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賣淫,鄭州一女竟被強製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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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消息:2002年元月31日,鄭州居民王海霞與男友張放入住河南封丘縣委招待所。當天晚上,封丘縣公安局法製室主任潘誌強等人來此查房,並以“形跡可疑”為名,將兩人帶至縣公安局盤問。盤問中,潘誌強得知王海霞身懷有孕。第二天淩晨,有人強行將王海霞帶到封丘縣城關鄉計劃生育指 導所,強迫其做了藥物流產。

  王海霞認為縣公安局強行將其帶至計生部門進行藥物流產違法,而縣公安局否認直接參與對王海霞的強製藥物流產,雙方為此數次對簿公堂。

  王海霞的陳述

  2002年1月31日下午,我和男友張放去封丘縣辦事,當晚住進了封丘賓館,是男友用他的身份證登記的。

  晚飯後,男友胃不舒服,先躺下了。我坐在另一張床上看電視。9點多鍾,有人敲門。我男友去開門,一下子進來5個人,都穿著便衣,說他們是封丘縣公安局的,今天查房,請我們配合一下。我倆拿出身份證,他們收走了,又問我們有沒有結婚證?我們說沒有。為首的公安(後來知道他叫潘誌強,是縣公安局法製室主任)說:“你倆跟我們去局裏,問點事。”就把我們帶上一輛麵包車,去了公安局。

  一上車,他們就把我和男友的手機都收走了。到了公安局,潘誌強和他的助手楊文國先去盤問我男友,做的筆錄非常詳細,然後又來盤問我,給我做的筆錄也非常詳細。

  他們問我的家庭關係、社會關係,跟男友認識多長時間了,男友給過我多少錢?等等,然後說我們違犯了治安管理條例多少條,要處以罰款5000元。我說沒有這回事吧?你們把條例拿出來看看。

  他們就拿出一份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我看了看,說,我們沒有違犯任何一條,為什麽要處罰我們?就在筆錄上寫了“情況不屬實”。因為我要求申辯,他們又給我拿了一份空白的法律文書。我寫下了當晚的事情經過,並寫明我與男友是一般的男女關係,不屬賣淫嫖娼。

  那天晚上,我一直很氣憤。潘誌強說你態度這麽惡劣,把你撂到號裏關半個月,看你還這麽硬氣不?我說你憑什麽關我呀?他說,隻要我一個簽字,你就可以蹲半個月,除非你屬於四種情況之一:重病、懷孕、哺乳期、老弱病殘。他把這話也跟我男友說了,我男友說她可能懷孕了,你們照顧一下她吧。潘問我是不是懷孕了?我說是又怎麽樣?他說那我們去計生辦,檢查確定一下。

  第二天淩晨一點多,潘誌強令我男友在院子裏蹲著,楊文國等人開車,帶我去城東一個很偏僻的地方,他們說這裏是計生辦,裏麵有兩個醫生值班。我們剛到,潘誌強開著車也到了。他跟兩個大夫說,給她做一下檢查,看她是否懷孕了?

  大夫就給我驗了尿樣,確認我已懷孕。潘誌強立即打電話,又叫來兩三個男的。這些人說他們是計生幹部,問我有沒有準生證?我說沒有。他們就說我是計劃外懷孕。潘誌強和楊文國等人立馬上來,拽住我的胳膊,拉我去剛才驗尿的屋子,逼我吃藥。我抓住辦公室的屋門不走,他們三四個人拉我,衣服都撕破了。潘誌強說:“你再不從,吃藥、打針一起來!”

  我說,我要給你們的計生辦主任打電話!我就是違犯了計生法,也應該由居住地的計生部門負責解決。潘誌強說:“我已經向計生辦主任請示過了,像你這種情況,在我們這裏都是發現一個,就地解決一個!” 我說就是解決這個事,也應該是計生辦的人來解決。潘誌強說,我們公安有協助他們的義務。我說你就是做,也得給我找一個條件好點的地方呀。潘誌強說“不行”!那天晚上,潘誌強的態度一直非常凶,說看看咱們誰能硬過誰?

