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包養處女下屬遭拒 “買賣初夜”成熱議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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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在某市淮海中路人行天橋發現“修補處女膜”廣告。 近日,記者接到在東莞做業務的王先生報料稱,最近他總是收到陌生女子的電話,問他要不要“買處”。無獨有偶,記者也在東莞一個論壇上發現了“朋友是否應該答應老板3個月10萬元的包養”征詢意見的帖子。一時間,“買賣初夜”成了全城熱議的話題。 案例1 下屬拒絕老板10萬元包養 “一個朋友打電話來說,她的老板想包她3個月,在一小區租一房子給她住,管吃管喝,條件是要陪他吃陪他玩陪他睡覺,另外再給她10萬元,3個月後解除關係,互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幹擾對方生活。她說她拿不定主意,於是想聽聽我的意見。”記者隨即聯係到在東莞某論壇發表上述帖子的網友左多夫。 左多夫告訴記者,小樂(化名)“長得挺不錯,身材絕對一流”。她在東莞一家幾百人的電子廠做過月薪1200元的行政文員。雖然小樂隻有19歲,但“口齒伶俐,還有些風情萬種”,而且“還是個處女”。左多夫說,小樂的老板是一位香港人,正是看中小樂的這些優點,才願意出10萬元高價“包養”她。 左多夫說,她得知後一直勸阻小樂,說:“初夜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東西,我覺得你不應該用來換錢。因為這並不僅僅是3個月的問題,你在這3個月裏所受到的心靈傷害,就算不會讓你痛心一輩子,但也會讓你在日後相當長一段時間裏生活不得安心。你應該把你最美好的東西留給你日後的老公。至少,也要留給你最心愛的人。因為性愛是男女間靈與欲的交融,而非純粹肉體上的發泄或者交易。” 麵對10萬元金錢的誘惑,小樂也曾一度動搖,她告訴記者:“我覺得值,我把自己的處女身給我最心愛的人,如果能跟他同甘共苦天長地久白頭到老,我真的很願意。但是,萬一我給了他之後,過不了多久他就一腳把我給踹了,我怎麽辦?處女身沒了,錢也沒有,感情也沒了,一切都完了。那到時說收到的傷害,豈不是遠遠大於賣給那個混蛋(指她的老板)。因為,賣給他的話,起碼我還拿了10萬元,心裏不會覺得不平衡。而且,我知道這隻是個交易,所以不會在他身上用真感情……” 經過了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和利弊權衡後,小樂最終拒絕了誘惑。左多夫告訴記者,雖然沒有正麵拒絕老板,但小樂近日已辭職離開了東莞並回到老家浙江,而“那個香港老板最終也沒能得逞”。 案例2 打工妹竟幫朋友推銷初夜 近日,在東莞做業務的王先生向記者打來電話稱,最近總是收到名叫小麗的女子電話,她在電話裏問他要不要“買處”。記者根據王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聯係到了“賣處”的女子。 剛接到電話時小麗非常警惕,一再盤問記者是如何知道她的號碼。記者聲稱是她的老客戶介紹的,沒想到卻就此取得了小麗的信任。在交談中記者了解到,小麗現在某酒店工作,工作主要是陪客人吃飯、喝酒、唱歌,這次並非她自己“賣處”,而是一個在工廠工作的同鄉要“賣”。 小麗告訴記者,她的同鄉剛剛18歲,來東莞打工不到1年,為了過年能帶些錢回去孝敬父母,所以才托她介紹“賣處”。“鄉下妹子,很純潔的,才3000元就行了。” 在電話中,小麗一再向記者強調同鄉小妹“很幹淨”。而對於“介紹賣處”是否違法,小麗說自己並不清楚,她隻是在幫助那些“有金錢需要”的女孩快點賺到錢。 最後,當記者向小麗要其同鄉的聯係方式時,被小麗一口回絕,記者也隻得以距離太遠為由結束了通話。 警方說法:“買賣初夜”與賣淫性質相同 對於“買賣初夜”的事件,東莞市公安部門一民警向記者指出:此類事件實質上就是性交易,與賣淫性質相同,若女方為騙取他人錢財,通過醫療技術偽裝處女而反複“賣處”的,則其行為涉嫌構成詐騙罪。