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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歲新四軍遺孀學用AI給法博士區長書記普普法

(2025-02-25 04:21:20) 下一個

  我九十一歲我是個老兵革命了一生 已經不再年輕 他們砸開我的門 綁架我的重孫 他們停我們水電 他們砸掉我們樓梯 他們擺出兩噸汽油 逼我們離開家門 他們欺負老兵無力已罵不出響聲 —— 插入歌曲 大家聽到過這首歌嗎?沒錯,我就是那個91歲老兵,91歲還遭遇羅刹湖強拆的新四軍遺孀。半年前,羅湖區這些個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後的區長、書記一手領導和組織的暴力強拆,讓我無家可歸。整個春節都飄零到天涯海角,1949年就參加了解放軍,革命了一生,也強化了我的革命鬥誌;雖然91,我依舊耳聰目明。這些天和年輕人一起泡網吧,我也學會了AI技術;聽說領導強拆的羅湖區區長左金平、書記範德繁都是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後,現在我就要通過AI梳理一下羅湖區暴力強拆的幾十樁罪惡,給你們這些博士博士後的區長書記大人普普法。第一部分是關於這一次欺詐性城市更新是否違法,我這裏就有六個問題。問題一、先說說你們的始作俑者第一條,羅湖區政府有權直接授權下屬全資企業作為五個居民小區上千戶紅本房產居民的“城市更新實施機構”嗎?2020 年 1 月 13 日,羅湖區政府出台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直接授權深圳市羅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 “人民醫院留醫部片區城市更新實施機構”。這個實施機構在法律上的定性究竟是個啥,沒有人能說明白,問了幾個AI,他們也說不清楚似乎也查不到。 深圳市羅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倒是很好查,就是羅湖區政府百分百持股的直係子公司,成立於2019年3月,2019年底還在公開招聘公司董事長等主要公司管理層。說白了就是個一窮二白的空菜籃,憑什麽由你們的公權力之手把他托舉起來,就可以吞下去這五個小區上千戶居民高達六七十億房產總價值的大拆大建的大蛋糕? 誰都知道,就算是哪一棟樓要加裝一部電梯或者要改變一點場地的使用功能,都要征得相鄰的業主同意甚至要開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才可以,憑什麽八個片區五六個小區要整體進行大拆大建,你們幾個法學博士博士後在辦公室裏一拍桌子就這樣定了?你們到底是為人民服務,還是替人民做主為自己服務? 我讓網吧裏的孩子們一起幫忙,查遍了幾個Ai,都沒有找到是誰給過你們有這個權力,廣東省政府網絡、深圳市網絡,都有關於政府權責清單的明細例舉,甚至剛剛由深圳市政府收回原來各區政府關於城市更新權能的四十一項明確權責,也都沒有這一項所謂的“授權實施機構”進行城市更新的政府權力;唯一給出的可能性回答,依據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法官的原則,你們原本不該利用權力指定下屬國企參與上千戶房產拆建的重大工程經營項目,反之,就有著濫用職權搞行政壟斷之嫌。用AI搜索羅湖區的姚盛,卻給出了上麵這些多重身份,(右上角)2023年7月份說他是羅湖區建設局副局長姚盛,(右下角)說他是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局工會委員會法定代表人,(左上角)說他是深圳市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並且在2024年6月6日親自組織100多保安隊拆遷隊帶著防爆器械強拆了新四軍遺孀駱奶奶等鄰居居住樓房(左側中部是姚盛親臨現場指揮的照片)。由此可見,僅僅姚盛一人複雜的兼職身份,就足可見羅湖區政企不分官商一體,這次的非法城市更新也好,對我們的暴力強拆也好,不僅僅是違法違規的問題,而是做上千戶老百姓的主宰強迫與自己進行交易,說穿了就是一夥無法無天的暴利集團,這是故意在黨和人民之間深掘塔西佗陷阱。也希望左金平、範德繁你們這些法學博士後的區長書記出來公開亮相作答,你們的所作所為,是合法合規還是公正公平?你敢讓全網全世界人民欣賞你們的正確答案和政治正確風姿嗎?問題二、既然羅湖區政府已經授權“親兒子”羅投控公司作為上千戶套紅本房產整體要“城市更新的實施機構”,兩年後為什麽還要自己下屬的城市更新局重新確認羅投控公司為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 前麵說是“實施機構”,後麵又說是“實施主體”,“實施”複“實施”,套路知唔知?這到底是文字遊戲?還是另有其他貓膩?