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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翠竹街道辦暴力強拆案內幕全景透視

(2024-09-25 01:27:17) 下一個
深圳翠竹街道辦暴力強拆案內幕全景透視:8·1建軍節已經走過97載歲月 91歲新四軍遺孀遭強拆浪跡天涯http://zg.fazhizhoguozaixian.com/show-3-3879-1.html
 
 
 
        深圳翠竹街道辦暴力強拆案內幕全景透視:
 
        8·1建軍節已經走過97載歲月
       91歲新四軍遺孀強遭強拆浪跡天涯
 
 
那一個
並不遙遠的時代,
城市化得很快
快的很多
跟不上
挖掘機推土機
滾動吼叫
碾壓一切的履帶
那些人
房子
地裏
悄無聲息掩埋
 
但每一
血房的倒下
都聳立起
幢幢大廈哇塞
那時候
還有人研究血房
繪製血房地圖
還有人用心血
計算那血哇塞
 
隨著恒大
也不再“恒大”
鈔票裹挾著泥沙
如堰塞湖崩塌
江河日下
人們漸漸淡忘了
血房和血房地圖
曾經染那塊
土地上的人家
 
深圳改革高揚
城市更新旗幟
各地城市更新局
也都插旗而起
大家也本應慶幸
血房、熬鷹
應該不會再
大麵積開花。
 
而在羅湖翠竹
那個91歲老太
新四軍遺孀
穿著舊列寧服
又流落街頭
直至漂泊到
海角天涯
 
革命者到晚年
也被革去了家園
她那心肝的曾孫女
十七歲高三女生
高考前夜
竟也遭到綁架
 
她流落街頭
饑腸轆轆的她
還在無力地抽泣
還在無力地唾罵
翠竹街道
罄翠竹難書。
 
我要吃飯
我要回家
我還要我的小心肝
快樂無憂地長大
 
但而今
垂垂老嫗
隻能夠
孤身一人
流浪天涯
 
        1話題開端一一深圳建軍節的慰問信,愈發反襯了91歲駱奶奶遭遇強拆後浪跡天涯的悲憤淒涼
 
        八一建軍節到來, 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也代表全市人民發布了公開信公開慰問在役和不在役的指戰員及其家屬……
        回想起2023年12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蘇鹽城新四軍軍部舊址時,習主席諄諄教誨“新四軍的曆史充分說明,民心向背決定著曆史的選擇,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然而習主席講話剛過半年時間,羅湖區翠竹街道辦就果斷實施了對於新四軍家屬的暴力強拆事件,致使得91歲新四軍遺孀老戰士駱奶奶現在還到處漂泊。這不能不說是對於深圳市委、市政府這一封公開慰問信以及深圳作為法治示範區建設典範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暴力拆遷方深圳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唐權輝(西之雨林)等人對於駱奶奶家人要求拆遷辦提供房屋強拆後的住宿安排問題,不予回複,僅僅是在電話裏回答,項目部同意在房屋拆遷款裏先給被拆遷人支付一部分以解決駱奶奶和家人的住宿費用。換言之,就是我不管你是否同意,反正我把你的房子強拆了。如果你說沒住處,那我就從準備支付給你的拆遷補償款裏拿錢給你租房或者租酒店……
 
      駱奶奶當然很憤怒,從2024年6月4日晚上開始一直到7月13日我們到湛江海安港渡海為止,你們連續一個半月派出十幾個人二十四小時連軸轉輪班跟蹤我們不怕花錢,現在竟然又連住宿都不給我們安排……
 
 
 
        從6月4日晚上開始,一直到7月12日,一直都有包括這兩台車之內的多台汽車和十幾個人二十四小時連軸轉輪班近身跟蹤惠麗娜與駱奶奶在深圳市範圍內的全部活動,直到 7月12號他們開車離開深圳,有三個人坐著右邊這一輛車牌號為粵B766PB的奔馳車,也都一路跟隨到了湛江徐聞的海安港口,一直到7月13號早上4點惠麗娜等人到海安碼頭等待上船。他們這台奔馳車才掉頭返回深圳。
        根據駱奶奶最新反饋,羅湖區相關部門仍然對於這一惡性的暴力強拆案件毫無反悔,拒絕給駱奶奶提供最基本的住宿生活條件,所以駱奶奶隻能是在海南投親靠友飄零天涯。
        結合相關網文以及惠麗娜等網友最新爆料,下麵我們將對這一起案件進行一次全方位的透視。
 
     (上篇)暴力強拆一發生在高考前夜,17歲高三女生,幸運被急救車搶回生命。
 
       2、老革命家屬眼產慘遭“革命”,
             駱奶奶遭強拆流落翠竹街頭
 
       老戰士駱奶奶與其女兒惠麗娜所居住的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北路 1017 號 8 棟 15 單元203號房屋,原本是抗戰英雄新四軍老戰士惠明耀出資購買留給家人的房產。
        1941年皖南事變發生後,黃克誠帶領八路軍一部分在蘇北鹽城重建新四軍軍部,剛剛參加到黃克誠八路軍隊伍的惠明耀,也就隨之變成了新四軍戰士,那時候的惠明耀才剛剛十三歲。因為他們部隊是黃克誠的第三師,當時的蘇北人民也將新成立的新四軍第3師稱為“黃3師”。惠明耀老人因為作戰機智勇敢,到1943年就入了黨,先後參加過蘇北淮陰、東北法庫、錦州、四平、遼沈、平津等戰役。榮立大功四次,獲三級勳章一枚和“鋼鐵連指導員”稱號。根據惠明耀在世時回憶說,那時候戰爭非常殘酷,他們一個團接近一千人,隨同黃克誠出師到東北之後再打進關裏,這個團最後隻活下來了五個人。這個事情在北京革命軍人博物館有專門的介紹。惠明耀老人搭著四野南下的戰車幾乎橫掃了全中國,一直打到了海南島,生前曾擔任海口市人大副主任。
 
 2011年海南電視台采訪惠明耀老人時候,以特寫鏡頭播放了惠明耀老人當年獲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自由勳章”。
 