  我說,我一個人在這裏,就是吃藥之後,也不知道該怎麽辦。潘誌強就打電話,讓人把我男友接來。這時是淩晨兩點左右。潘誌強跟我男友說,我沒有準生證,屬於計劃外懷孕等。男友說能不能天亮後找個大點的醫院做手術?潘堅決不同意。接著,他們就強行給我灌了藥。

  淩晨4點多,潘誌強開著一輛深色轎車,把我們送回賓館。

  筆錄真假的爭議

  王海霞被迫吃藥後,醫生說,剛才吃的藥隻能起到殺死胎兒的作用,48小時後還得進行流產,不然就會有生命危險。所以,回到賓館後,王海霞與男友又多住了兩天。兩天後,王海霞跟男友來到計生站,進行了流產。

  回鄭州後,王海霞立即去鄭州市婦幼保健院谘詢,得知藥物流產隻適用於停經49天以內的婦女,而王海霞已懷孕近3個月,做藥物流產很可能不徹底,而且副作用很大。王海霞非常害怕,趕緊去醫院檢查,檢查結果是:胎盤組織有殘留,必須做清宮手術。

  春節過後,王海霞在鄭州市某醫院做了清宮手術,住院一周。由於身體恢複得不好,她一直有婦科炎症,看病、吃藥又是一年多。

  “這件事對我的身體、精神傷害太大了,我一直猶豫要不要跟封丘縣公安局打官司?我等著他們來向我道歉,給我個說法,但始終沒有等到。行政訴訟的期限是3個月,一直等到最後幾天,我才決定起訴。”

  2002年4月29日,王海霞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封丘縣公安局對其限製人身自由、強行讓其藥物流產的行為違法,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2002年7月4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下達判決書,確認封丘縣公安局在限製王海霞人身自由期間,對其實施藥物流產的行為違法。

  封丘縣公安局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2年10月25日,鄭州市中院在不開庭審理的情況下,認為“原審法院部分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2003年7月31日,金水區法院重審後改判,確認封丘縣公安局對原告王海霞限製人身自由的行為違法,但又認為“原告庭審中稱被告將其帶至計生部門強行對其進行藥物流產的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這份判決下達前,王海霞多次明確拒絕了審判長庭外和解的建議。

  判決書下達後,原告、被告雙雙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4年元月2日,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關注此案的河南省人大代表李朝義、北京郵電大學教師許誌永、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滕彪等人旁聽了庭審。

  封丘縣公安局代理人在法庭上辯稱,對王、張二人的繼續盤問時間是2002年1月31日22∶30~24∶00,之後兩人都離開了公安機關。但在公安局向法庭提供的長達一個半小時的對王海霞的繼續盤問筆錄上,卻隻有這麽幾句話:

  問:你知道為啥帶你到這兒嗎?

  答:不知道。

  問:你倆是夫妻嗎?

  答:是。

  問:那你倆為啥沒有結婚證?

  答:(不語)

  問:你要講實話,如實反映。

  答:(不語)

  王海霞訴稱,潘、楊二人製作的盤問筆錄非常詳細,包括家庭、社會關係、與男友交往曆史等。王的代理律師陸新全認為,公安局提交的是一份假筆錄,隻要把真實的筆錄一拿出來,我相信事情就會真相大白。

  記者的實地探訪

  2004年元月6日上午,記者來到封丘縣公安局,找到法製室的主管領導張副局長,並在其辦公室見到了潘誌強。

  記者請張副局長談談對此案的看法。張副局長說:“二審判決下來之後,局裏會有一個處理意見,現在還不便說什麽。至於當時的情況,讓潘主任跟你們講吧。”稍後,張副局長便離開了辦公室。

  記者請潘誌強談談查辦案件的大致情況。潘誌強說:“2002年元月31日晚上,我們接到群眾舉報電話,說有一個50多歲的老頭領著一個20多歲的女孩住在封丘賓館,有賣淫嫖娼嫌疑,我們就去盤查。經過盤問,他們說是夫妻,但拿不出結婚證,後來證明也不是夫妻,而且兩人的言語不一致,有可疑。為了不打擾其他客人休息,決定把他們帶回公安局,繼續盤問。”下麵就是記者和潘誌強的對話。

  記者:“根據現場盤問,你們初步判斷他們之間是什麽關係?”

