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來屢遭"老舅"強奸並懷孕 DNA鑒定疑被人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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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是奸汙少女的真凶?DNA鑒定又存在著怎樣的爭議?矛盾轉折的案情背後,真相耐人尋味。 6月3日對張進文一家來說,不啻是一個晴天霹靂的日子。 這一天,張進文和妻子突然發現,年僅15歲、正上初二的大女兒珍珍有了5個月的身孕。 此前,珍珍的嘔吐症狀一直被認為是胃裏有問題,還多次到醫院做了胃部檢查。然而這一次B超的結果,讓他們徹底蒙了! “你說我這個當媽的多粗心啊,根本沒想到!”母親痛哭著自責。 事發三個月來,這個原本平靜的家庭一直被眼淚和憤怒掩蓋。最令珍珍父母心酸的是,由於受到威脅恐嚇,更害怕家人被報複和名聲不好,年幼的女兒竟然瞞了他們四年之久。 “根本不知道孩子受過那樣的苦,還要承受那樣的精神壓力,這麽長時間她什麽都憋在心裏……” 父親張進文的落淚格外令人動容。剛知道這事的時候,他曾憤怒到“恨不得把李誌安(犯罪嫌疑人)殺了”,但高中畢業的張進文算是村裏有文化的人,他最終理智選擇了法律的武器。然而這樣的選擇,也讓他的家庭承擔了巨大壓力。 最大的壓力來自於未知的真相。6月8日報案後進展完全在張進意料之外:讚皇縣公安局做了兩次DNA鑒定,結果都不是女兒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至今,此案尚未有清晰結論。 “那個人是誰?” 自發現女兒懷孕那天起,張進文和妻子就不停向珍珍追問這個問題。 “反反複複問孩子,要她不要說假話,不然公安不好查出來。她一直都說是李誌安。” 性格內向懂事的珍珍無數次堅定地向父母、向公安局、也向記者指認:強奸她的那個人,就是他們家的鄰居、親戚,珍珍還喊他老舅。 “當時一聽到這個名字腿就軟了,渾身無力。”珍珍的母親難以表達心情的震驚、無奈。 珍珍指認的犯罪嫌疑人是村裏的副支書,此人家裏6個兄弟,經營了多年飯館,還開著鐵礦,有錢有勢,被多數同村人描述為“很行”的人物;對比之下,張進文一家力量顯得單薄:張多年靠打零工支撐兩個女兒上學,家裏還欠著兩萬多元房屋貸款。 9月16日,記者在張進文家中見到了事件中心的珍珍,一個剛剛進入 青春期的少女,她不愛說話,不愛講自己的委屈,說起一些細節,好像在說別人的事。她的眼神單純而迷茫。 “最早是從2002年秋天開始的。”那一年,珍珍隻有11歲,還在讀五年級。 按照珍珍的講述,有一天晚上,李誌安讓珍珍媽媽到他家端點涼菜,珍珍和妹妹也就跟著媽媽去了。到了他家,媽媽和妹妹進了屋,珍珍正準備進屋,李誌安從屋裏出來,開始對她“心懷不軌”。珍珍第一反應是往家跑,沒想到李誌安追上來,把她追到她家東南邊的一個麥秸垛上。 “他捂著我的嘴,在那裏把我強奸了。我在他胳膊咬了兩口,他打我,踩著我的頭發,扇我耳光,嚇得我不敢反抗,不敢叫喊;他撕扯我的衣服,把衣服領口兩邊扯爛了,拉鎖也都撕壞了;後來他恐嚇我不要和任何人說起,否則殺我全家。” 這樣的恐嚇,對一個年僅11歲的小女孩起了決定作用。珍珍對記者描述當時的心情:“我真的好怕,為了全家人的性命,我隻好忍氣吞聲地把淚水往自己的肚子咽。” 