       就是這樣一個戰功彪炳、九死一生的老革命、老戰士、老英雄的遺孀和家人,在2024年6月6日的高考前夜遭到了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辦無法無天的“大拆大建”而“被強拆”,由於翠竹街道辦在強拆了駱奶奶房屋之後還一直向其拒絕提供最基本住宿生活條件,駱奶奶無奈就漂回了海南四處投親、浪跡天涯……
 
       3、屋突然遭到暴力強拆
            一家人被軟禁失去自由
 
       而這一切一切災難的源頭,僅僅是因為其女兒惠麗娜對於翠竹街道辦推動六七個片區幾百戶居民搞大拆大建的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所進行的投訴舉報和訴訟維權。
       就在她們起訴翠竹街道辦和羅湖區政府涉嫌違法大拆大建的案件於2024年5月28日剛剛立案,從6月4日晚上開始,翠竹街道辦、深圳市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就對他們居住的留醫部宿舍八號樓實施了一起有計劃有組織的暴力強拆行為。也致使得抗戰英雄新四軍老戰士惠明耀家屬後輩被迫流落街頭;而駱奶奶的重孫女,年僅十七歲的高三女學生小楊也在6月6日晚上因為遭到綁架和拘禁,甚至還被一度淪為要挾駱奶奶等息訟罷訪的人質……
        根據惠麗娜等人回憶,6月4日下午兩點許,羅湖區副區長詹輝、翠竹街道辦主任戴雁、翠竹街道辦副主任楊曉明就約見了惠麗娜等幾名業主代表交談了一個小時時間,話裏話外已經對於這些拒不聽從政府調遣的業主進行了敲打和警告,沒想到這也成為了惠麗娜等人拒不服從副區長勸告的證據和信訪反饋。
        6月4日下午兩三點鍾開始,由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組成的拆遷隊來到了位於羅湖區翠竹路的深圳市人民醫院留醫部八棟宿舍樓,起初僅僅是宣布對於八棟已經搬遷完畢房屋門窗進行部分拆除……到了當晚又宣布該作業現場許出不許進,惠麗娜等業主從此就再也無法返回到家門了……
        6月6日早上八點許,無法回家的惠麗娜帶著駱奶奶在深圳市市政府門口連續哭訴近四個多小時,仍然是無人理采……
        而根據本來還在樓裏的其他業主回憶,大約是6月5日、6日兩天裏,翠竹街道辦就動用資源先後停掉了該棟樓的煤氣供應,又停水停電……這個期間裏,隻要是業主們一出去理論,一出家門,就會被阻攔在外邊,再也回不到大樓內了……
 
 
       盡管在此時,業主惠麗娜等人還正帶著母親駱奶奶在深圳市信訪辦上訪,並四處哭訴反映羅湖區發生了這一起有黑社會介入因素的違法涉黑暴力拆遷問題;
       但也就是與此同時,在現場的拆除活動持續到6月6日下午三四點鍾就再次升級了,這一支由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辦、羅湖區保安服務公司等多個隊伍陡然增加到數十人甚至近百人,不僅僅圍堵封門,甚至開始強行用大錘和鉤機強行破壞了了八棟幾個單元的上下樓梯,阻攔業主再次進入樓內,惠麗娜等業主們在不同地點用手機多次報警總計約十幾次,但是翠竹派出所的警察來了以後,卻對現場圍堵封門的黑社會人員、拆遷公司拆除人員及機器設備不作任何處理,僅僅是口頭勸誡應付了事;而這些強拆者卻堵死了進出通道,把到場業主都死死阻攔在了強拆現場之外……知情者說,6月6日當晚所有拆遷參與者在這黑漆漆的夜裏也都全副武裝捂著大口罩,甚至還有人頂著鋼盔或頭套,還都將幾十個強光手電筒直射現場幾個業主和路人,喝令他們不要動,要配合清場。
       惠麗娜等人當天則是一直都堅守在深圳市信訪局,直到6月6日下午四五點鍾,好不容易等深圳市信訪辦叫了翠竹街道辦來人進行溝通,但是來人十分囂張,還是直接告訴惠麗娜等人,現在大樓和房子已經是拆完了,惠麗娜等業主們根本就回不去了,要求被拆遷戶住進街道辦事先租好的酒店;但這也就無疑於自甘被軟禁入牢籠,惠麗娜等人不同意住進這種酒店,但那也根本由不得他們自己,唯有九十多歲駱奶奶強調酒店空氣不好,憋氣,自己心髒不好,不肯就範,才獲得了一點點的進出自由,允許在酒店周圍走動一下……
 
       4、高考前夜,十七歲高三女生先遭破門綁架,後淪為拆遷辦要挾家人息訴罷訪人質,昏迷兩小時才被醫院救護車“搶去”急救。
 
       駱奶奶家裏僅僅留下高三女學生小楊在家複習功課。根據小楊同學事後回憶,6月4日那天,外婆惠麗娜等走出家門不久,周圍就是噪音四起,吵得小楊無法安靜。但是後來她戴上大耳機調整好心情繼續學習,也就不計較周遭的喧鬧了……接下來的到了6月5日則是煤氣與水電等也都相繼都被停掉,小楊靠著剩菜飯麵包和水果裹腹維生……雖然打電話給家裏人,但是又被外婆告知已經向深圳市政府反映,要相信政府很快就會協調好。
       但是,就這些人幾乎是每隔二十分鍾或半小時間隙就來輪班上陣砸門叫門讓小楊開門,甚至不停地換著法子哄騙小楊給他們開門。這樣子一直是持續了十七八個小時,到了6月6日晚上九點他們終於破門而入了……
       我們可以來先看看當時被僅僅錄下來的兩小段小楊同學與這些變態砸門者的對話內容:
(小楊驚恐地語氣懇求對方放過自己——)
我說大哥
我就是一個未成年
你有事能不能去找我外婆
不要來找我
謝謝求你了
她要是需要藥(小楊指外婆惠麗娜的高血壓和糖尿病每天也不能離開藥物)
要那需要藥的話  
她會給我打電話的  
她自己也會去找藥的
謝謝你謝謝你  
不要來嚇我了  
我就是個孩子
你有什麽事情
找我大人去行不行嗎   
求你了 求你了  
謝謝 謝謝
她她她她自己會找藥的  
我求你了  求你了別來嚇我行嗎
我就是個孩子
你有什麽事情找大人去行不行
她需要藥
她會自己去買(藥)。
我求你了
我就是個孩子
你能不能不要來嚇我了
一天到晚就是來人嚇我
我真的是
真的是現在真的很害怕
求你們了行不行
(屋外麵,很低很低若有若無的聲音
——你外婆給你打電話是不是)
我真的害怕   
我我  我不敢吃你們的飯
我真的很害怕
求你們了
能不能不要再來打擾我了
我真的很害怕
我現在才17歲
謝謝你
能不能不要再打擾我一個未成年了
行不行啊,你有事情找我家長去啊
 
