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 我可笑的網戀 “成功”男友騙走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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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欺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可一想到,他還用同樣的方式在網上行騙,她就感到無法忍受。”林女士在給記者的信件中寫道:“我希望不要再有人上當,也希望通過媒體,將所有被騙的姐妹們聯合起來,讓他受到法律的製裁。” 在過去半年裏,“他”給她帶來的是感情的傷害,財產的損失,並且,據她所知,“他”的受害者絕不僅僅她一個。 “交往計劃”先事業後生活 當林女士(右圖)在某交友網上初識“他”時,他自稱王某(左圖),溫州人,能寫一筆漂亮的文字。而林女士,年屆40,在上海某企業擔任財務工作,離異,靠上網排解寂寞。 “我讀了他寫的‘心情日記’,感覺這是個文化素養相當高的人。但,更吸引我的,是他的照片。他本人長相一般,可和他合影的,不是外商,就是意大利銀行的管理人員。當時我就想,嗬,還是個成功人士呢。” 網聊了一段時間,林女士終於見到了王某本人。“照片上的意氣風發、笑容坦然都不見了,讓我有點失望。”而王某的解釋是,“最近事業正處於低穀。” 盡管是初次見麵,王某卻以“我是個大忙人,凡事喜歡直奔主題”為由,要求林女士抓緊時間擬一份他倆的“交往計劃”。這個新奇的點子,令林女士不由對他刮目相看,她心裏嘀咕著,“看來,還是個挺有深度的人。” 事實上,王某提到的“計劃”,絕不是卿卿我我的戀愛計劃,而是真金白銀的商業計劃。在後來的幾次約會中,王某反複向林女士灌輸他的“戀愛觀”:男女雙方要先成為事業夥伴,再結為生活夥伴。“可我認為,感情就是感情,事業就是事業,這完全是兩碼事。”聽得一頭霧水的林女士反問道,“難道,你找我,就是為了找一個事業上的合作夥伴?”王某矢口否認。但兩人的感情已經因此產生芥蒂。 冷戰兩天後,王某主動給林女士打電話致歉,“態度出奇的好”。林女士雖然無法認同他“希望自己有事業,也希望女方有事業心”的說法,可還是同意和他繼續交往。 兩次借款先咆哮後乞憐 今年的3月底、4月初,王某以“男朋友”的身份,第一次向林女士開口借錢。 “我在北京談生意呢,你能借我兩萬塊嗎?”電話那頭,他直奔主題。 “派什麽用場?” “我有好幾個項目在投標,要給負責人塞紅包嘛。身上帶的錢不夠,所以問你借點。” 林女士心裏一咯噔:不是做大生意的人嘛,怎麽連兩萬元現金都湊不齊。當她婉轉地表達出自己的疑問,王某依然能夠自圓其說:“是我私人的應酬,能用公司的錢嗎?我急得很,你趕快把錢給我。” “你人在北京,我怎麽個快法?” “這不用你管。” 林女士沉默了,心裏已經做好了不借的打算。 “你還想做生意?就這點錢都拿不出?”王某似乎是在下最後通牒。 掛斷電話後,林女士已經做好“劃清界線”的心理準備:“我聽出他的潛台詞了,‘如果你沒錢,那我們就沒有交往下去的必要了。’” 可王某不願放棄這段感情:自稱呆在北京的日子裏,他經常上網,可總是和別人聊得火熱,沒留給過林女士隻言片語,才回到上海,他馬上就約林女士見麵,見麵就抱怨,此行不利,“就因為身上沒錢打點,兩個項目都丟了。” 沒過多久,林女士又接到王某“心急火燎”的來電,“我第二天要到徐家匯談事情,你有多少就給我多少。”和前一次借錢不同,他的聲音聽起來可憐兮兮的:“希望你能在生意上好好支持我……” 林女士果然“中招”了,事後,她回憶,“自己鬼使神差就同意借他一萬,還問他,是把錢打進銀行賬號,還是由他自己來取?”王某選擇了後者,林女士原想套出他銀行賬號的最後一道“保險”也失效了。 “朋友老早就提醒我,開口向女朋友借錢的人,多半是騙子。結果,我還是上當了。”更“糊塗”的是,處事素來謹慎的她,居然連借條都沒讓王某寫。 網友控訴先君子後小人 一萬元借款,為林女士換來一星期的殷勤體貼。王某幾乎一天一通電話,噓寒問暖,熱絡程度前所未有。王某曾經告訴她,他是溫州人,他經常在他認為是上海女人的林女士麵前誇耀溫州人的開拓創新精神,嘲笑上海人不思進取。 可忽然之間,王某對她的感情就降到冰點,沒有來電,沒有約會,就連林女士網上主動的搭訕也未換得任何回應。 某日深夜,按捺不住的林女士撥通了王某的手機。“是你啊。我正在談生意,請你不要打攪我……”他的態度冷冰冰的,敷衍幾句就掛斷了電話。