當晚回家後,為了不讓家人看出來,哭得不成樣子的珍珍把撕破了的衣物收起來,匆匆洗洗臉就上了床,此時母親和妹妹還沒回來。後來那件衣物被作為證據交給了警方。 和衣物一起交給警方的證據,還有一本被撕掉很多頁的帶鎖筆記本。珍珍說,這個筆記本是在第一次被強奸後跟爸爸要求買的。這個筆記本,記下了珍珍每一次被強奸的經過,到案發前已經寫了一大厚本,大概有200多頁。 “隻能通過寫日記發泄,記下來比憋在心裏好多了。”這本筆記本記錄了4年來發生在珍珍身上的所有痛苦、恐懼和壓抑。遺憾的是,采訪中記者未能親眼看到它。 一封回憶被強奸經過的信 事後,珍珍的父母痛心不已地說,由於親戚加鄰居的關係,平素兩家來往頻繁,給李誌安提供了不少方便,更使得他們在4年裏都沒有產生過什麽疑心。後來女兒的每次被強奸都是在家裏,趁著他們出門打工或暫時不在的空當兒,時間多在晚上。 在一封回憶被強奸經過的信裏,珍珍寫道:“有一天夜裏一兩點,爸爸媽媽在李誌安家飯店打 麻將,家裏隻有我和妹妹,這個失去人性的惡魔又一次強奸了我。我真恨,我當時很想喊人。我與李誌安在搏鬥中撕了他一個紐扣,可是他掐著我的脖子,讓我喘不上氣來。我用可憐的眼神望著他,讓他放開我的脖子。李誌安嬉皮笑臉地看著我可憐的眼神,手漸漸鬆了。我才慢慢喘過氣來。” 珍珍的妹妹楠楠目睹過這樣的恐嚇。她在一份證據材料裏佐證:“非典那年秋天的一個晚上,爸爸媽媽去了樟石岩,隻有我和姐姐在家。我正在睡覺,突然我姐姐蹬醒我,爬起來一看,見一個大黑影在我姐姐身上趴著,我還聽到我姐姐嘴被捂著,發出唔唔的聲音。床吱吱地響著。”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嚇得我一動也不敢動。直到那個人走的時候,對我姐姐說了一句話,我記得很清楚,他說:‘今晚這事你要說出去就殺了你全家。’他走了以後,我才敢爬起來問姐姐,說怎麽了咱老舅就殺了咱全家?姐姐哭著說,你不知道就不要問了,反正今晚這事誰也別說。” 如果不是後來的懷孕,也許珍珍會一直這樣隱瞞下去。2005年春節,在外打工的張進文回到家,發現女兒開始出現嘔吐症狀,月經也不正常,但一直沒往那方麵想,直到2006年6月醫院的B超檢查。此時,胎兒已經有5個月大了。 “幸虧爸媽發現得早,要是李誌安發現我懷孕了,他不一定不殺人滅口,幸好還留了我一條命,還能說出是誰糟蹋了我,這件事是不幸中的萬幸。” 事後母親從學校老師那裏知道,從初一下學期開始,珍珍的成績下滑嚴重,由原來的中上遊掉到了中下遊,上課經常發呆,無法集中精神,有時候上著上著課,就會啪啦啪啦往下掉眼淚。老師問她有什麽心事,總是什麽都不說。 出事以後,母親也才開始意識到自己對女兒的粗心大意。她告訴記者,珍珍從小是個特別讓他們放心的孩子,他們不在家的時候家裏的大小事都是珍珍管,從三年級開始她就每天早起給妹妹做飯。 在被強奸這件事情上,珍珍好像完全沒想過保護自己,甚至顯得有些麻木。她在信裏說: “爸媽,我對不起你們,沒有早和你們說,對不起。” “他們是想訛我錢!” 張進文與李誌安家的房子同在路邊,比鄰而居,相隔不過10米。事發後,兩家曾經關係不錯的鄰居,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李誌安家是兩層的小樓,飯店開在樓下。麵對記者,李誌安否定了珍珍指認的所有強奸事實。 “她說我是強奸他的人,需要調查。她和誰幹這事了她知道。人家礦上的人是南方的,走了,他們找不到了,就想訛詐我的錢。知道懷孕後就和我要50萬,後來說到30萬,他們找我哥哥和我要錢。