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茶餐廳用餐限時30分鍾 英文列用餐時間多XX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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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餐飲業為了提高翻桌率,一般都會設有用餐時間約45-60分鍾,而無論國籍,隻要是餐廳用餐客人,均需要享受同一餐廳規矩,而近日就有茶餐廳門口貼告示,用餐時間竟改為得30分鍾,而且中文與英文的表述存在差異,引來兩地網民留言熱烈討論“動不動就被歧視,花錢受氣”。

日前有網民在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發帖文,並以“有點過分了”為題,附上一張中英對照的用餐限時告示,寫明若有客人正在排隊,“本店的用餐時間為30分鍾”,但在英文翻譯卻寫為“meal time for each table will be 40 minutes ”(每張台的用餐時間將會是40分鍾),指出中文標示為30分鍾,而英文卻寫為40分鍾,餐廳亦更設有日文翻譯,表示店內有附圖片的英文翻譯菜單。

帖文隨即引來極多網民的質疑與討論,部分網民認為餐廳此行為已經構成歧視“用日文寫我們有日文菜單,用英文寫用餐限時40分鍾,用中文寫用餐限時30分鍾分三六九等也不用這麽明顯吧”、“為什麽英文是40分鍾,中文隻有30分鍾”、“在中國最不敢去的地方就是香港,好像我們大陸人去總是動不動就被歧視,花錢受氣”、“避雷,因為擔心被歧視至今不敢去香港”、“我俾錢黎食飯仲要得30分鍾食,請比俾一個我要幫襯你嘅理由”、“為什麽香港人能忍受這種服務”。

亦有少部分網民支持餐廳做法,“可能佢考慮埋外國人唔識order,俾多10分鍾佢諗食乜”、“這家店都寫了‘如有人排隊,用餐時間30分鍾。’我和朋友在晚餐店去的,我們坐了不止45分鍾呢。而且服務態度很好,不停倒水又問有沒有什麽需要。”

根據香港法例,在《種族歧視條例》下,保障任何人不會基於其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使人受害歧視亦屬違法,“種族”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係、民族或人種,在訂明活動範疇內,任何人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即屬違法。訂明活動範疇包括:雇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谘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會社的參與。根據《種族歧視條例》第45條、第46條,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100,000元或最高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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