林女士抓狂了,“太不尊重別人了,對這個男人,我究竟了解多少?” 忽然,林女士想到了上網查詢,既然,王某以成功人士自居,聲稱做過許多大買賣,總該在網上留下些介紹他“豐功偉績”的文字吧。在搜索引擎鍵入他的名字後,她傻眼了。 “王的特點是能言善辯。還有一特點,就是以投資者身份結識新的人,一開始就給你一個大款印象;然後以虛構的有高額回報的投資項目吸引你上當。其竅門是:不著急,他可能會帶你去一些場合,跟一些有實力的大企業洽談一些合作意向,看起來似乎該項目確有其事。” “他曾吹噓,他是台灣特務私生子,他爸現在是美國億萬富翁,等等,他還說,王均瑤是他的師弟,是他培養出來的,他的理想是金融家或銀行家,他的願望是將碧海山莊變成全球最大的海洋公園。” “給他一次錢,他又貪得無厭地要第二次;如果我不給他錢,他就威脅說,要找其他女人了,或者說,我不愛他了,變心了;等我再沒有錢給他的時候,他就暴躁地對我罵來罵去,以後就不見蹤影了。給他打電話,他一直躲著我。我很傷心,也很悲憤……跟我有同樣遭遇的人還有很多。” …… 留言者都有被王某騙取財務的遭遇,其中一人居然被騙走了20萬。 最新進展先聲明後失蹤 “自己真的遇到騙子了!”林女士也不知哪來的勇氣,拿起電話就質問起王某來。可電話那頭的聲音異常平靜:“你不要相信別人的話,我下星期就把錢還給你。”這以後,再打他電話,總是無人接聽。 五一長假,林女士最後一次和他通話,他隻敷衍了一句:“我現在很忙,等會兒我打給你。” 最近,林女士做了一件在她看來非常勇敢的事:給163交友網與她年齡相近的200多個女網友發帖,不但將自己的遭遇一一道來,還列出了幾個王某與她聯係時使用的電話,以及王某的戶口所在地。結果有1/3的人給了她回信,其中一個還在後怕中:“他曾經約過我,我還愛上了他。看了你的信,我知道該怎麽做了。” 很快,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某論壇出現了一則題為“王某鄭重聲明”的帖子:你不要有僥幸心理!你是白癡還是法盲?惡意中傷,誹謗他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你認為發發貼子,王某就奈何不了你嗎?你玩這種雕蟲小技,蒙騙不了別人的,群眾的眼睛雪亮的。即然你知道王的電話和住宅,你與王有什麽過節完全可找本人了解,為何利用網絡玩弄這損人不利己,且要承擔後果的愚味之舉?如果王起訴你,要你連帶賠償責任,若你敗訴了,你有錢賠嗎?有人已為此傾家蕩產了,難道你不懂前車之鑒嗎? “王某”就此在交友網上消失了,但林女士說,她發現他還在伺機行騙,隻不過現在的他名叫RobinWang。 律師說法 林女士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林女士認定對方為詐騙,應當親自或與其他受害者一起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林女士無法查證對方詐騙行為,則應當作為借款處理,此時,就應當積極向對方催討或收集相關借款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林女士所為是否構成誹謗侵權?誹謗侵權,是指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故林女士的言行是否構成誹謗,關鍵在於其敘述的事情是否是捏造的虛假事實。如果林女士所敘述和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則無論是否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林女士均不構成誹謗。 林女士所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可能被認為具有侵害名譽性質的言論有3種:傳播虛假事實,發表不當評論,表達侮辱性言詞。林女士在敘述中多次使用“騙”、“行騙”、“受害者”等侮辱性言詞,並且她已給200多個網友發了該帖。網絡雖然是虛幻的空間,但是在網上和在現實生活中一樣,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林女士的不當評論及侮辱性言詞足以造成對方的名譽的社會評價降低,已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 上海市世通律師事務所 熊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