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ダミー ばくだんXIII“詐彈”八: 偷梁換柱的拆家“虎符”、一張備案紙,魔變強拆“符”

(2025-12-05 08:11:16) 下一個

ダミー ばくだんXIII“詐彈”八: 偷梁換柱的拆家“虎符”、一張備案紙,魔變強拆“符”

第XIII章

 

九旬新四軍遺孀學用AI給法學博士後書記“反向普法”13:

“十詐連環彈”之“詐彈”八備案回執魔變“強拆令”

 

小心“詐彈”八: 偷梁換柱的拆家“虎符”——

一張備案紙,魔變強拆令

他們拿出一張施工備案回執作依據,就拆了法院已立案審查的房子?

詐彈編號:No.7  (終極大招)  名稱:《備案回執·強拆魔咒版
  主演: 羅湖官商聯軍 央企 中建大康公司 羅湖區保安服務公司   備案紙NPC

施法指揮者: 羅湖區住建局副局長姚盛(身披三重“魔法鬥篷”)
  施法地點:留醫部宿舍樓對麵衛健委辦公大樓五樓辦公室——

 留醫部八棟拆遷現場指揮部

魔法卷軸: 一張“施工安全備案回執”
  法術效果: 碾碎法院立案、架空司法權、秒變強拆令

 6月6日的暴力強拆,還不能不提及他們在現場輕輕晃過的這一紙《監管備案回執》。

◆AI觀察家言:“他們用一張備案回執,把民法典等按在地上摩擦。”

他們拿出一張欺詐式施工備案回執,就拆了法院已立案的房子?
—— #備案即強拆 #司法已陣亡

 

備案回執“詐彈” 第一幕-備案回執“雙麵畫皮”:通知OR授權?

備案回執?是“明示”的施工備案回執?

還是“不明示備案”的“強拆許可證”?

2024年6月4日,駱奶奶等業主剛剛收到深圳市中級法院的立案通知;

下午,羅湖區副區長詹輝、街道辦主任戴雁,住建局副局長姚盛等就把惠莉娜等業主代表叫去“喝茶談心”,話裏話外就一句:“別鬧了,識相點。”

他們還沒有聽明白,這其實不是調解,是最後通牒!這也不是溝通,是倒計時開始!

兩小時後,牆上就貼出來那一紙蘿卜章“清場令”——緊接著到了6月6日中午,
鉤機、推土機、防暴隊,在住建局副局長姚盛和街道辦副主任楊曉明的指揮下,就蜂擁著殺向了留醫部八棟宿舍樓。

而他們手裏的調兵“虎符”是什麽?不是法院裁定書,不是征收決定書,也不是任何法律文書——而是一張由“深圳市羅湖區建設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簽章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備案回執》!  

備案回執?那不就是施工前走個流程的“技術備案”?相當於“開工前報備一下安全措施”嗎?

也是,也不是。該回執的備案標題是: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拆遷安置工程拆除工程(西片區子項目),言外之意“可進行拆除作業。”但這個“可拆除作業”的四點備注卻大有玄機;就因為此,一瞬間,施工備案就會秒變強拆許可,回執成令箭,程序即暴力。

“你們表麵是在備案,是在發‘強拆許可證’!”—— #備案殺局 #程序性核爆

備案回執“詐彈” 第二幕-姚盛副局長——現實版“畫皮”現形拆魔法大統帥”

這位姚盛副局長,堪稱羅湖版強拆“伏地魔”——身披三重“魔法鬥篷”:

外袍: 羅湖區住建局副局長(公權力),

中衣: 羅投控公司董事、經理(國企身份)

內襯: 城市更新局工會負責人(利益共同體)

而羅湖區住建局和羅湖區城市更新局又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所以,姚盛確鑿是代表了羅湖區政府, 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既是城市更新實施主體確認行為的裁斷者,還是暴力強拆大隊的記分員,更是暴力強拆現場指揮官! 

 

他與街道辦楊曉明副主任一起,共同在衛健委大樓上遙控指揮保安、鉤機與鐵錘組成的暴力強拆軍團。也演化出一場讓人瞋目切齒出離憤怒的黑金“全武行”;

隨著他喊出“拆!”字決,鉤機轟鳴啟動,大錘咚咚砸響, 保安列陣,派出所警察也參雜在其中圍堵業主,防暴盾牌一點點推進,備案回執正是他灑向大地的強拆符咒。
    91歲老兵駱奶奶被架出家門, 17歲高三女生被破門挾持,送醫昏迷……

這哪是“監管”?這是姚總指揮親自下場當拆遷包工頭!是典型的 “公權私用+角色混同+利益輸送”三合一魔改!“你穿的不是製服,是李逵‘合法施暴’的皮膚!”
—— #魔法鬥篷 #公權私用

 

