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宇曝李宇春出場費65萬 狠批其賺百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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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飛樂唱片簽約歌手張振宇來到重慶,宣傳第四張專輯《不要再來傷害我》。不善言辭的張振宇昨日對專輯說得很少,反而是超級女聲的事情勾起他極大的談興,他甚至爆出李宇春狠賺老百姓的驚人之語。
為“眼淚”官司心力交瘁
近年來網絡歌曲裏最大的一場版權官司,就是圍繞張振宇擁有版權的《別說我的眼淚你無所謂》鬧了近兩年。張振宇向記者透露,《別》是歌曲作者陽冰在2004年2月他過生日時,送的一份特殊生日禮物,陽冰還寫了正式授權書。隨後這首歌在網上迅速流行,東來東往、陳少華未經他授權,卻紛紛翻唱、出唱片、在商演中演出、製作彩鈴。
2004年11月,他將涉嫌侵權的歌手東來東往、陳少華告上法庭。在漫長的維權道路上,他已被折騰得心力交瘁,而索賠金額從當初的500萬一降再降,“今年五六月份,這場官司將最終判決。”張振宇說。
李宇春賺錢太狠不公平
同為2005年開始走紅的歌手,張振宇卻對超女李宇春表示出極大不認同,他向記者爆料:去年11月,他和公司負責人到杭州做宣傳,其間該負責人電話聯係邀請李宇春做演出,開始談定的價格是30萬。但就一杯茶功夫,對方就打電話來說不行,至少得要50萬,而且是一下飛機就要拿到,否則李宇春不會出場。“加上15萬的稅,請一個李宇春就得65萬!”張振宇憤憤地表示,超級女聲是老百姓選出來的,但回過頭來卻狠賺老百姓的錢,這種不公平的現象真讓人弄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