如果羅湖區政府2020年元月直接授權下屬“親兒子”羅投控公司作為五個居民小區整體作為“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這個“實施機構”就是真虎,那麽2023年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又要重新確認深圳羅投控公司為留醫部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這一行為豈不是畫蛇添足,故意製造一山二虎?如果2023年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又要重新確認深圳羅投控公司為留醫部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這一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那麽羅湖區政府2020年元月直接授權下屬全資企業作為五個居民小區上千戶套紅本房產“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的行為,是不是意味著在掛羊頭賣狗肉,在虛晃一槍?也希望左金平、範德繁你們這些法學博士後公開亮相作答,給全網全世界人民解除一下心中的疑惑。問題三、羅湖區政府真的有權直接授權下屬全資企業作為五個居民小區上千戶紅本房產居民的“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究竟如他們自己所說這到底是內部行為?究竟與老百姓房子被拆重建的利益無關的行為?還是濫權違法的欺詐脅迫和霸淩行為?到了2024年業主們把你們的違法行為起訴到了法院,你們又蓋著國徽出具答辯狀向法院解釋說,你們早在2020年所作直接授權下屬全資企業作為五個居民小區上千戶套紅本房產“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的決定行為,不過是內部決定——“答辯人授權羅湖投控公司作為案涉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機構,屬內部行為,對原告權利義務沒有產生任何影響,不具有可訴性”。你們當時這個授權決定到底是不是“內部決定”,我們老百姓肯定不知道,因為直到2024年上了法庭“三年後才見了光”,所以這個私底下暗箱操作的行為才妥妥的浮出了水麵;這個濫用公權力的“內部決定”真的對於老百姓權益不發生影響嗎?如果沒影響,你們幹嘛又把它掩藏的那麽深?老百姓能夠看到的的是,正是因為有了這個“內部決定”,早在2020 年 5 月 30 日,翠竹街道辦按羅湖區政府授意,公開推出 “羅湖區政府授權羅投控公司為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機構” 的正式書麵文件,並以政府主導城市更新的口號來催促各小區上千戶業主與羅投控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合同。2020 年 9 月 12 日,羅湖區副區長陳龍興、街道辦工委書記袁亮等出麵站台,召開簽約啟動儀式,以 “先簽約、先交房、先選房” 的 “三優先” 政策誘餌欺詐業主簽約, 並以 “政府主導‘純公益、零增加’” 為口號,打著 “政府主導城市更新” 的旗號,一對一利誘脅迫老百姓與羅投控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協議。 如果這個秘密文件果真對於老百姓權益有沒有實質性影響,那麽為什麽翠竹街道辦以及羅湖區上下各個部門還要執行這個“內部決定”來一對一地忽悠誘迫甚至強迫老百姓簽約?為什麽法定的業主大會你們不敢提不敢開,卻大剌剌地忽悠社會召開了16場督促簽約的專題會,也希望左金平、範德繁你們這些法學博士後公開亮相作答,再給全網全世界人民正麵交待一下,這到底是不是欺世盜名、又當又立、掛羊頭賣狗肉?問題四、2020 年 5 月 30 日開始,翠竹街道辦按羅湖區政府授意,就推出了所謂“先簽約,先搬遷,先選房”的“三優先”原則,根據業主與羅投控公司的簽約時間先後、交房時間先後設定所謂的獎勵積分,再根據這些獎勵積分決定業主回遷選房的先後順序。這個三優先獎勵的權力根據是什麽?對於眾多業主來說又具有什麽公正公平性?2020 年 5 月 30 日,翠竹街道辦按羅湖區政府授意,公開推出 “羅湖區政府授權羅投控公司為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機構” 的正式書麵文件,催促各小區業主與羅投控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合同。還推出了所謂“先簽約,先搬遷,先選房”的“三優先”原則,根據業主與羅投控公司的簽約時間先後、交房時間先後設定所謂的獎勵積分,再根據這些獎勵積分決定業主回遷選房的先後順序。試問一下,羅投控公司不過是羅湖區政府依仗權力硬性托舉出來的一個承攬舊房拆建和回遷工程的交易對手,不是廣大業主依法依規公開遴選出來的市場實施主體。羅投控公司也好、羅湖區政府也好、包括翠竹街道辦本來都不具備強迫業主們必須簽約交易的基礎優勢。