 備案回執“詐彈” 第三幕-回執備注“三重詛咒”,四點備注暗藏殺機

至此,這場流淌著黑色幽默的城市更新鬧劇,終於以全武行形式進行了謝幕,也撕碎了深圳法治示範區的金縷衣:法學博士後範德繁為區委書記領導的羅湖區領導班子竟然把《民法典》當劇本殺道具,執法部門開著推土機碾過物權法,黑保安手裏的警叉橡膠棍比法槌更有威懾力——官商一體的權力和利益壟斷集團正將羅湖變成水泊魔湖”“法外飛地

最具諷刺的是,指揮這場拆遷大戲的虎符,就是那一紙由“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簽發的"建設監管回執",這一份用文字遊戲纏繞著的催命符咒,就是實質上暴力強拆的“授權令”“信號槍”——這份"建設監管回執"備案文件,表麵是施工安全備案,實則宣誓著行劫安全——


 

該“備案回執”文件的四點備注內容,暴露了他們實施欺詐式強拆騙拆的真實“花活”,也證明這種假手“深圳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的強拆行為本身就揭示了這是這幾家隊伍合演的一起強拆騙局,也體現出他們合演的欺詐式強拆的本質。這四點備注內容是:

  • 本備案屬於告知性備案;
  • 本回指對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產生影響;
  • 本回執適應於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建築物:
  • 建設單位對提交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其四點“備注”,正是三重欺詐的暴力強拆咒語:

1、“本備案屬告知性備案”,但其告知主體(或者說對象)是作為拆除單位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而不是還居住在房屋內的業主,因此其對業主應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換言之,有人居住的房屋依法是不能拆除和強拆的。而事實上卻又發生了暴力強拆,可知這就是假備案,真縱容,目的為規避監管責任而預先編織托詞。

2、雖然注明是“適用於已簽協議的建築物”,但是如同惠莉娜等業主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後,又已經在法院起訴羅湖區政府行為違法並被立案受理了,這時候該拆遷補償協議等行為效力就要服從於法院司法審查程序了。但是,羅湖區組織的包括央企中建六局參股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等單位還是對於惠麗娜等人的房屋實施了強拆行為,其實質就是→ 用“已簽約”當擋箭牌,無視協議已被起訴、效力待定,也無視法院獨有的最終裁判權。

3、雖然注明是“建設單位負責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但本案本質上是羅湖區政府、翠竹街道辦、羅湖區城市更新局、羅湖區住建局以及羅投控公司在這裏合謀合演的一出暴力強拆的騙局,現在羅湖區住建局蓋章放行暴力強拆,卻又稱“建設單位(羅投控公司)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實際上意味著政府假設自己表麵已經放棄了監管職責,自己組織實施暴力犯罪,卻卻把監管責任甩鍋給羅投控,不過是監管者兼施暴者給自己寫報告解釋無責製造托詞而已。

4、“本回執不影響權利人合法權利”,表麵字義似乎是羅湖區政府層麵也可能並不同意工程隊拆除合法房屋,但是但實際上又像是把對相關權利人(和相關合法物權)的甄別和判斷權交給現場施工隊伍甚至現場工人——這就等於是把對“他人合法權利房屋”的“合法”與“非法”的判斷權,從法院法官那裏搶回來,而以這一紙程序性“備案回執”授權給了現場施工單位和施工工人——這實際就是一場有關於暴力強拆和暴力破壞的一場徹頭徹尾“陽謀”與雙簧——這就如同羅湖區政府以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的形式授權“羅投控公司”作為城市更新項目執行機構一樣,完成了第二次欺詐性授權的權詐魔法;現場施工隊伍就可以在區政府領導真實的授意和指揮下,假借工人拆錯的名義暴力強拆。

這哪是備案?這就是一種“程序性製造托詞和掩護,實質性直接領導暴力強拆”的公開性陽謀!

——羅湖區住建局及其下屬監管中心本來無權認定房屋合法性,而他們卻盜工程備案文書形式包裹“強拆魔咒”將“相關權利人權利是否合法”的審判權“外包”給了施工隊和強拆工人;這分明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事前托辭;

——掄大錘工人竟也被催眠客串起了“臨場判官”“編外法官”!行政權越位狂飆徹底架空了司法終局裁判權;

——程序模糊法”詐騙:“蘿卜章”事先通告稱“八棟已移交”,實則業主已經向法院交完了訴訟費等待排期開庭;

——“蘿卜章”障眼法:大康公司偽造“技術章”發清場通告,姚盛副局長大手一揮“拆門窗”秒變拆樓房;

