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7歲少年逼迫舅媽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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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17歲的懵懂少年,與遠房舅媽有了亂倫之情之後,一直糾纏舅媽不願放手。不堪忍受的舅媽無奈地選擇了報警,稱少年強暴了自己。檢察機關經過仔細研究分析,認定少年不構成強奸罪……

舅媽哺乳讓他有了衝動

17歲的王洪民1989年8月出生於江西廣昌縣農村,初中畢業後被深圳一家星級酒店聘為行李員。那些日子,在酒店工作的王洪民見識了不少“開放人士”的“前衛”之舉。王洪民說,他幾乎每天都能看到一些非婚姻關係的男女到酒店來開房偷歡,正值青春期的他因此對男女之事充滿了好奇,經常去一些小錄像廳看看三級片。

2005年10月底,王洪民來到南京,投奔在南京做生意的遠房表舅李偉寧。32歲的李偉寧在珠江路開了一家小公司。他的妻子許紅比他小四歲,是公司裏的會計,當時他們的兒子出生僅十個月。李偉寧礙不過麵子,讓王洪民在自己的公司裏負責送貨,每月工資700元,並讓他住在自己家裏。

2006年2月26日下午六點半鍾,王洪民下班回來一進門,正巧看見表舅媽許紅坐在客廳裏給兒子哺乳。17歲的王洪民被這一幕突然觸動了,身體也有了異樣的感受。

他“愛上”了表舅媽

第二天下午三點多鍾,王洪民借故為公司送貨,“順便”回了一趟表舅家,看見表舅媽許紅正在衛生間裏洗衣服。突然,他上前一把將許紅從背後抱住,用力往自己的臥室裏拽。許紅邊掙紮邊大聲問他“你要幹什麽”,王洪民不回答,用力將表舅媽壓到了自己身下。

許紅當然不肯,她大聲告訴王洪民:“我是你舅媽啊!你這樣是要坐牢的!”王洪民一聽,嚇得當時就停了下來,自言自語說:“我從來沒有試過這方麵(性)的事,你就讓我試一次吧,我保證不會有下回……”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時許紅竟然同意了。就這樣,許紅躺到了王洪民的床上,並手把手地教年僅17歲的王洪民戴上了安全套……

用自殺威脅舅媽與其親熱

2006年3月18日下午三點多鍾,王洪民再次趁上班時間溜回來,一進門就把正在午休的許紅往自己的臥室裏拖。許紅指著正在睡覺的孩子說:“你不要亂來啊,小孩醒了會鬧人的。”她的話還沒說完,王洪民就衝進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指著自己的胸口說:“你要是不同意,我現在就死在你家裏,然後把我倆的事寫封遺書留給表舅,看你怎麽向他解釋!”

他這一說,許紅真的害怕了。她趕緊奪下王洪民手裏的刀,連聲讓他“不要亂來”。王洪民一看,馬上轉過來哀求許紅說:“再讓我來一次吧。我保證,這次真的是最後一次了。”於是,許紅再一次答應了他的無理要求。

4月29日下午四時許,王洪民又趁上班時間溜回來了。這次,任憑他如何保證許紅再也不同意了。王洪民這下急了,隻見他突然抱起許紅正在睡覺的兒子,雙手將孩子舉到了陽台外麵,然後回過頭來問許紅:“到底同意不同意?”擔心兒子的許紅隻得同意了王洪民的要求,再次與王洪民發生了性關係。

這樣的生活,讓許紅幾近崩潰。她也曾想過要告訴丈夫,但最終卻沒敢開口。

無法忍受舅媽報警

2006年5月19日中午,王洪民又趁上班時間回來糾纏許紅,又拿其兒子威脅,這次許紅堅決不同意,咬著牙告訴王洪民:“今天就是死,我也不會再同意了。你滾吧!”說完,許紅衝到王洪民的臥室,從櫃子裏抓起他的衣服從陽台扔了下去,同時將王洪民趕離了自己家。

半小時後,許紅打電話給丈夫,說是“有急事要與你商量”。等丈夫回到家後,許紅將這段時間發生的事原原本本地告訴了丈夫,最後和丈夫一起報了案。當天,王洪民被抓獲。

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對此案進行了分析後,近日對王洪民作出了不予起訴決定,理由是:現有證據無法認定王洪民的行為是強奸。據介紹,此前王洪民三次與許紅發生不正當兩性行為時,許紅都是完全有機會報警的,而她卻並沒有選擇報警,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王洪民的行為。而雙方在事發後的供述中也都表明,上述三次行為的發生,如果許紅堅決拒絕,王洪民都不可能得逞。所以,王洪民的行為目前無法認定為強奸。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