求你們了
能不能不要再打擾我睡覺了
我求你們了行不行
那我這現在最最大的需求就是
你們不要來騷擾我了
而且你們在這裏我好害怕 知道嗎
(——對方的說話聽不清楚)
誰信啊,你們連我家都拆了
你說我信不信你們嘛
一點都不相信
你一點都不(值得)信
我真的很害怕
求你們了
求你們了
先不要來打擾我了好嗎
 
到了高考前夜的6月6日晚上9點左右,小楊家裏的兩重防盜門還是被他們叮叮當當地都給砸爛了。根據小楊的回憶,當時應該是有男有女大概八九個人破門而入進到自己家裏來了:
他們有的拿著大網,還有那些防爆鋼叉等武器,當時整棟樓早已經被斷網,斷水,斷電,黑燈,瞎火;
“因為那兩天我被他們兩三天連續性騷擾得不到睡眠休息,也沒有怎麽進食,這時候我的身體就很虛弱有點昏沉沉的,再給他們帶著那幾把那種高亮度的強光手電筒到處找我時直接照射到我的眼睛,我就感到一陣眩暈,我驚嚇之下大聲喝問他們,你們是什麽人為什麽要闖到我家裏來,來人也不回應,我自己也是一直往後躲;但還是沒躲幾步,就被他們幾個人把我逼到一個角落裏,上來四五個人直接把我摁倒在地下,我聽到是一個姓龐的隊長在帶頭指揮(聽到有人喊他龐隊長),指揮其餘的六七個人強擰著我的手臂用大網兜我的四肢無法動彈,就把我從房間強行拖出來,我被他們強擰和拖拽痛得大喊大叫,他們也絲毫不加理會,甚至感覺到還有人趁機踢了我兩腳。
 
       下圖,6月5日這個龐隊長正在現場指揮羅湖區保安公司隊員阻攔業主返回樓內。
 
   
       當他們要把我拖下樓時,樓梯早已經被他們砸爛拆掉了,他們又有人扛過來了一個竹梯斜著靠在樓梯上,然後幾個人用大網圍住我得手腳順著竹梯,如同接力一般把我拖拽下了樓,加上這期間還有人踢打我,我就感覺到身體多處疼痛難忍,然後又把送到藝家酒店的一個房間關押起來了(酒店名字是我後來聽說的),我也聽到他們那個姓龐的隊長告誡其他人訓話,大概意思是,領導說了誰也不能泄露這個關押地點啊,等那兩個老太婆老老實實簽字了才把她放出去。
   我當時就一直在聲嘶力竭地哭喊,疼痛難忍,喊他們幫助我打120電話急救,他們打沒打我就都不知道了,就這樣哭著哭著好像是哭岔氣了,我就什麽都不知道了……
       應該是這個時候他們有人才打的120……我醒過來的時候已經是在醫院裏了(感覺上應該是淩晨三四點或者四五點鍾時間,具體時間當時就不太清晰),一個認識我的醫生(因為我從很小的時候開始就是在這個醫院裏跑上跑下長大的,很多醫生也都認識我外婆和我)看到我醒來了,就很心疼地問我,你外婆呢?你都病成這個樣子了,為什麽她沒有陪你過來看病,我說我說被人從家裏揪出來的,他們打我威脅我,說是我外婆他們不簽字,他們就不讓人告訴外婆我的音信下落。這個醫生就給我外婆打去了電話……
       後來,聽說我醒過來可以開口說話以後,就又有隨行急救車接診的醫生進來病房告訴他們急救科把我拉過來的情況經過:應該說是(街道辦或拆遷隊)這些人打完120急救電話後三五分鍾,我們這兩個急救醫生和救護車就迅速趕到了文錦廣場的現場,還撥回去電話後問他們詳細樓層地址,甚至我們都已經找到那個樓層了;但是那些人裏還有人還在那邊和我們吵,讓我們市人民醫院的醫生還要先等一下,說是按照區政府和街道辦領導指示是不給我們去挪動患者;然後還在和電話另一端的人匯報,電話裏的人似乎還在和他們說是‘一定要等到羅湖區人民醫院的急救車來了才允許他們接病人到羅湖區人民醫院去’……
        這個到場的急救科醫生對我說,當時我們是看到你完全是昏迷狀態,再等一兩個小時就恐怕來不及搶救了。我們(指深圳市人民醫院的急診醫生)就和他們(這一夥拆遷隊的人)說就怕時間太晚了,小孩子已經非常嚴重了,再拖很有可能會搶救不回來了。電話那端的領導也怕承擔責任,回複他們說那就趕快給她們拉去到市人民醫院吧。可是,等我們把你拉上車的時候,他們好幾個人卻忽然間一哄而散了,看你的病症很嚴重,我們也顧不上問他們是不是要有人要隨車來了(按照一般習慣要求打120電話的人應該是要隨救護車一同到醫院來簽字的),馬上在車子裏就用上了所有的急救手段給你吸氧什麽的,但是一直進了搶救室急救了兩小時之後,感覺你的呼吸狀況應該就是被搶救過來了,那晚上也是把我們都嚇了個半死……    
        與此同時,小楊的外婆惠麗娜也在連續六七次撥打110報警電話,並通過哭訴找人等各種手段尋找外孫女小楊的下落……
       惠麗娜在2024年6月6日當晚十一點鍾,還與該項目的實際掘金者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一位叫唐權輝的經理之間發生了這樣一段對話,按時間推斷此時的小楊應該已經是被他們拉到酒店以後送往醫院以前的那段時間了……
       惠麗娜:我不管你人(指外孫女小楊現在)住在哪裏,你現在是拿我孫女來要挾我,行啊,共產黨教你們就是這麽幹的,是吧?
       唐權輝:惠姨沒有啊,真的沒有……這個東西我我一直去反饋(給領導)了,就是說他也和我說,能不能請你去那個酒店(小楊住在那個酒店)那邊看一下,也都可以
      惠麗娜:我去那裏幹什麽?(好讓你們)把我扣在那裏啊
       唐權輝:(扣你)那那不可能啊
惠麗娜:什麽不可能啊?(你們)什麽幹不出來啊?我沒有人身自由了是不是?
       唐權輝:沒有,惠姨,你要麽你就先休息一下,因為她,其實你看她一個人整個,都是她(指小楊)就一個人(住)在裏麵,也其實也挺不安全的
       惠麗娜:你快點給我把我孫女放出來,隻要不出來我告訴你,那你們別麻煩啦!
       唐權輝:嗯、嗯,可以,我我我我會把你的這樣你的想法,呃我跟你講,盡力的跟領導反饋好不好……
       惠麗娜:好、好,你是拿我拿我拿我,拿我孫女來跟我要挾是不是
(轉頭看向駱奶奶)媽, 我跟你講啊,你的孫女出不來了,會被他們害死的。
       唐權輝:惠姨惠姨,她她就在那邊上,你要麽去看下她那個地方你也知道
       惠麗娜:你把她帶過來
       唐權輝:我我去反饋好不好,惠姨叫我,我把你的剛剛的話再(過去和領導)去說一遍行嗎,我我我打電話問你
       惠麗娜:再說一遍,了解(什麽)情況,你帶不帶(出來),我告訴你,你帶不帶,不帶不帶我孫女,我上樓上跳下來我告訴你啊
       唐權輝:惠姨,我們不要啊
       惠麗娜:我做的出來的,拿我的命來換,拿我的命來換我的孫女
       唐權輝:好好我我去馬上去反饋惠姨,好不好好不好……你你你冷靜一下稍微
      惠麗娜:你不知道我對我孫女怎麽樣的嗎,你不知道的嗎
      唐權輝:我我從我從昨你一直打電話跟你孫女(講話),我就知道,在她心裏中位地地位非常高的位置,非常重要,所以我剛剛第一反應
       惠麗娜:我跟你講,我我上樓上跳下來,我告訴你,我拿我的命去換我孫女
       唐權輝:我告訴你惠姨,惠姨我知道她會對你非常重(要),你非常愛她,我所以我第一反應跟你說,她現在是在一個在那個酒店住,是挺挺挺安全挺挺挺,所以說,我跟你先說第一個報個平安對吧
        惠麗娜已經是聲嘶力竭在怒吼:我不要平安,我要我的孫女……
 
