人受害歧視亦屬違法,“種族”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係、民族或人種,在訂明活動範疇內,任何人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即屬違法。訂明活動範疇包括:雇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谘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會社的參與。根據《種族歧視條例》第45條、第46條,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100,000元或最高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