  潘誌強:“就是因為初步判斷不出他們是什麽關係,才決定把他們帶走繼續盤問。”

  記者:“根據法律規定,繼續盤問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之一,一是他們有犯罪嫌疑,二是他們有違法嫌疑,你覺得他們符合這兩個條件嗎?”

  潘誌強:“我們認為他倆有賣淫嫖娼嫌疑。繼續盤問之後,發現他們沒這種關係,而是一種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就讓他們走了。”

  記者:“原告在法庭上指控,是你們把她送到了計生所,強迫她做了藥物流產。”

  潘誌強:“這個事與我們無關。在繼續盤問中,那男的說女的懷孕了,並且是計劃外懷孕,我作為一個執法者,有義務向計生部門舉報這種行為,就給城關鄉計生辦打了電話。”

  記者問潘誌強,那男的是在什麽情況下說出女的懷孕這一事實的?潘誌強沒有回答。

  2003年元月底,有3名河南媒體的記者曾就此問題采訪過潘誌強。采訪錄音顯示潘誌強的回答是:“當時這個女的態度很不好。我說你倆又不是正當關係,真不中了跟領導匯報,說拘留你就拘留你了!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男的說女的懷孕了。”

  記者問:“你有沒有見到計生辦來接他們的人?”

  潘誌強:“沒有。我們確定他倆不是賣淫嫖娼,就讓他們走了。他們怎麽去的計生辦,我不知道。”

  記者問:“你有沒有去城關鄉計生辦和計生所?”

  潘誌強:“沒有。”

  另一名當時的辦案人員楊文國,如今已調到了縣刑警大隊。

  記者找到了楊文國。他的說法和潘誌強一樣:“當時對王海霞和那個男的盤問後,發現他們沒有賣淫嫖娼嫌疑,就讓他們走了。後來的事都與我們無關。”楊文國還反複表示:“咱是個兵,領導讓幹啥咱就幹啥,而且現在我已經不在法製室,這件事情跟我沒有關係了。”

  記者來到封丘縣計劃生育指導站,站長朱太安告訴記者:“根據縣裏規定,全縣25個鄉鎮的婦女計劃外懷孕,都得來我們這裏做流產手術,因為各鄉計生所的設備、醫生條件不具備,另外也怕有人弄虛作假。而且,來我們這裏做流產手術的婦女,必須由鄉計生幹部陪同,出示證明材料,並且辦好手續後,才能做手術。此規定從1991年就開始實行了,現在還是這樣。”

  朱主任還告訴記者,該站對計劃外懷孕婦女做流產手術是免費的。但據王海霞說,她在城關鄉計生所被強製藥物流產後,該所又收了她400多元醫藥費。她還向記者出示了醫藥費收據。

  隨後,記者來到城關鄉計劃生育指導所。該所和鄉計生辦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他們這裏“隻能做孕檢,不能做流產手術”的說法。在得到允許後,記者進入兩年前王海霞被強製流產的那間“手術室”,屋裏空空如也,連一張床也沒有。

  這裏的工作人員對記者的到來充滿戒備,都不肯公開自己的身份,隻說原來的(計生辦)主任及工作人員都調走了,他們是新來的,不了解情況。新來的主任陪省裏來的人下村檢查了,要走四五個村子,什麽時候回來不知道。

  去年元月底,3名河南記者也曾來此采訪封丘縣城關鄉負責計生工作的女幹部,那名女幹部承認,當天晚上,她也來了計生所,見到了王海霞,但王海霞是怎麽來的,她不知道,但是肯定“我們沒人去接”。3名記者問她是否認識潘誌強?她說認識,但“那天晚上潘誌強來的時候,我已經走了”。(為尊重當事人隱私,文中王海霞、張放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