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間,受理個人破產申請600件,化解債務2.1億元,500多個家庭的債務得以救贖。”8月2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通過後的“成績單”。
該條例於五年前審議通過,這是全國首部個人破產地方性法規。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深圳5年來個破製度試點成績看,這次試水是非常成功的。
李曙光提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探索建立個人破產製度”。近日,廈門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成為全國第二部個人破產地方性法規。而深圳的試點也就因此有了示範性;五年以來大量實實在在的案例,證明這個曾被認為在我國難以落地的製度,不但落地還紮根了,還產生了實質性效果。
“為敢闖敢試的創業者托底”
8月28日晚9時,在深圳某科技公司任工程師的梁文錦加完班後,才匆忙趕回家。“公司發展較快,最近經常加班,有些忙碌。也因此,現在收入很穩定,我把35平方米的租住房,換成了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條例讓我得到了一次重生的機會。”
梁文錦是中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當事人。2020年,34歲的他創業失敗,背上76萬元的債務,還被頻頻催債,利息像雪球般越滾越大。2021年3月,在條例施行9天後,他申請個人破產。
管理人律師到梁文錦(左二)家中走訪,核查了解情況。圖/受訪者提供
根據他與債權人達成的重整計劃,他隻需歸還借款本金,在3年內分期還清,債權人可為其免除利息和滯納金。最終,他比約定時間提前15個月完成了還款計劃。
此前,梁文錦因負債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已有約8.5萬元,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法院裁定免除了這部分欠款的清償責任。他的律師劉勝軍算了一筆賬,如果不停止計息,梁文錦將再產生超過30萬元的利息和滯納金。如果沒有個破製度,梁文錦不但個人難以翻身,還會拖垮整個家庭。
梁文錦的故事,隻是條例通過五年來的眾多案例之一。深圳中院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該院已受理600起個人破產案件,其中392名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企業股東或經營者,占比達65%。
這與深圳民營經濟活躍的城市底色高度契合——大量自然人經營主體在創新創業中遭遇市場波動,個人破產製度恰為他們提供合法紓困渠道。
梁文錦(右三)給深圳中院送來錦旗。圖/受訪者提供
截至2024年年底,深圳市個體工商戶有169.4萬戶,占全市商事主體總量的38.5%。深圳中院稱“這部分商事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負債,需要以經營者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深圳的創業密度全國領先,個人破產製度要為敢闖敢試的創業者托底,讓他們不因一次失敗就永遠倒下。”深圳破產法庭庭長許綠葉稱。
這也為我國探索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提前探路。截至2025年5月底,我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約1.27億。李曙光表示,考慮到許多個體工商戶未進行工商注冊的因素,實際數據要高於注冊數據。“這個龐大的人群,是個破製度適用的主體。他們中有一部分人,誠實守信,但因天災人禍、管理不善等因素導致經營失敗,這時就需要個破製度給他們一條出路,讓其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審結案件中重整占比超90%
早在條例進行草案建議稿撰寫時,外界就有一種質疑聲音:“個人破產製度會不會被利用來逃廢債?”
從條例實施五年的結果看,根據深圳中院披露的數據,七成以上債務人選擇重整程序,審結案件中重整占比超90%。
什麽叫重整程序?按照條例的規定,個破程序有三個基本程序,分別是破產清算、重整及和解程序。
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債務人申請重整程序,要有穩定的可預期收入用於清償債務。經協商,債權人與債務人可以在重整計劃中作出減免債務的約定。債務人要按照重整計劃及時向債權人還債,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他說,破產重整對債務人和債權人來說是雙贏的。因為在重整程序中,債務人可以獲得清償債務的喘息機會,並適當減輕債務,而債權人則可能獲得高於破產清算程序的受償率。
相較破產重整,王欣新說,破產清算是傳統的破產程序,債務人如果不符合重整條件且無法達成和解,就隻能進入清算程序。債務人隻能依法保留生活所需的基本財產,其餘財產都需要變現用於對債權人清償,以實現對債權人的公平清償。在破產清算程序終結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債務人可以請求法院對未能清償的餘債予以免除。
《中國新聞周刊》在此前采訪中獲知,在條例實施第一年,債務人選擇申請破產清算的占80%以上。有的人分不清三種程序的區別,還有的人有償債能力但想通過清算程序免除債務。“大多數債務人的想法是通過清算程序一次性免除所有債務,這與條例合理調整債務人、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利義務的立法目的和導向並不相符,應該鼓勵債務人選擇重整或和解程序通過分期清償計劃償還債務,實現共贏。”深圳中院相關知情人稱。
五年下來,最終有七成以上債務人選擇重整程序。深圳中院稱,這與深圳的城市“氣質”相關。
許綠葉分析,深圳對年輕群體與新興人才有著強烈的吸引力,人力資本優勢突顯,常住人口中15—59歲人口占比達79.53%,平均年齡為32.5歲。而深圳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讓年輕群體與新興人才具有經濟潛力,他們更願意用未來收入償還債務。
監督措施也同樣重要。在深圳,多部門共同編織了一張信息核查監督網。深圳中院可以整合法院、市場監管、不動產登記中心、人民銀行、公安等部門數據資源,建立跨部門核查平台,由專業機構對個人破產信息進行核查,必要時對債務人的清償能力進行科學評估,讓隱匿的財產無所遁形。
李曙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深圳在推進該製度時非常審慎。畢竟,個人破產有著嚴格的門檻,存在破產欺詐等行為者會被排除在門檻之外。他也期待個人破產製度在更多城市試點成功後,可以早日形成全國性法律,幫扶更多“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