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搖滾老歌星對女童施不當性行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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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70年代,格利特名聲大噪,其獨特的造型更是風靡一時。
 
格利特左摟右抱,後為姑姑Oanh,前為其侄女Diem,右為Bong。

國際2-格利特被帶上法庭時臉上還露著微笑。.jpg

 

英國過氣搖滾歌星越南孌童案比法庭控罪嚴重得多

本版編譯 孟令奇

越南一家法院本月3日判處英國搖滾老歌星加裏·格利特3年徒刑。格利特被控去年對兩名越南女童施行不當性行為。而據英國媒體報道,格利特的罪行遠比法庭對他的控罪來得嚴重,如果按實際情況判決,他絕不會這麽逍遙。隻不過因為他出錢買通了受害人改變證詞才死裏逃生。其實,格利特在越南犯事可不是偶然心血來潮,他的孌童前科可追溯到幾十年前……

強奸變撫摩逃過一死

格利特向受害人支付了1100英鎊的封口費,成功讓他們改口,由強奸變為撫摩,讓其逃過一死。

當天,法庭呈堂證據顯示,格利特去年在頭頓度假期間,在自己租住的海邊別墅和飯店內,屢次與兩名11歲越南女童發生不當性行為。受害女童向警方說,格利特在一名女童腹部射精,還讓另一名女童往他嘴裏撒尿。聽到格利特竟有如此變態行徑,法庭旁聽席上一片嘩然。

英國媒體接觸到的該案卷宗上所列的情況則更加聳人聽聞,卷宗上透露的格利特惡行包括:一名10歲的女孩被她的妓女姑姑以28鎊賣給了格利特後,格利特在女孩姑姑注視下強行與其上床;同時猥褻兩名女孩;誘拐另一名12歲的在校女生到他的海邊別墅進行淫亂活動。另外,他還賄賂受害人,讓她們避重就輕,不說出實情,蒙騙司法機關。英國媒體還得到了一張照片,照片顯示格利特在酒吧裏醉醺醺地拉著12歲的女孩Nguyen炫耀說,“這個女孩是我的!”而他卻跟警方稱,他隻是在教她英語。

根據卷宗記錄,去年6月,當地一名叫作Oanh的妓女把自己10歲的侄女Diem帶給格利特,並將其賣給格利特供其淫亂。Diem作證說,格利特在床上蹂躪了她,格利特還和她以及她姑姑三個人赤身裸體睡在一張床上。在格利特蹂躪她時,她的姑姑經常在旁邊觀看;而在格利特與她的姑姑苟且時,也讓她在旁邊看著。卷宗還稱,Diem的姑姑給了她3.6鎊的封口費,讓她永遠不要對別人說發生過的事。

同時,格利特還跟一名無家可歸的19歲孤女Bong關係曖昧,他也給她錢。Bong又把他介紹給12歲的女孩Nguyen。格利特帶著這兩名女孩到旅館裏進行淫亂活動。還有一次,Nguyen跟Bong一起到了格利特的家裏,格利特在膝上電腦裏播放色情片給兩人看。卷宗上說,“洗完澡,他和Bong開始在臥室裏進行淫亂,而Nguyen則坐在椅子上觀看。”“15分鍾後,格利特讓Nguyen也上床跟Bong躺在一起……”

英國媒體稱,根據接觸到的卷宗資料,加裏·格利特對兒童的猥褻行為遠遠比庭審中所說的嚴重,憑他的真實罪行,勞煩一支行刑隊都不為過。接近調查行動的消息來源也說,“卷宗上記載的都是實情,隻不過還是被格利特的錢給汙染了。卷宗材料證明,警方的確有足夠的證據控告他強奸幼女罪並將其打入死牢。”

根據Nguyen的證詞,格利特跟她進行了三次性行為。警方的結論是格利特跟這些女孩都發生了性關係。對其起訴也正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然而,事情很快起了變化,這個變化也救了格利特的命:他向兩位女孩的家人支付了大約1100鎊的“封口費”。結果,Nguyen跟警方改口說,格利特隻是吻了她,撫摩她。格利特成功收買了兩名受害者放棄控告他強奸幼女罪,才得以最終逃脫死刑的命運。對他的起訴僅限於騷擾罪,獲刑自然也很輕。

