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東方新報》記者陳斌 劉軍報道
“我們這裏有人欲出售人體器官,請你們過來了解一下情況”,昨日上午,新報接到一個新聞線索,反映有人在湘春路的廣告欄裏張貼了欲出售人體器官的廣告,記者立即趕往現場進行采訪。
在湘春路10號某茶座旁的廣告欄裏,一張白紙黑字的廣告赫然醒目:“敬告”下是“迫於重重困難,本人願意出賣眼珠、腎髒、睾丸等器官,有意者請電1378615XXXX與小劉聯係”。記者隨後撥打了該廣告上的聯係電話。“劉先生,你那裏是不是有人體器官賣?”“沒有”“但上麵是你的電話”,還沒等記者繼續追問,電話就掛斷了。其後對方要麽是不接,要麽是忙音。
隨後,當地老百姓撥打了110,民警趕到現場,馬上將附近張貼的此類廣告全部撕毀。民警告訴記者,這是一種欺詐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他們將嚴查電話號碼的主人。而據有關法律人士介紹,出於愛心,立下遺囑捐贈器官是一種值得提倡的行為,這與私自買賣人體器官有本質的不同。目前我國的法律不允許出現這種現象,買賣人體器官如果是本人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是一種無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