      (中篇)強拆真相一一 一枚“蘿卜章”,就指揮了一堆“國字號軍團”暴力強?虛假“備案回執”則“備注”羅湖區欺詐式暴力強拆的強盜本質。
 
        5、一枚“蘿卜章”調動了一堆“國字號軍團”成為暴力強拆的主力軍
 
        要問究竟是那些機構、組織和人員砸門、掏人實施了這次暴力強拆行為?地方政府、國企、甚至於央企中建六局掛帥參股的“國字號軍團”竟然成為這一起暴力強拆的主角。 基於種種幹擾和眾所周知的原因,深入強拆現場的諸多人馬對於自媒體從業者來說肯定也是無法考證追查的迷中迷,密中密。
        但是,在6月26日下午,又有一些人在另外一些特殊“保安”配合下企圖采用同樣蠶食手法,對該留醫部城市更新項目裏同一拆遷片區內的龍尾坊造紙公司宿舍進行破窗作業和試圖遞進的暴力強拆過程中,因為業主報警後要求警方對於現場“保安”人員身份進行甄別,前前後後僅僅盤詢了大概半小時左右時間,這些或著裝為“城管執法隊—綜合執法巡查”製服的所謂自稱‘安保人員’或“保安人員”就報出了“正陽(根據發音推測)物業管理處”、“羅湖區保安公司”等多個單位,甚至於隨時可以出示“羅保護衛八部 物業巡查—物業崗(應該係指羅湖區保安服務公司的下屬某個部門)”“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現場指揮部”等等證件。也再次昭示了強拆者的來頭非凡以及此次暴力強拆新四軍老戰士房屋事件的非比尋常。
 
 
 
       依據翠竹街道辦在網絡公開的紅頭文件,羅湖區政府實際在四年前就指定了其全資控股的深圳市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該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機構——見2020年7月6日文章標題《羅湖翠竹一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城市更新,簽約率已超98%》。(網頁鏈接https://m.163.com/dy/article_cambrian/GE7FEUUC0535HXVK.html),此後並由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按照程序在2023年10月份出麵認定,深圳市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涉及到六個居民區的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
       在推進這個項目裏,翠竹街道辦可以說是以“政府主導”的名義高調介入,並在政企不分、黨政不分等路徑上與深圳市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進行了深度捆綁。而包括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甚至羅湖區建設主管單位則是在相關手續上不遺餘力地做了策應和響應配合工作。
       依據該項目部公示的文件,深圳市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該項目建設單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該項目的建設施工單位。而網查該中建大康係統在全國多地如上海、煙台、成都、海南、貴州等等地區都成立有分公司,儼然就有著集團公司的氣象了。而且著名央企中建六局赫然還在其中占有13.5%的股份,而民營的深圳市天鼎恒投資有限公司則是控股86.5%。如此,該城市更新項目似乎也就織就了一張地方政府、地方國企,央企參股混合製企業共同打造的強勢利益集團。
       依據惠麗娜等業主回憶,2024 年6月4日開始,應該是先有翠竹街道辦以及羅湖區投資控股公司等鼓動和領導的大康建築工程公司、羅湖區保安公司甚至其他社會閑雜人員黑社會分子采用假稱“隻拆除門窗”的招數,先是在留醫部八棟裏麵的部分樓道也貼了公示,內容是“近期8棟正進行門窗及附屬物拆除作業,作業時間上午7:00-12時,下午14:00-1800時,請過往人員避讓並注意安全”,加蓋的印章如下“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全拆遷工程 拆除工程項目部”的印章,印章內還注明“非經濟合同章,僅用於技術資料往來”。
 