三年後回國再受審

雖然隻判了三年,格利特依然不認罪,稱媒體給他設了圈套。刑滿後他將被驅逐回英國。

當天的法庭上,主審法官當庭譴責格利特說:“關愛孩子就是關愛我們的未來……但是,加裏·格利特的行為與之背道而馳。他用一種令人惡心而病態的方式,多次猥褻和性虐待兒童。”法庭最後判處加裏·格利特3年有期徒刑,刑期從他被捕入獄後算起。根據越南法律,格利特有權在15天內提起上訴。但他的律師說目前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法庭還要求格利特拿出5萬越南盾(320美元),賠償受害女童家庭、支付訴訟費用。此前,為換取減輕刑期,格利特已向兩個受害者家庭各支付2000美元賠償。在越南,類似罪名最高可判7年徒刑。

參與審判的一名越南法官稱,“格利特的下流行為危害了越南人民的尊嚴、踐踏了越南法律。”這位法官說,“格利特有病”。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越南河內的一名女發言人說,該案的判決向那些認為越南很安全的孌童癖者發出了清晰的信號,越南不是孌童癖者的天堂。

在法官宣讀判決書時,格利特站在被告席上一言不發。但他隨後“咆哮公堂”,大聲嚷嚷自己“清白無辜”。“我什麽都沒幹,我是清白的。這是別人設下的圈套,”格利特指責一家英國小報搞鬼。那家報紙曾追蹤記錄格利特在越南的活動。

法官說,在服刑期滿後,格利特將被驅逐出境。他唯一的選擇就是被引渡回英國,按照英國專門處理本國人在國外性犯罪的法律,重新受審。英國駐越使館也為格利特汗顏。使館稱,格利特得到了越方公正對待,在嚴厲打擊兒童買春問題上,兩國政府立場一致。據悉,英國警方也已介入此事。根據英國法律,警方有權告發在海外犯罪的英國公民。

妓女生下混血女嬰

格利特讓一名妓女懷孕生出混血女嬰,妓女的男友憤怒地說,“她像西方人!”

在對格利特的審判中,有一個年僅四個月大的嬰兒沒有被提到。嬰兒的媽媽就是那個把自己10歲的侄女賣給格利特的當地妓女。雖然格利特對其進行威脅,她還是說出了真相:格利特是這個孩子的真正父親。

Oanh的家在越南一個偏遠的農場,她對媒體說,“我真的不願相信孩子是他的,但情況擺在那兒,根本否認不了。”“現在我想讓格利特作DNA測試,承認是孩子的父親。畢竟我們的孩子是無辜的。不管我或者格利特以前做了什麽,都與孩子無關。”“我想讓他給女兒一個比我好的生活。我想讓他做一個真正的父親。”24歲的Oanh說。格利特開始他的監獄生活時,還在疑惑那個女嬰到底是不是他的女兒。

通過她在法庭上做證時格利特凝視她的眼神,Oanh確信,格利特知道他就是女嬰的父親,而且自始至終都知道。當聽到Oanh的名字時,法庭上格利特的語氣緩和下來,他微笑著轉過頭,還向走入法庭的Oanh打招呼。當她做證時,他一直注視著她。

Oanh說,她在柬埔寨做妓女時,初次認識格利特。後來,他因為虐待兒童而被趕出柬埔寨,並到越南南部勝地頭頓定居。他還把Oanh及另外兩名妓女一並帶到越南,以滿足他肮髒的需求。

2005年2月,格利特哄騙她進行了一次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性生活(當時她的侄女也在場),一周後,Oanh發現自己懷孕了。“盡管他沒有用安全套,但他說他會很小心。由於當時我還在跟我的越南男友同居,所以我認為男友是孩子的父親。”

“當我告訴格利特我懷孕的消息時,他很緊張,也很擔心,急忙問我是誰的。當我告訴他是我男友的之後,他就故作輕鬆了,我們又像以前一樣來往。他從來沒有再提過這件事。”在跟幼女進行非法性行為的同時,格利特跟Oanh的不正常關係還保持了半年之久。

2005年11月3日,孩子出生了。盡管Oanh很希望孩子是男友的,可是跟一般越南人深色皮膚不同,孩子皮膚是白色的,再加她的藍眼睛和淺色頭發,讓她所有的幻想都蕩然無存。還有,嬰兒的體重高達7.05磅,比通常越南新生兒的體重足足重了2磅多。由於體形巨大,隻好進行剖腹產——當地混血兒出生時,經常這麽做。

Oanh的男友當然不是傻瓜,轉臉就離開了。一邊走,一邊憤怒地說,“孩子不是我的。她像個西方人。”Oanh也承認,“每個人都看得出女嬰不是地道的越南人。我的家人也見過格利特,他們都說,那是格利特的孩子。”

