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兒子無生育能力婆婆讓兒媳向大兒子借種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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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的小霞(化名)無論如何也不能明白,父母離異時為給自己撫養費一事惹出爭議,使自己成了原告,但坐在被告席上的,卻不是她喊了十多年的父親,而是她的伯伯…… 於是,一段因為男方無生育能力,不得不“借夫生子”的隱情,在隱藏了12年後,在這場離婚案件中被“曝光”。 丈夫不育 她接受了這個現實 十多年前,家住寧波某鎮的阿月與阿偉登記結婚。 新婚燕爾,阿月發現和阿偉的夫妻生活不正常。阿月認定自己是正常的,便追問阿偉,這才知道阿偉因精子存活率低,不能生育。而之前的 婚檢合格證明是阿偉通過關係開出來的。阿月知道自己被騙了,但她還愛著阿偉,便接受了這個現實。 婆婆作主 讓親哥哥代弟生子 在當地,男人不能生育是件很丟人的事。婆婆便想為兒媳借個丈夫給自己生一個孫子。後又想到用自家的血脈總比找外人好,於是就想到了自己的大兒子阿水。 有一天,阿水和阿月悄悄地被叫到了一塊兒,由婆婆親自主持這次“代弟生子”的鬧劇。事後不久,阿月便懷了孕。1995年,阿月生下了一個女兒,取名小霞。 離婚訴訟 引出了12年前的秘密 一個家庭似乎因為有了孩子變得完滿了。夫妻倆努力賺錢,阿偉到私營企業打工,阿月則做起了小生意。但阿月好賭,又因參加當地民間標會,致使20萬元欠款無法追回。 阿偉因此於2005年7月向法院起訴離婚。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對女兒的撫養權問題產生爭議。阿偉希望由自己撫養小霞,但阿月擔心女兒判給對方自己要付撫育費,而自己又負債沒錢。於是當庭說出了那個隱藏了12年的秘密:“女兒小霞並不是我和阿偉生的!” 母親負債 生父“伯伯”負責撫養 法院根據雙方陳述,於去年10月判決準許離婚,女兒由阿月撫養,撫育費由阿月負擔。然而,當時阿月已經負債累累,雖然喜歡養女兒,但因為得不到撫育費,生活艱難。今年1月份,阿月將女兒的生父阿水告上法庭,要求阿水承擔撫養費。今年4月28日,法院判決阿水一次性負擔小霞撫養費22000元。 據法官介紹,小霞作為阿水的非婚生女兒,依法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阿水作為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女兒的生父,應當負擔女兒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