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將偷情寫入日記 綠帽丈夫一怒上告(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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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將自己和同事的偷情、人流經過都寫在了日記裏,不料卻被自己的丈夫翻看到。憤怒的丈夫認為妻子“紅杏出牆”的行為對他的身心造成了傷害,日前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並請法院判令其賠償經濟損失。   家住蘇州吳江某鎮的阿林和阿芳,在2000年5月1日訂婚,誰知在訂婚後不到半年的10月份,阿林卻因盜竊被判處3年徒刑。阿芳並沒有和阿林分手,而是選擇了原諒和等待。於是一直等到2003年1月,在阿林出獄後的當月雙方就辦理了結婚登記,並在5月份舉行了婚禮。結婚初期,阿林經常到阿芳的單位接她下班回家,夫妻倆關係十分和睦。但是不久之後,阿芳就不再讓阿林去單位接她回家了,並且對阿林的態度也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逐漸變得冷漠起來。   正當阿林百思而不得其解時,2003年12月底,阿林無意中被阿芳的一本日記揭開了心中的謎團。阿芳在日記中寫道,她和單位的同事許某發生了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並已經懷上了許某的孩子,12月份剛做了人流手術。阿林為此和阿芳發生了爭執,吵架後阿芳回到娘家居住,自此夫妻分居。   2004年2月,阿林向吳江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阿芳離婚。阿林訴稱阿芳的行為欺騙了他的感情,對他身心造成了傷害。自從與阿芳確定戀愛關係後,訂婚至結婚,他已經花費了10萬餘元。現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離婚,並由阿芳償還經濟損失6.4萬元。   審理中,阿芳卻堅持不同意離婚,要求夫妻和好。阿芳辯稱: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是阿林的冷淡才造成她犯下了錯誤。事發後她就非常後悔,馬上斷絕了與許某的關係,並離開了工作的企業。自己已經改正了錯誤,希望阿林予以諒解。   吳江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係自由戀愛,戀愛中雙方的感情就經曆了考驗,結婚初期雙方關係尚可,故原、被告間已有一定的感情基礎。近期以來夫妻不和,主要是被告與其他男子發生不正當關係引起。夫妻應相互忠誠,被告的行為顯然與社會倡導的道德風範不符,對夫妻關係造成了不良影響。考慮到本案中被告確有悔改表現,又希望夫妻和好,從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出發,不解除婚姻關係對原、被告雙方是有利的。遂判決不準阿林與阿芳離婚。本報通訊員金華記者中順   《江南時報》(2004年03月30日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