翠竹街道辦策劃推出的這個“優先簽約、優先交房、優先選房”三優先政策就忽悠得業主們忘記了,1276戶業主未來得到的回遷房屋是自己以物換物以後等價補償兌現的產物,不是羅湖區政府或羅投控公司恩賜的;羅投控公司必須取得業主大會表決決議的高額“信任度”才能被遴選成為市場主體,回遷房不是羅投控公司或羅湖區政府捐獻給老百姓的胡蘿卜,羅湖區政府以及羅投控公司無權以此交易物為幌子來製定獎懲原則來誘惑交易對手;1276戶業主與羅投控公司在交易地位上是平等的,當然這1276戶業主彼此之間的地位也是平等的,羅湖區政府無權這種爭相賤賣自身的交易順序先後來決定選房順序的先後。請左金平、範德繁你們這些法學博士後的區長書記出來走兩步,你們指使翠竹街道辦製定這個“三優先獎勵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麽?這個偽命題是不是欺詐上千戶老百姓簽約的騙術與幻術?問題五、按照民法典以及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規定,舊居民區的城市更新應該召開業主大會公開遴選城市更新實施主體;但是羅湖區政府硬是依仗公權力托舉出來一個羅投控公司作為實施機構誘導脅迫甚至強迫上千戶業主與其簽約交易,五個居民小區上千戶套紅本房產竟然沒有召開過一次業主大會,羅湖區政府如此硬性托舉羅投控公司作為實施機構,並召開了十六場所謂促簽專題會,一對一督促老百姓簽約,這到底是不是狗尾續貂強行站位?或者說這到底是不是在掛羊頭賣狗肉虛晃一槍?誰都知道,房屋買賣是對於特定標的物的買賣;就房產重建回遷而言,如果是現房置換則是以物換物加上差額補償的關係;如果是待建或者待規劃房屋的建設與回遷安置問題,則實際是以老百姓現存物與未形成物之間的交易,這是以老百姓現有價值來對賭拆遷建設單位的未來返還物業變現,這就要加入業主們對於該拆遷建設者的信用接受因素——房屋產品生產提供者自身信用基礎是否能滿足上千戶老百姓的信任因素,故此應該由業主出麵選擇合適的拆遷和建設人,即隻有業主大會選擇的拆遷和回遷建設人,才是老百姓願意相信的也願意接受的拆遷和建設人。但是如果羅湖區政府是以自己的判斷選擇權來替代老百姓的判斷選擇,這種包辦對於廣大業主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侵犯了老百姓作為原業主的自主交易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現代化大型建築物不斷向多層或高層發展,一般消費者隻能購買其中的一部分麵積自用,如此一來就產生了一幢不可分割的建築物的一些不同部分,比如包括如電梯、過道、樓梯、水箱、外牆麵、水電氣的主管線等一些共有部分形成為多人共有產權,類似於共享產權一樣;不同的民事主體就其購買的房屋內部等等享有單獨的所有權,即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小區範圍內每個業主成為共有房產部分的共同所有人。在城市更新項目裏,民法典以及深圳城市更新條例等都規定了業主作為共有產權人要借助於業主大會行使對共同產權部分共同管理權的機製。比如,《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業主參與的城市更新更新意願收集與表決程序,“自發布征集意願公告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專有部分麵積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更新的,由街道辦事處向區城市更新部門申報”才能進入城市更新的啟動程序。還有第三十一條:“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包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塊的,每一地塊物業權利人更新意願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且物業權利人同意更新的麵積不少於總用地麵積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二條:舊住宅區城市更新項目應當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定市場主體。說白了就是召開業主大會進行遴選和招投標進行選拔。《民法典》第277條、第278條等其他條文中就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問題,都有詳細規定。 根據 根據《民法典》第278條,涉及共有部分的重大事項(如改建、重建、改變用途等)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這些事項通常需要召開業主大會,並經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此外,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深圳市物業管理條例也都規定, 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事項屬於由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而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的就更明確了,有關於業主大會決定事項之中的(七)就指向了“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難道這些全麵係統性規定,還不如你們幾個博士後閉門造車拍桌子的內部決定有效嗎?