不知道是小女孩的意思還是她父親的意思。” 李誌安隱諱地暗示,珍珍和附近山上開礦的工人來往密切。但是記者了解到,開礦的工人在去年臘月前就全部離開了,和珍珍懷孕的時間對不上。李反駁:“她除了礦工,還有別人呢。” 李誌安承認,6月3日張進文給他打了一個電話,當天晚上,李去了他們家。不過,對於當晚具體的談判內容,兩家人有著完全不同的說法。 按照張進文的說法,一開始李誌安死不承認,珍珍當麵渾身哆嗦地指著他說:“就是你強奸我的,而且不止一次。” 李當時就語無倫次,口氣軟了很多,說:“咱到縣醫院做鑒定吧,結果出來再說。” 對於這一細節,李誌安的回憶不太一樣,他說當時自己作為親戚去表明了態度:“珍珍懷孕幾個月別找我,和我沒關係。你們可以去鑒定,或者報案。” 第二天,兩家人一起到讚皇縣醫院做鑒定。但讚皇縣醫院做不了,就又給珍珍又做了一次B超。張進文說去的路上李誌安妻子就給他打電話表示:“這事已經出了,回來想法解決吧。”對此細節,李誌安予以否認,他表示當時是應張進文的要求去縣醫院看能不能鑒定。“去了一看不能鑒定,就順便做了B超,看他們是不是忽悠我。” 6月8日,張進文到公安局報了案。此前的5天,兩家人曾經通過中間人調解此事。對此調解過程,張進文家表示有人證和錄音,而李誌安家則予以否認,認為調解是單方麵的,不過是想“訛他的錢”。 記者見到了同為張進文和李誌安親戚的周木林,他表明自己是此事的調解人。 “李誌安的兩個哥哥找到我,把我接到了李誌安的家裏,說想給點經濟賠償,我問他打算給多少,他從3萬說到了6 萬,說最多不超過8萬。我給張進文打電話,他說30萬才可以。” 在賠償金額的協調過程中,周木林提到李誌安曾威脅他說:強奸這個孩子的人還有其他人,不隻是他。 “當時我就和他說,既然你讓我調解就要檢查自己的錯誤,你要是感覺冤枉你了,我就不管了,不讓你出這個冤枉錢。他說這裏邊要是沒我的事就不讓你去了,一開始他一直都承認這個事情。” 周木林告訴記者,幾番協調下,主張報案的張進文曾在家人壓力下同意賠償12萬了事,當時李誌安的媳婦卻表示他們出不起這錢,要再商量一下。第二天,張去讚皇縣公安局報案後,李誌安就“再不承認這個事了”。 6月12日,在讚皇縣公安局技術室法醫的建議下,對珍珍的胎兒作了引產,以便進行DNA鑒定,兩家人正式走上了告與被告的官司之路。 真實與謊言 警方的介入,使得這起強奸案在村裏、甚至整個讚皇縣城廣為傳播。七八月間,村民們得知一個新消息:DNA鑒定的結果出來了,胎兒血樣與李誌安的不吻合。 “鑒定出來後公安局把李誌安放出來了,有一段他一直沒出門,偶爾出來臉色也不好,像生了一場大病似的,最近這段時間他又開始出門了。”一位村民告訴記者。 此時的張進文,生活在一片艱難之中。壓力中心的他堅信女兒沒有撒謊,DNA鑒定有人為因素幹擾。張提出質疑: “送檢有問題,規定是兩個人去,互相監督,為什麽他們是一個人去送的?” 兩次DNA鑒定,讚皇縣刑警大隊技術室法醫陳書法都直接或間接參與其中。麵對記者送檢過程的疑問,他承認第一次DNA鑒定的送檢是由他和縣公安局的張繼輝去的,但是到了石家莊市公安局後,張繼輝有事去了分檢科,他一個人把檢材送到DNA室鑒定人員手裏。 按照規定,親子鑒定必須至少兩個工作人員親自送檢。對此,陳書法解釋:“規定是規定,我們這裏人員緊張,去也就一個人去了。” 無獨有偶,第二次鑒定的送檢也出現了同樣的問題。為了打消張進文的顧慮,縣公安局專門當著他的麵抽取了李誌安血樣,並要求張進文隨同工作人員一同去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送檢材。 