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近日,金寨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一起強奸案件,年過五旬的老漢張某將14周歲的癡呆女強奸。法院以強奸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張某係金寨縣長嶺鄉農民,2002年9月13日上午9時許,張某遇見鄰居的癡呆女兒馬某,遂起歹意。張某將其帶至一偏僻無人處試圖強奸,因其自身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強奸未遂。後經鑒定,馬某屬精神發育遲滯,重度智力低下,性防衛能力喪失。在庭審中,張某辯稱雙方是自願的,是通奸而不是強奸。又因為其沒有采取威脅和暴力手段,以強奸罪論處,其認為不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馬某是癡呆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管采用何種方法、何種手段,都是屬於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手段,均不影響強奸罪的成立。(吳雲
金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