       ——很明顯這是私自刻製未經政府備案的非法印鑒,說白了就是一個蘿卜章。他們的意圖是借此說明留醫部的8棟已經完成拆遷移交,可以進行門窗的拆除作業。他們拿這個借口和理由,拆遷隊把裏麵居住的人轟出來,再控製在外麵不讓進去,先是說隻砸門窗,但是砸著砸著就把樓梯也拆除了。砸斷樓梯以後就清場趕人掏人,這就發生了91歲老戰士駱少芳奶奶被趕出家門流浪街頭的故事,而駱奶奶的曾孫女、年僅十七歲高三女生小楊則被破門而入者綁架受傷,並淪為人質要惠家人息訟罷訪,直到小女孩昏迷不醒之後才被送入醫院急診科……
 
        6、虛假“備案回執”也“備注”了羅湖區欺詐式暴力拆遷的強盜本
 
        2024年6月26日下午,這個拆遷辦又有一些人企圖采用同樣欺詐和蠶食手法,對龍尾坊造紙公司宿舍進行破窗作業和試圖遞進的暴力強拆過程中,因為業主報警後要求警方對於現場“保安”人員身份進行甄別,這一次比較負責任的現場警察叫施工方拿出相關拆房手續和文件。經過業主反抗和到場的翠竹派出所民警多次協調,拆遷方最後出示了一個所謂的拆除工程備案回執,而仔細分析這一紙“備案回執”,我們才可以一窺新四軍老戰士家人等房屋被暴力拆遷的欺詐騙局。
       在這一張有“深圳市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簽章的《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拆除工程備案回執》上,來文單位一欄寫明其拆遷主體單位是深圳市羅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名稱寫明是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拆遷安置工程拆除工程(西片區子項目);
       內文是(針對)深圳市羅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你單位報送的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拆遷安置工程拆除工程(西片區子項目)材料收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屬於備案範圍。
       備案的基本信息如下:
       施工單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叫段翔,項目經理執業注冊號144202120223407。
        監理單位:深圳市中聯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蘇千裏,項目總監執業注冊號44031182。
       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單位:深圳市富宇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築廢棄物利用方式:現場移動式處理。
      關於具體拆除條件及範圍,請你單位依法執行。拆除過程中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揚塵汙染。落款單位是“深圳市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
 
 
 
 
        而網絡查詢該“深圳市羅湖區建設工和住房保障中心”作為政府機構的職責權限,隻有其第十一條寫明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區主管部門委托開展建設領域監管執法工作”,似乎可能是與執法有點關係,但是又絕對與行政強製沒有一毛錢關聯。
        因為行政強製法明確規定了以下原則:
        其一是其第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製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而本案之所以產生,顯屬羅湖區政府為其下屬羅湖區投資控股公司兜攬巨大商業利益行為驅使所致。這一條原則,就已經把羅湖區相關部門自己實施行政強製拆遷的路徑堵死了。
        其二是其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製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這就與國務院590號令第27條等規定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其三是其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製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與此相反,對於合法的建築物則必須通過法院履行強製征收程序來處理。
       其四,是其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的,行政強製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製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很顯然,現在當惠麗娜等業主已經在法院起訴羅湖區政府相關城市更新為其羅投控公司強迫交易兜攬利益的行為違法違規並已經立案受理的時候,就連羅湖區政府在其工作職能上也沒有認定哪個房屋是合法房屋或者還是非法房屋的鑒定權,也沒有自己決定或者委托他人拆除他人房屋的行政強製決定權;因此,這個“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的十九項工作職能裏顯然也都沒有認定那個房屋是合法房屋或者還是非法房屋的鑒定權,也沒有自己決定或者委托他人拆除他人房屋的決定權。
       代理駱奶奶等業主提起訴訟程序的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王利南律師認為,“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備案回執”也備注了他們實施欺詐式強拆的真實套路,主要還是源於其下方故作無辜地做了幾點“備注”內容。
        1、本備案屬於告知性備案;
        2、本回執對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產生影響;
        3、本回執適應於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建築物:
        4、建設單位對提交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這幾條自我解釋或者說自我掩飾的“備注”內容就已經證明這種假手“深圳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所謂“拆除門窗”等的強拆行為本身就揭示了這是這幾家“國字號軍團”合演的一起強拆騙局,其體現就是這個備案回執有四個明顯違法和欺詐的內容;
        其欺詐內容1,“工程備案回執”的第一項,其告知主體(或者說對象)是作為拆除單位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而不是還居住在房屋內的業主,因此其對業主應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換言之,有人居住的房屋是不能拆除和強拆的。
        其欺詐內容2,該拆遷備案回執上的第四項雖然寫著“建設單位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但誰都知道,羅湖區政府、翠竹街道辦、羅湖區城市更新局、羅湖區住建局以及羅投控公司在這裏合演的一出騙局,現在羅湖區住建局蓋章讓施工方拆房子,卻又稱“建設單位(羅投控公司)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實際上意味著自己已經放棄了監管職責,也表明羅湖區範圍內除了最終獲利的羅投控公司以及助惡違法助紂為虐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最終在政府層麵是沒有人願意針對被拆除對方合法房屋的審核和把關負責,而且這個項目本質是羅湖區政府和翠竹街道辦假借這個混淆,實際上達到違反法律程序,進行強拆破壞拆除房屋的目的。
       其欺詐內容3,雖然其備注3已經注明“本回執適應於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建築物”,但是目前如同惠麗娜等業主雖然與深圳市羅湖區投資控股一些公司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但是又已經在法院起訴羅湖區政府主導該城市更新項目等行為違法並被立案受理了,那麽原則上就是不承認該拆遷補償協議具有合法性,這時候該拆遷補償協議等行為效力就要服從於羅湖區政府實施的主導該城市更新行為是否違法進行裁判這個大前提。因此這種情況下,這一備注已經無效了。但是,央企中建六局參股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還是對於惠麗娜等人的房屋實施了強拆行為,就已經構成了違法違規。
        其欺詐內容4,雖然其備注該拆遷備案回執第二項上寫著“本回執對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產生影響”,表麵上似乎是政府層麵也可能並不同意工程隊拆除合法房屋,但是但實際上又像是把對相關權利人的甄別和判斷權交給現場工人,現場施工隊伍就可以假借工人拆錯的名義,實際這卻是在街道辦和區政府的授意和導演下,直接對本來可能屬於合法房屋進行蠶食破壞乃至最後拆除,所以完全可以認為這個備案回執是違法的,是具有極大欺騙性的,因為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租房保障中心不是合法的執法單位,他是沒有權力下達拆除合法產權房屋門窗甚至房屋的決定。
 
