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案件千千萬,今天這件太震撼。
根據媒體報導邵陽市人民法院的一則公示震驚了很多人。
罪犯周某某,1931年人,今年已經93歲了。但卻因為犯強奸罪被判刑15年,然而在收監過程中看守所卻因其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拒絕收押,法院對其暫予監外執行,司法局對其進行社區矯正。
看了這麽一個案件,是不是三觀被震碎幾次。
首先,大家第一時間能想到的就是93歲了還能犯強奸罪,這是什麽身體?要知道沒有絕對的身體優勢,想強奸恐怕比較難。
很多人問他日常怎麽保養,把這件事當成笑話看,然而仔細分析了,你可能就笑不出來了。初看震驚,再看禽獸。
其次,看守所都以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拒絕收押,這說明這老家夥並不是超人,但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都能去強奸,這更難以理解了。
第三,有人猜測他這是想進監獄去養老,但我覺得這不可能。因為法院對其強奸罪的判決是15年,要知道根據我國刑法強奸罪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貨直接判了15年。
這就奇怪了,他這15年的刑期,就屬於加重情節了。看來他是真的犯了罪大惡極這事。
我查了一下加重情節的情形,有多次強奸,有強奸多人,當眾強奸,輪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後果,還有強奸幼女。
根據這些情形倒推,一個93歲的人,好像隻能是強奸幼女甚至智障幼女才能做到了。而且受害人年齡越小量刑越重。
而且量刑15年,也高於加重情節的最低10年的標準。一般老人犯罪都是減輕處罰,可他卻加重處罰。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這個老畜生強奸幼女了,而且是年齡很小的幼女了。要知道三歲小孩跑起來很多六七十歲的老年人都追不上,更何況一個93歲的老人。
這也能解釋為什麽一個93歲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能強奸成功了。
犯了如此重罪,卻因生活不能自理免於坐牢。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犯罪的問題會日益加深,該怎麽處理這些老年犯呢?
收監在監獄還需要人去照顧他,等於是給他養老了。不收監吧,又擔心這種人會再次犯罪,反正沒人能製裁他了,就可以肆無忌憚。
其實這些年,看過很多類似的案件,通常發生在農村,老人強奸幼女。
在2023年青海就發生了一起七旬老漢性侵不滿10歲女童被判刑13年。
而這次93歲老頭能幹出這等事,還沒進入六道輪回就直接成為畜生了,子孫多少代人在當地都抬不起頭。
老年犯問題的不斷出現,一次次衝擊著認知、道德和法律的底線,我們應該思考如何在保障公平正義的同時,妥善處理這一社會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