請左金平、範德繁你們這些法學博士後的區長書記出來走兩步,你們推動八個片區五個舊居民區的城市更新項目,卻不召開一次業主大會,純粹依仗公權力指定下屬羅投控公司與上千戶業主直接簽約,換言之就是強迫上千戶業主與自己簽約,是不是嚴重違法,你們這樣先指定所謂授權實施機構,再依據老百姓受欺詐簽約的結果確認什麽城市更新實施主體的行為,是不是再耍弄掛羊頭賣狗肉的欺詐套路?問題六、在業主起訴你們授權“城市更新實施機構”涉嫌違法的時候,你們狡辯說這是內部行為與老百姓利益無關,“不可訴”;而在業主起訴你們依據所謂虛假城市更新結果要征收老百姓房屋的時候,你們又狡辯說“城市更新與房屋征收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城市更新是否合法與審理房屋征收糾紛無關”,如此謊話連篇,你們是否要把黨和人民之間的塔西佗陷阱徹底挖穿掘裂?老百姓起訴你們授權“城市更新實施機構”涉嫌違法欺詐時,羅湖區政府詭辯稱“羅湖區政府授權羅湖投控公司作為案涉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機構,屬內部行為,對業主權利義務沒有產生任何影響”。旋即又補充說,之所以“實施”複“實施”,是“先存在區政府授權實施機構的行為,待實施機構形成單一權利主體後,經實施機構申請,由羅湖區城市更新部門依法確認該實施機構為實施主體”。等到老百姓起訴你們依托虛假欺詐和違法的城市更新騙局征收老百姓房屋涉嫌違法欺詐的時候,他們又狡辯說“城市更新與房屋征收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城市更新是否合法與審理房屋征收糾紛無關”。按照他們的這一套邏輯,羅湖區政府授權實施機構,授權羅投控公司為實施機構是區政府在先實施的內部行為,其與老百姓權利被侵害無關。就算是街道辦與羅湖區各部門假借這個實施機構的牌子虛晃一槍“先聲奪人”來欺騙老百姓逼迫老百姓與羅投控公司簽約達到一定比例了,這就是既成事實。就算是老百姓發現自己被這一手“掛羊頭賣狗肉”欺詐了想要反悔,那也不能提出任何訴求。而後來羅湖區城市更新局基於老百姓簽約在形式上達到了這個比例數值,而得出確認羅投控作為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這一結論,就算夯實了上千戶業主受欺詐而與羅投控簽約這一既定事實,所以老百姓也活該如此,也隻能是啞巴吃黃連。 同樣“掛羊頭賣狗肉”的套路和同樣的流氓邏輯,就算是羅湖區授權實施機構以及確認城市更新實施主體的行為確實是欺詐脅迫了老百姓,就算是違法違規了,因為這個城市更新生米已經煮成熟飯了,老百姓要麽是麵對強拆無可奈何,要麽也隻是任憑他們繼續耍弄欺詐性征收房屋的手段,一段一段將上千戶老百姓蒙騙簽約還是“分而食之”,到後來再征收則是幹脆囫圇吞下。用AI搜索帶隊強拆我們樓房的羅湖區建設局副局長姚盛,卻給出了下麵這些多重身份,(右上角)2023年7月份說他是羅湖區建設局副局長姚盛,(右下角)說他是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局工會委員會法定代表人,(左上角)說他是深圳市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並且在2024年6月6日親自組織100多保安隊拆遷隊帶著防爆器械強拆了新四軍遺孀駱奶奶等鄰居居住樓房(左側中部是姚盛親臨現場指揮的照片)。由此可見,僅僅姚盛一人複雜的兼職身份,就足可見羅湖區政企不分官商一體,這次的非法城市更新也好,對我們的暴力強拆也好,不僅僅是違法違規的問題,而是替上千戶老百姓近萬人做主宰強迫與自己進行交易的問題,說穿了就是一夥無法無天的暴利集團,這是故意在黨和人民之間深掘塔西佗陷阱。如果說兩年前羅湖區授權出來的實施機構決定是隻“詐虎”,它篤定兩年後可以決定自己是“真虎”,因為決定“詐虎”就是“真虎”的最終確認權就在它們自己手裏 。“實施”複“實施”,蒙騙加暴力強製的本質,是刀郎“馬戶”與“又鳥”的問題,是網傳“鼠頭”與“鴨脖”的問題,是本案“詐虎”與“真虎”的問題,這些都是關於公權力肆無忌憚欺詐的問題,也都是人類最根本的問題 。當然,在兩千年前,他們老祖宗趙高就地演過類似戲碼,所以能夠“指鹿為馬”,因為他手執的是刀子,所以“指鹿為馬”可以,指“詐虎”為“真虎”也可以,因為羅湖區政府自己就是絕對權力和絕對真理,左金平範德繁你們就是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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