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告《壹周刊》誹謗敗訴 反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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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慎因豪宅風波控告台灣《壹周刊》誹謗,台灣高等法院3月11日二審宣判蕭淑慎敗訴。理由是她的豪宅確由影劇大亨何忠雄所贈,當時報導雖誤指為王又曾,但重點是,豪宅確是一名已婚多金男所贈,《壹周刊》並無毀損名譽。蕭淑慎得知結果反應平靜,經紀人林品萱轉述她的話:“敗訴就敗訴,終於可以到此為止了。” 富豪送金屋起風波   此案源起前年七月底,第一一四期台灣《壹周刊》封麵,以《王又曾送豪宅舊愛伴遊,蕭淑慎劈腿富貴》為標題,指王以近四千萬元台幣,購買位於天母的豪宅“天母奇跡”給蕭,但蕭堅稱房子是自己用現金所買,控告《壹周刊》誹謗。   “劈腿”不算貶損名譽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去年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將《壹周刊》前總編輯裴偉(現任社長)判拘役五十五天,《壹周刊》不滿上訴。二審法官清查後發現,該豪宅所屬的東煒建設公司,確實收到以支票及匯款方式支付的購屋款,金額高達三千八百六十九萬多元,匯款者就是何忠雄的財務助理仇海銘。   當天法院也對《壹周刊》報導的“劈腿”一詞解釋,認為未婚男女被指劈腿不算貶損名譽。《壹周刊》前社長張劍虹與前總編輯裴偉則被改判無罪。另外,此案衍生出何忠雄重金贈豪宅的案外案,法官特地將全案移送國稅局,調查何、蕭的資金往來,是否涉嫌逃漏稅。   結果出爐,蕭淑慎透過林品萱響應,每個人看這件事都有不同的角度,公道自在人心,該說的都說了,隻覺得拖了這麽久,終於告個段落,不用一再解釋。裴偉則說:“很高興法官認真調查證據,證明蕭淑慎的豪宅的確是別人送的。”至於何忠雄,記者撥打其手機未接聽。   身材變形想轉行   前些日子蕭淑慎銷聲匿跡好一陣,體態明顯“肉”了許多,她在雅虎交友網站的日記中坦白,表示自己去了香港、大陸過年,回台灣後胖了六公斤,還跟媽媽開玩笑:“我一直吃一直吃就變這樣了,我看也不能再拍戲了吧!幹脆改行,扛瓦斯、打摔角。”說歸說,不過她預定四月初到北京拍古裝戲《胡同王爺》,看來還是得先減肥才行。(特約撰稿 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