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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1 國有企業=實施機構?政商不分的“亂倫秀”

(2025-11-21 03:11:28) 下一個

Ⅵ1 國有企業=實施機構?政商不分的“亂倫秀”

 法治生態跨界“亂倫”  城市更新大旗虎皮

 

 

Ⅵ.6 戳穿幻術二【政企量子】——

政企不分,法治生態係統的“亂倫秀”

??‍?魔法名稱:政企身份量子態

孫行者撚決,自由切換,上天入地,銜接

  薛定諤國企,是裁判,又是球員,還是球門

羅湖區政府白紙黑字答辯說:“授權羅投控,隻是內部職責分工。”可問題是——政企不分,就是最大的違法!羅投控是政府全資子公司,法律上是企業,為什麽穿搭的卻貼標行政編製的夾克衫;給他幹活的,竟然翠竹街道辦黨員幹部——逼簽、談判、強拆,甚至還能“被授權”指定式經營搞城市更新做政府主導項目的推土機

網友嘲諷:“這哪是分工?這是‘量子態操作係統’裏的薛定諤貓頭!”

是市場經濟法治生態係統的“亂倫秀”(#政企量子態 #官商一體)

需要推進項目時,羅投控秒變“行政權外掛”,高舉“政府主導”大旗;
該分贓時,立馬龜縮進入“企業馬甲”,說“誰投資誰受益”。

這不就是:“裁判下場踢球,還自帶電鋸,連踢帶”?(#左手右手 #官商勾結現形記)

 

區塊鏈存證技術撕開了權詐魔法的麵紗:

 

企業定位:
羅投控公司雖然是羅湖區政府全資子公司,
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商業經營實體,
不具備行政職能。

 

 

授權漏洞:
行政授權必須滿足三大條件:

 

法律法規明文授權依據;

權責清單公開列明;

授權文書依法公示。

然而,羅湖區政府的授權行為,
一個條件都沒達到。

網友嘲諷:

“這哪是政企分工?這分明是市場經濟裏的薛定諤貓頭!”

更誇張的是:
羅湖區政府試圖通過“內部職責分工”的說辭,
製造一種“身份定位量子態”的政企關係——
需要推進項目時,羅投控公司秒變行政機關,
高舉政府主導旗幟;
遇到利益糾紛時,又切換回企業馬甲,
主張誰投資誰受益。

這種自戀驕狂的操作,
無疑是對依法行政原則和業主集體決策權的漠視。

民法典278條?當擦桌布吧!業主決策權?直接被羅湖區這一紙抽屜文件“格式化”了!因為這一紙政府授權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的會議紀要,實際是暗含著羅湖區政府做出了三重重大決定:

1、羅湖區政府決定該留醫部周圍的八個片區(包括四個紅本房住宅區)整體上要進行城市更新,不容1276戶業主或業主大會討論或參與表決,代替了各個小區業主大會的集體決策權;

2、羅湖區政府決定該留醫部周圍的八個片區(包括四個紅本房住宅區)整體上要按照羅湖政府預定的框架、步驟和補償標準甚至合同框架,代替了業主以及業主大會對於城市更新補償方案、市場主體遴選方案的表決權;

3、羅湖區政府決定(指定)由羅投控公司壟斷經營該城市更新項目,所有業主必須與羅投控公司簽約,代替(取消)了業主大會對於城市更新市場主體遴選表決權,甚至代替(取消)了業主大會對於城市更新補償合同文本的討論和決定權;

這不是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更不是業主自我決定和自我負責的城市更新,是羅湖區政府決定推動的“掛羊頭賣狗肉”的行政壟斷濫權秀!

 

 

 

 


 

??    Ⅵ.7 結語:當九旬新四軍遺孀的“反向普法”成為時代的悲歌

這不是一場普通的拆遷糾紛,
而是一次對法治底線的集體測試。

羅湖區政府以為,
隻要把“授權”兩個字印在紅頭文件上,
就能讓違法變成“合法”。
但他們忘了——
法律的生命不在紙上,而在人心深處。

91歲的駱奶奶,
用一部手機、一個AI後援團,
給整個體製上了一堂“反向普法課”:

真正的法治,
不是強者用權力解釋法律,
而是弱者用權利挑戰權力。

而那條被反複引用的“實施細則第70條”,
終將在《民法典》與《特區更新條例》的光輝下,
暴露出它作為無效條款的本質——
一條早已被時代拋棄的“法律幽靈”,
不該再借屍還魂,收割百姓的家園。

(#賽博秋菊 #AI為民兵 #公章不等於王法)

 

 

 

 

 

Ⅶ 兩份答辯狀“互扇耳光”自相矛盾大翻車

“內部行為謊言”詐翻法庭“內、外部”行為糾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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