 
       王律師認為,這一整套欺詐行為的本質是——對房屋是否合法有效進行甄別判斷的裁判行為本應該由人民法院做出,而不應該是由某一個具體現場工人做出;羅湖區政府及其“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租房保障中心”卻通過這樣一個文件的第二項“備注內容”就意味著將本該由法官敲法槌的裁斷行為,交由給了輪大鐵錘的現場施工人員的隨意任意破壞行為。這就是明明白白實施違法犯罪的陽謀。
 
 
 
         眼尖的業主們在該前述公示公告的“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上,又發現了獨有監督機構“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一欄的監督人員姓名空白,也顯示了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實際上是無人願意為此項目的拆遷備案承擔任何監管責任的(見上圖);
 
        好巧又不巧的是,有群眾在房屋強拆現場剛剛好拍下了羅湖區住建局副局長姚盛、羅湖區翠竹街道辦副主任楊曉明正鬼鬼祟祟地躲在留醫部附近的高樓上坐鎮指揮著這個“國字號”軍團連續三天暴力強拆留醫部新四軍遺孀駱奶奶等居住這一棟宿舍樓的全過程(見上圖),也剛好揭秘了羅湖區政府才是這一起暴力強拆事件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因此,據此將其理解成為就是羅湖區政府、翠竹街道辦、羅湖區投資控股公司以及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合演的一出欺詐式暴力強拆騙局,應該說也並不為過。這似乎也正是羅湖區政府一手導演的政府欺詐和暴力拆遷鬧劇的真相。
 
        7、耍弄欺詐式套路的背後主要是羅湖區、翠竹街道辦把欺詐、恐怖與暴力進行到底的野蠻地方政治與無法無天肆無忌憚的侵權行為。
 
 
        2024年4月11日下午,楊委員副主任高調放出最後通牒:“我們江湖見”;幾個月來也都還如同“喪鍾”一樣一直都回蕩在業主們的耳邊。——那是2024年4月11日下午,這位楊委員楊曉明副主任在對話最後告訴業主們,“這是最後一次談判,領導們就覺得這一次也還是談不成,我就說那就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去談談。說真的,今天是最後一次。以後(再有)什麽事,我們就江湖上見”。
 
        2024年6月20日下午四點許,在深圳市政府信訪局近二十名“專員”幹部聯合接訪惠麗娜等上訪業主的會議上,業主們也詳細地向深圳市的信訪接待領導匯報了羅湖區以及翠竹街道辦在這半年多的暴力強拆戰役裏已經耍動的十八般武藝和古今“陣法”:
        左圖——業主惠麗娜提出,現在拆遷辦違法在我們家衝涼房對麵安裝監控,導致我孫女18歲,好大一個大美女啊天天洗澡在衝涼房,你們裝那個攝像頭剛好放在3樓,對著我那個衝涼房。小女孩感到很羞恥很恐慌。
翠竹街道辦楊副主任承認:領導讓我們裝的,我們又怎麽辦?
        右圖——楊曉明副主任還說:如果你們簽約了,我們就回去會交代保安施工隊啊,一個是文明保衛,一個是文明施工。但是他們有工期在那裏,而且他們這些人如果素質那麽好,也不用去當工人了。言外之意,如果你們還不簽約就範,我們也就不會去約束工人了。
        於是,翠竹街道辦在暗,中建大康建築工人在明,就玩弄了下列卑鄙“陣法”來熬鷹業主的抗議行為。  
       “屎尿陣”大法——在龍尾坊造紙公司宿舍周遭有人拉了44抔人大便等;
       “釘板陣”大法——在留醫部八棟以及龍尾坊宿舍樓等周圍居民出行路上擺上十幾塊釘板;
      “陷阱陣”大法——在留醫部八棟以及龍尾坊宿舍樓等周圍居民出行路上拉開化糞池、下水道等的井蓋布局陷阱;
        “斷網絡、斷監控、斷通信”的信息戰、“監控戰”大法——假借施工工人之手,他們惡意挖斷有線電視網絡、有線電話網絡、電信寬帶網絡,不僅僅中斷了相關小區與翠竹派出所直接聯網的公共安全監控網絡;翠竹街道辦還派人在惠麗娜家對麵違法安裝了非法監控係統,直到惠麗娜的外孫女,十七歲高三女生因為總感到自己衝涼被偷窺後,關閉燈光仔細搜尋,才發現衝涼房對麵樓上被加裝了監控攝像頭,直指自己的衝涼房,街道辦副主任楊曉明事後也承認“是領導讓我們安裝的,我們也沒有辦法……”
      “油氣爆燃戰術”布陣大法——2024年3月下旬,赫然還有業主在距離老戰士駱奶奶他們家樓房不足五六米的地方,發現拆遷隊竟然堆放了兩三噸汽油。經過業主們又是打電話又是發微信反複交涉,這些汽油才被拆遷隊拉走離開了居民樓與施工現場……而下圖微信對話裏的這個“無極”就是翠竹街道辦楊曉明副主任的微信名。
        “紅頭文件斷水電”、“斷煤氣管道”封鎖戰大法等等——翠竹街道辦甚至還出具紅頭文件給老百姓停水停電甚至停煤氣管道……
        在這一封以“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辦事處”替代“羅湖區市人民醫院及周邊區城改造工作專班辦公室”簽章出具的《關於請求協助製止項目業主重新開戶的函》裏寫道:
  