“賣處”的本質其實就是賣淫,“買處”者也就與嫖娼等同,如果男方明知女方不滿14周歲,而與之發生關係,無論女方是否自願,男方均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介紹“賣處”者實質上就是介紹賣淫,同樣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說法:性交易無論何種形式都是違法 “無論是包養、出賣還是介紹出賣,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賣處”的行為,記者采訪了東莞市眾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阿凱。阿凱說,所謂有償“賣處”的行為肯定是非法的。無論是從道德的角度還是從法律的角度都應該製止。另外,在此類事件中,如果女方不滿14周歲,一旦發生性關係,無論女方是否自願,男方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即使女方年滿14周歲而提供有償性服務,則應以賣淫嫖娼論處。而中間人小麗所提供的“中介”服務,則涉嫌構成介紹賣淫罪,一旦事實成立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手記 下一次,還能賣什麽? 在這個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金錢幾乎萬能的轉軌時期,處女的初夜權仿佛成了“稀有”商品,已從神秘的閨房中半遮半掩地走入了林林總總的“商品交易櫃台”,甚至被“名碼標價”地吆喝。麵對金錢誘惑,有人經過一番鬥爭之後拒絕了老板10萬元的包養費,也有人為了3000元正托人四處聯絡出賣自己的初夜。同樣是花季少女,同樣是出外打工,都有養活自己的能力,她們對此緣何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選擇?筆者認為,“賣處者”的悲慘之處不在於為生活所迫的金錢貧窮,而是金錢貧窮帶來的心靈貧窮。女人不應拿聖潔的處女初夜權去“交易”,男人也不應對把女人看作一件貨物。“買賣初夜”,這不僅是對道德良知的賤價交易,也是對女性尊嚴的踐踏。 小麗同鄉“賣處”,原因是其目前工資太低,為了在打工第一年就能賺錢回家孝敬父母才出此下策。然而,筆者卻不禁要問:“今天可以把自己的初夜賣了,那明天還想孝敬父母、還想要更多錢的時候,是不是仍要再次出賣自己呢?如果父母知道女兒用出賣自己的方式來賺錢孝敬他們,他們又會作何感想呢?” 網友聲音 反對派 城市裏的假行僧:真愛的人哪會在意處女不處女,真愛的人是會用生命來愛護對方的,她的小農意識挺重:付出就要有回報,回報的任何方式最終都轉化為金錢,轉化不了那就不要付出。看來她守了這麽多年就是等這一刻的到來呀,有些人需要錢就讓她做人家的情婦吧。賣處的女人沒有聽說過得開心過得好的。 玻璃卡子:感情是兩個人的事,跟處女有什麽關係呢?第一場愛情失敗後,第二場愛情就不值錢了嗎?社會總是有問題的,總有矛盾激發的角落,不過我看問題更大的是這位小姑娘的人生觀。 默語無聲:隻不過按著自己觀念上有利的方向做著自以為是的決定,其實“處女”拿出來商品化本身就是一種觀念的錯誤,隻不過社會上多了就成為了習慣而已。 supergg:一個願買一個願賣的事,無話可說。說什麽處女身沒了,錢也沒有,感情也沒了,shit!難道這三者之間有什麽必然聯係不成?處女=錢?處女=感情?感情=錢? 讚成派 不留情:有的人說處女換錢人生觀錯誤,其實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不是或多或少出賣自己人格換金錢的呢?誰敢說自己沒有虛偽逢迎過自己的上司,有多少人敢說自己賺的錢沒有絲毫出賣人格?隻不過是100步和50步的區別,如果那美女生活無憂、愛情美滿的話,我想誰也不會去出賣自己換10萬元吧?誰也別說誰,各人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不要把自己的思想強加與別人身上。 ncjsh:社會的壓力讓女人不得不想自己的將來,沒有錢怎麽活?難道愛情能當飯吃?不能!現在的人都是看錢而不是什麽真愛。現在的真愛早就已經變質了!變得一文不值!愛情變的隻是很多不負責任男人的借口!愛情虛偽!也不要怪女人這樣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