孩子出生10天後,英國媒體就曝光了格利特和他的“幼年妻妾”,還有他邋遢的海灘住所。正是憑著媒體的報道和照片,越南警方迅速將正準備逃離越南的格利特抓到並對其進行調查。案發後,關鍵證人Oanh在審判前躲了起來,因為她害怕一旦出庭就會被抓起來,跟女兒隔離。後來,媒體找到了她並勸說她跟警方合作。

監獄裏為自己立傳

格利特花錢雇人將礦泉水送進監牢供其洗澡,還急著寫自傳,想靠惡名撈一筆。

在監獄裏,他是唯一的外國囚犯,算是鶴立雞群了。入獄後,格利特還很逍遙,讓人把礦泉水送進臨牢內,供洗澡之用。他還自己出錢,讓人把可口的飯菜送進監獄。這些“特別待遇”每月要花掉600美元。獄警說,“他在這裏,什麽苦也受不到。”

格利特在監獄裏一刻也沒閑著。他正在狂寫自傳,急於憑著自己的惡名賺取一筆稿費。他的律師說,他從去年11月起已經在監獄裏動筆寫作了,目前已經寫滿了四頁紙。他的大作將提到20世紀50年代他的搖滾生涯,還打算把20世紀70年代賣出1700萬張唱片的事也寫進去。當然,他也會把自己“糜爛的性生活”記下,不過主要筆墨會用來批判媒體對他的揭露。

格利特擁有一間總部在倫敦的出版公司,即使身陷囹圄,格利特每周還是會從公司那裏拿到3400美元,而這隻是他薪水的一部分。在1999年因為藏有大量兒童色情圖片而被捕前的幾個月,他還成功地做了一筆幾千萬美元的大生意,如今,光利息就是一筆驚人的數字。

讓11歲歌迷作其“女友

上世紀70年代,格利特風頭正勁。格利特將一名11歲的小女孩歌迷“據為己有”,多次對其性侵犯。

1999年,格利特在英國受到起訴,警方在其電腦裏發現了4000多張兒童色情圖片。他對54宗為16歲以下兒童拍攝下流照片的起訴表示認罪。據稱,他買了膝上電腦後,曾經連續12小時在戀童癖網站上瀏覽。他因持有兒童色情圖片被判入獄2個月,並支付8萬英鎊的起訴費,其名字也被在“性侵犯者名單”上張榜公布七年。

而此次越南警方對此事的搜查結果顯示,時至今日,格利特並未有絲毫收斂之意。警方在格利特使用的電腦中發現了2231張兒童色情圖片和31段色情視頻。負責偵查的一名越南警官告訴路透社記者,大部分圖片內容是兒童裸照以及兒童之間的性行為。這名警官的個人看法是:“從生物意義上說,格利特不是一個正常人。一個正常人不會儲存這種圖片。”

1999年,34歲的阿裏森·布朗聲稱少女時代她是格利特的粉絲,並控訴他八起性侵犯。她說,11歲時,格利特就對她“恩愛有加”,14歲時就強行奪去了她的貞操。而格利特則辯解稱,他一直等到布朗到了16歲的法定年齡才做。

阿裏森對判處格利特兩個月很不以為然,她說,“八個星期太少了。我認為英國的每一個父母都會這麽看。應該判他入獄3年。”不過,陪審團最終宣布在這一控訴上格利特無罪。因為布朗跟媒體簽訂了一份合同,如果格利特被定罪,她就可以得到2萬5千英鎊的報酬。這一做法受到法庭的強烈譴責,最終法庭判格利特在該案上無罪。

“永遠不讓他靠近兒子!”

格利特強暴了其古巴籍女友,該女友為他生了個兒子,並發誓不讓他靠近兒子。

2000年4月,在英國出獄後,55歲的格利特帶著26歲的古巴籍女朋友Yudenia Sosa Martinez去了古巴。他們向古巴的家人隱瞞了格利特的糗事,後來真相大白後,Martinez的哥哥勃然大怒,稱格利特“破壞了他們的家庭”。

後來,英國媒體挖到了他在古巴的藏身之所後,他又搬到了柬埔寨。2002年,柬埔寨當局也將其驅逐出境,當局沒有具體說明驅逐他的原因。

上個月,已經做了母親的Martinez在得知格利特在越南的醜行後,憤怒地說,五年前,格利特將她灌醉並強暴了她,後來她為格利特生了兒子小加裏。她發誓說,永遠不會讓格利特接近孩子。“那個畜生無權再靠近孩子——就算是他自己的兒子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