張進文告訴記者,第二次到北京公安部送檢是由辦案的刑警二中隊委派的四中隊刑警付作鵬與他一起去的,當時張進文被擋在公安部大門外,親眼看著付作鵬一個人進去送了檢材。然而,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發回的第二次DNA鑒定報告上,清楚地署著兩個人的名字:陳書法、付作鵬。 為什麽並未去北京送檢的法醫陳書法出現在了鑒定報告上?麵對張進文的疑問,陳書法解釋:“張懷疑我做了手腳,對我不信任,所以我回避這個案子。”但是當時由省廳開給公安部的送檢介紹信署的是他的名字,所以後來報告上是他和付作鵬兩人。 隻有一個人送檢的鑒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然而,當記者在讚皇縣公安局提出此問題時,分管刑事案件的副局長閻建安表示,他專門吩咐安排兩個人,“不可能一個人送檢。” 閻局長當著記者的麵打通付作鵬電話,得到的回答是:陳書法和他一起去北京送了檢材。記者再撥通“出差在外”的陳法醫,陳突然表示,第二次送檢他也去了。陳前後矛盾的說法,耐人尋味。 兩次鑒定期間,張進文多次上訪縣委、政法委、石家莊市公安局甚至是婦聯。他對記者說,如果不是這些上訪,第二次鑒定都不可能做。 “要相信科學” 張進文一家至今無法接受鑒定結果。 “要相信科學。”讚皇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反複對張進文勸解。 “我相信科學,隻是DNA鑒定裏他們有可能動了手腳。” 張進文說自己不相信公安局,不隻是因為送檢不合規定,更因為他們曾在醫院私下做過鑒定。有一次抽完血樣後,警方曾留給了張進文一套犯罪嫌疑人的血液樣本。張找到石家莊市一家權威醫院,在接受對方不出具法律效力證明的前提下,做出結果確定胎兒的父親是李誌安。 對此,陳法醫認為:“醫院是民間機構,做了白做。”閻局長也表示:“到醫院做是違法的,我們不認可。” “鑒定就表明了不是李誌安。不管做多少次DNA鑒定,隻要是抽的李誌安的血就還是這個結果。”閻建安局長對記者說,他可以用人格擔保這個鑒定沒問題,“但是我不能保證法醫和其他人沒有問題。” 張進文向記者提到,他曾從內部知情人處得知:辦案人裏有人受賄。 主辦此案的刑警四中隊隊長袁會斌則向記者表示:張進文告到市局的材料就在他們這裏,說公安局受賄他可以舉報啊! 不服鑒定結果的張進文,上訪到石家莊市公安局,得到局長的批示。然而,受命前來做第三次親子鑒定的市局遇到了采血困難,案件僵持下來。 “之前一共采了5次血樣,現在市局又要抽我的血,多次抽我的血是對我的一種侮辱,所以第6次我拒絕了。”李誌安對記者說,“這個事情已經對我的名譽產生了巨大影響,村裏人說什麽的都有,但是我經得住考驗。” 因為這起案件,曾關係不錯的兩家親戚如今徹底反目成仇。 “現在全家人集中精力忙官司,孩子也不敢去上學,出去的時候都是兩個人做伴。現在隻要一天黑就把門反鎖上。” 張進文用“提心吊膽”來形容一家人的生活。珍珍已在家呆了3個月,這段時間,她很少出門。珍珍對記者說,她現在最想去的就是學校,隻是害怕周圍人的眼光。村裏的謠言,是他們一家人難以背負的重荷。 “出這個事一個月我就開始賣房子了,以後在這裏肯定生活不下去。但官司不管告到哪一級,也要抓住凶手,還我女兒一個公道。”說到這裏,張進文的表情苦澀,但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