——公權力出千術:穿"執法巡查"製服的保安實質是拆遷打手,警方現場維持的"秩序"竟是配合清場,所受到的底線命令標準是“不出人命”。

這一紙備案回執秒變“強拆魔咒”,也就是羅湖區政府燃爆的第七枚“詐”彈:他們將施工隊催眠客串成為"臨時法官"。他們把司法審查權當兒戲,將白紙黑字的“備案回執”異化成了暴力強拆的“許可證”,其真相就是惡意製造安全生產備案程序的欺詐性混淆混用,以備案回執的虛假備注聲明內容,實際架空並替代(取締了)法院對於是否合法房屋是否應該采取強拆程序的司法裁決權,而將備案程序異化為實際強拆指令,將本應該由法院對於房屋是否構成強拆對象的“司法判斷權”“外包”給了施工隊以及拆遷工人,用“蓋章文件”將掄大錘的工人催眠並由其客串臨時法官、編外法官,隨意由著工人大錘起落決定拆砸哪裏,這是實際上是一種彼此默契配合的暴力強拆陽謀……這張看似普通的備案回執,實則是羅湖區精心設計的 “魔法卷軸”,則又深藏著羅湖區精心布局的三重暗黑“魔法”詛咒:

 

備案回執“詐彈”第三幕詛咒①:

權力越界病毒職權錯位:行政權僭越司法權“備案”本是技術流程,不涉及房屋權屬認定,更無權決定那塊物業“能不能拆”。可羅湖區住建局監管中心,竟在回執上加備注:“本回指對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產生影響”,這就是“用安全生產備案,執行行政強拆”!是彼此心照不宣之下的赤裸裸的越權授權和明火執仗的執法犯法!

“你們這不是備案,是在給暴力強拆‘洗白’!”
—— #權力越界 #程序性核爆

備案回執“詐彈”第三幕詛咒②: 程序欺詐司法審查程序蒸發術

業主6月4日剛在中院正式立案,6月6日房子就被砸成廢墟。法院還未來得及排期開庭,
鉤機強拆已經完工。

更魔幻的是,回執上還寫著:“本回執對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產生影響。”

嘴上說“不影響”,手上卻砸得飛起。這不叫“備注”,這叫 “此地無銀三百兩”式免責聲明!用“事實拆除”倒逼“法律失效”,徹底架空司法救濟。

是典型的 “我拆我有理,法院你慢點裁”。“你們把司法程序,當成了‘加載進度條’?”
—— #司法已讀不回 #強拆快進鍵

備案回執“詐彈”第三幕-詛咒③:公章克隆術

你以為隻有備案回執有問題?不——他們還配合使用了前文曝光的 “蘿卜章”!

中建大康用一枚“僅限技術資料使用”的私刻章,發布“清場通告”;姚盛副局長卻默許其使用,甚至以此為依據配合備案回執來指揮強拆。政府明知章是假的,卻裝瞎配合,讓施工隊拆遷工人“合理相信”這是合法指令。而“告知性備案”四字,更是把暴力強拆包裝成“技術失誤”,試圖以“執行偏差”掩蓋“決策犯罪”。這叫 “催眠式授權”!讓掄大錘的工人,誤以為自己是“臨時法官”!一錘下去,就是“終審判決”!

“你們不是在拆樓,是在搞大錘審判,‘工人判案’!”
—— #編外法官 #鐵錘即法槌

? 法律早已堵死強拆之路,他們卻用“備案”托詞以及實際暴行鑿穿法治

《行政強製法》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權強拆,必須申請法院執行、合法建築,法院不判,誰都不能動;不得斷水斷電逼遷,不得節假日強拆;不得利用公權為單位謀利——你不能既當裁判,又當球員!

可羅湖區政府偏要反著來:讓全資國企羅投控當“實施機構”,讓建設局(城市更新局)副局長姚盛兼任國企總經理,再用一份“備案回執”,把“合法房屋”的認定權,從法官手裏搶走,交給掄鐵錘的工人。

這不叫“程序創新”,這叫權力僭越的陽謀:

“我們明知道違法,也明知道你們知道我們違法,但我們就是欺負你告我們不贏。”——這是組織者們有恃無恐的心聲。

三重詛咒結語:備案回執,是羅湖法治的“罪證標本”

這張鮮紅印章的備案紙,不是程序文件,而是強拆令的“通關文牒”;
住建局的公章,不是法治象征,而是強拆鐵錘上的反光貼。

從“會議紀要”授權羅投控,到“備案回執”授權施工隊,羅湖區政府完成了兩次欺詐性授權:第一次,“會議紀要”把行政權私相授受給下屬國企;第二次,“備案回執”把司法裁斷權下放給強拆公司,並組織各套人馬和他們共同執行暴力強拆行動。

這已不是個別違法,而是羅湖區尤其是翠竹街道辦、羅湖區住建局整個行政係統的結構性潰敗。當備案變成掩護,當公章淪為幫凶,當法院判決追不上推土機的碾壓速度,我們才明白——最大的惡,不是不懂法,是懂法卻踐踏法;最大的惡,就是假借公章自身形式上的正統與合法性,把違法犯罪行為包裝成為合法公益行為,甚至動用組織性體係性的形式來公開實施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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