 
—圖片內文字——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羅湖分公司:
        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更新改造工程項目是深圳市財政全額投資的重大民生工程,在2022年1月18日召開的市政府第七屆第30次常務會議上,會議要求羅湖區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改造工程項目需要取得突破性的進展,目前項目範圍內居民已完成簽約交房工作並納入羅湖區房屋征收範圍,具體小區為:市人民醫院住宅區(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北路1017號)、市防疫站宿舍(深圳市羅湖區田貝路5號住宅樓)、龍尾坊小區(深圳市羅湖區文錦北路1008號)、造紙廠宿舍(深圳市羅湖區文錦北路龍尾20號)。
       但近日,在上述小區已經進行圍擋封閉的情況下,巡查人員發現仍有一些業主在已完成交房、銷水、銷電、銷燃氣的情況下,利用房產證複印件、合同等非正規文件向貴單位重新申請辦理自來水入戶,導致存在居民接回水表並搬回居住的情形。此行為造成搬遷人員回流,嚴重阻礙項目的進程不利於項目工作的實施,破壞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為確保項目的正常推進,保護公共利益,特請貴司不予受理並製止上述四個小區內住戶利用非房產證原件等其他證明材料重新開戶裝表行為,望貴司以大力支持為盼!
       羅湖區市人民醫院及周邊區域改造工作專班辦公室(代)
      2023年10月7日
      (聯係人:羅佳鑫,聯係電話:13632629086)
 
        看起來該文也似乎是語句通順,文筆流暢,但究其內容則大有不盡不實之處,其一是原來雖然簽約但是察覺被騙已經向法院立案提起訴訟的如駱奶奶一家是否應該給停水停電?再比如有一戶雖然簽了約但是拆遷辦拒絕發放拆遷款的吳阿姨一家在裏邊居住是否應該享受到繼續停水停電的待遇,這樣明文停水停電的文件顯然也故意絕口不提了。
 
      (下篇)溯本求源,羅湖區政府是否有權避開民法典等基本法律框架?直接以公權力指定八個片區上千戶居民的搬遷更新機構?翠竹街道辦等機構為落實這一決定所實施的欺詐式暴力拆遷,究竟僅僅是執行一種“合法”的“內部行政行”,還是公開的違法犯罪行?
 
        八、2020年羅湖區政府直接指定羅投控公司為該大拆大建項目實施機構;2023年羅湖區城市更新局認定羅投控公司為該項目實施主體,其本質上就是為下屬羅投控公司兜攬經營權的行政壟斷行為。翠竹街道辦等單位的堅決執行,就是惡意的為虎作倀執法犯罪行。
 
       依據《宏法在線》2024年6月30日刊載的網文《深圳多部門聯合接訪十天了還沒有“然後” 法治示範區翠竹街道辦竟堆出兩噸“汽油”》網文披露的內容,業主惠麗娜等人的理解是:
        2019年到2020年間,因為深圳市要把羅湖區留醫部擴建改建需要大約一兩萬平米土地作為擴建基礎,故此在深圳市市政府層麵提出了一個市財政出資大約20多億元進行土地整備或土地征收的計劃。羅湖區政府得知這一情況便做出了讓其剛剛成立的深圳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投控公司”,業主們則在網絡裏戲稱其為“羅偷空公司”)“截胡”兜攬這一項目的方案。因為有財政20多億墊底,周邊六七個片區近千戶居民房屋的舊改重建,無疑這一個高達五六十億元充滿誘惑的大蛋糕,對於羅湖區政府顯然是一個近水樓台唾手可得的一塊大肥肉。
        羅湖區政府在相關訴訟程序裏公開承認:早在2020年1月20日羅湖區就以區政府常務會議決議的形式形成了一份指定“深圳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該項目實施機構的所謂“內部文件”。
       這就在上千戶業主之中產生了兩個疑問,其一是羅湖區政府的這種直接指定的所謂“內部文件”合不合法的問題;其次是這個被強行指定為該項目實施機構的“深圳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值不值得信任——能不能承擔起這個數萬平方米上千戶居民房屋拆遷和回簽等城市更新重擔的問題,是不是上千戶業主無法逃避的不二選項。因為對於前者似乎像是純法律問題,直接扯起來可能匯讓人感覺枯燥而又要漫長,我們就先說說事實層麵,即第二個問題。
       因為大多數業主們也都知道,該“羅投控公司”成立於2019年,到2020年五月份剛剛組建了領導班子,其資本與財力其實都很有限,其時尚無城市更新必須的房地產開發資質,所以就都要靠羅湖區相關部門出具文件來補足“民眾的認知感與信任度”。2020年5月30日,翠竹街道辦就按照羅湖區政府的授意以及前述羅湖區政府常務會議決議的精神,推出了“羅湖區政府授權羅投控公司為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機構”的正式書麵文件,2020年9月12日羅湖區副區長陳龍興、街道辦工委書記袁亮等出麵站台就召開了簽約啟動儀式,以“政府主導”的政治正確形象閃亮登場,甚至公開確定了“先簽約、先交房、先選房”的“三優先”政策誘餌,以政府主導“純公益、零增加”為口號,羅湖城市更新局、翠竹街道辦、羅投控公司、以及中介公司一統谘詢公司等多套班子混雜在一起搭配了七個逼簽逼遷小組,開始了一對一利誘脅迫老百姓與羅投控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城市更新推進戰略”——依據當時相關網絡披露,“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舊改項目申報主體為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辦事處,將由深圳市羅湖控股有限公司進行開發建設。並且該項目是深圳市首個政府主導的大體量純公益性城市更新項目,也是羅湖投控片區綜合開發業務領域中重點建設項目之一”;但是,實際上則是遲至2023年10月6日羅湖區相關政府官網公布了“關於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城市更新單元西片區子項目確認實施主體的公示”,才算是從政府執法層麵正式確立了“羅投控公司”作為該項目實施主體的地位。
        但是,由於這個結果倒置行為違反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條例裏邊關於城市更新實施主體確認必備的走業主大會征集民意的流程,所以本項目的“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選定“羅投控公司”作為該項目實施主體,涉嫌違法違規。
 
