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向同事求愛不成 婚禮上竟將硫酸潑向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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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記者沈鳳麗   因向同事求愛不成,妒火中燒的史宇芳在同事婚禮前夕竟將濃硫酸潑向無辜的新娘。昨天,上海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史宇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賠償被害人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補助費等24.7萬元。記者獲悉,手機短信成為此案的重要證據,這也是上海首次對手機短信進行公證。   27歲的史宇芳大專畢業後,進公司做出納,因性格內向,很少和異性交往,但2001年新同事範先生的出現,攪動了她寂寞的心。無奈範先生心有所屬,對象正是另一同事小沈。遭到拒絕後,史不但沒有退卻,反而不斷發手機短信向範先生示愛,最後短信內容演變為威脅。   去年5月22日下午,在範先生舉行婚禮前兩天,史宇芳殘忍地將滿滿一茶杯濃硫酸潑向新娘沈小姐的頭麵部等處。事發後,史還發短信給範先生說:“她出事了。”經鑒定,沈小姐屬四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史宇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其投案自首,家屬又幫助其向被害人賠償了部分醫療費,故判處史宇芳死緩。因被害人還需要繼續治療,法院判決後續治療費,待醫療終結後,另行訴訟。   判決後,記者從被害人辯護律師李小華處獲悉,此次法院采信了盧灣區公證處對範先生手機短信出具的公證,公證內容為去年4月史宇芳向範先生發送的幾十條威脅性短信。據悉,對手機短信進行公證,這在上海是首例。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負責此次公證的盧灣公證處公證員倪宏霞。“之前我們從來沒有對手機短信進行過公證,因為手機屏幕小、暗。根本無法拍照或攝影。”據倪宏霞介紹,公證處為此想了很多辦法,終於決定將手機中短信內容摘抄下來,作為書證保存。   “手機短信作假的可能性很小,因為發送時有時間和對方手機號碼。對手機短信進行公證,也是一種嚐試,一種開拓。”倪宏霞表示,市民有意識對手機短信進行公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是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的體現。因為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推翻公證,法院就可以直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