        業主們認定翠竹街道辦知法犯法,是因為該翠竹街道辦曾經實施有合法合規的正麵樣板——翠竹街道辦在2019年做過同樣的城市更新項目,該項目就是羅湖區教育新村三角地的城市更新工程。
       由翠竹街道辦參與撰稿和發布的相關網文報道,“翠竹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項目從去年8月份意願公開征集搬遷補償指導方案、市場主體公開選擇方案並公開選擇市場主體,再到確定市場主體,全過程都由業主投票表決,實現了全流程透明公開、全流程業主參與、全流程投票表決,做到了100%“陽光簽約”。而這一做法,也與《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關於公眾參與的要求不謀而合。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市城市更新部門、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眾參與機製,充分征求利益相關人和社會公眾意見,保障公眾在城市更新政策製定、計劃規劃編製、實施主體確認等環節以及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等內容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這說明翠竹街道辦對城市更新的流程是熟悉的,而且實踐過。那麽,翠竹街道辦和羅湖區政府等主導留醫部城市更新項目的行為本質就是貼上了城市更新標簽的為羅投控公司牟利的知法犯法和執法犯法行為。
        因為2020年的羅投控公司剛剛成立尚無法律要求最基本的房地產開發資質以及必備的房地產開發業績,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條例等規定的流程與硬件要求,是很難快速取得老百姓信任而願意將投票委托給他們的。羅湖區政府就推出了“政府主導”旗號透支黨和政府信用為其背書,是依靠哄騙威逼手段利誘了大多數業主與其簽約。但是因其從頭至今也沒有組織召開過一次業主大會進行集體表決,並未召開業主大會並形成業主大會的決議來遴選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所以業主們認定本項目的大拆大建是以虛假的城市更新麵目出現,是貼著城市更新標簽,但是又不用付出前期成本(收房資金與土地整備資金——依據國務院590號令即《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應該是先補償後搬遷,本項目則是前期不用支付補償金)的土地整備行為,是羅湖區政府濫用公權力的強迫交易和行政壟斷行為。甚至在相關龍尾坊農民房的簽約項目裏,基於其嚴重的價格倒掛,違章農民房補償價格比較大多數業主紅本房產交易價格高出六七成,也違背了公平公正公開等基本原則。
 
        九、羅湖區政府單方麵直接指定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究竟是濫用公權力而構成違法違規?還是區政府有權指定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機構屬於內部行政行?羅湖區政府與興訟業主及代理律師之間是各執一詞。
 
       羅湖區政府在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裏直接答複:早在2020年1月20日,羅湖區政府就七屆九十一次羅湖區政府常務會議形成了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其第九項“關於明確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機構的問題”裏,會議審議了《翠竹街道辦關於提請明確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機構的請示》。會議議定:(一)原則同意授權深圳市羅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投控”)作為項目的實施機構,具體實施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
       羅湖區政府據此在訴訟答辯裏認為,按照深圳市現行的城市更新政策,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與授權城市更新實施機構是兩類不同的行政行為,該兩類行為的作出主體、作出環節均不相同,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行為的作出主體是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即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時間在城市更新單元計劃、規劃之後;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授權行為則是政府內部行為,時間在城市更新單元計劃之前,二者不應混淆。人民醫院留醫部城市更新項目係采取政府組織實施方式進行的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依法可以由政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即羅湖投控公司直接實施。因為《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方式主要包括:……(四)政府組織實施……的模式;該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市、區政府可以通過房屋征收、土地和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對城市更新單元內的用地進行整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成立、授權相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具體實施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根據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需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土地和房地產收購:(一)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按照一定的標準對權利主體進行補償……因此,對於政府組織實施的項目,羅湖區政府可以授權相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直接實施……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羅湖區政府竟然答辯聲稱“ 羅湖區政府授權羅湖投控作為案涉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機構,屬內部行為,對業主的權利義務沒有產生任何影響,不具有可訴性”……代理惠麗娜等業主提起行政訴訟的王利南律師提出了另一項訴訟理由就是:公權力行使切忌超越既定的法律框架,尤其不能超越現行法律確定的對於民眾共有物權的保護格局:
        王利南律師代表業主們提出:羅湖區政府指定所謂的城市更新實施主體,首先要考慮特定物買賣與拆遷人信用基礎的交易邏輯問題。房屋買賣是對於特定物的買賣,房屋交易是關於特定物的交易;就房產城市更新或者回遷而言,如果是現房置換則是以物換物加上差額補償的關係;如果是待建或者待規劃房屋的建設與回遷安置問題,則實際是以老百姓的現有物業與拆遷建設者的未建成物業之間的期貨交易,或者說是以現存物與未形成物之間的交易,這是以老百姓現有價值來對賭拆遷建設單位的未來返還物業的價值變現,這就要加入業主們對於該拆遷建設者的信用接受因素——房屋產品生產提供者自身信用基礎是否能滿足上千戶老百姓的信任因素,故此應該由業主出麵選擇合適的拆遷和建設人,這才是滿足老百姓作為原業主的自主交易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基礎,即隻有業主大會選擇的拆遷和建設人,才是老百姓願意相信的也願意接受的拆遷和建設人。如果羅湖區政府按照“合法合規與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進城市更新,那麽第一要件就是要召開業主大會,讓老百姓自己來依法依規地選擇城市更新實施主體,這才是滿足老百姓對於自有房屋的自主交易權和公平交易權兼顧的需求。
       而如果如同本項目這樣,八個小區並未公開召開過任何一個小區的業主大會,也未整體上召開過業主大會來公開選擇或遴選城市更新的實施人或拆遷人,那麽業主們就不是基於信任與信托因素來選定羅投控公司,或者說,業主們實質是並未與羅投控公司建立起信任鏈接關係,那麽即便是現實之中好像是形成了業主們與羅投控公司簽約較多的局麵,究其實質,也是羅湖區政府等透支了老百姓對於自己的信任、透支了老百姓對於黨和國家的信任來變現了這個交易,補償了這個信任差額,說透了就是他們借此再一次深挖了老百姓與國家黨紀國法之間的“塔西佗”陷阱。
        王利南律師還主張: 羅湖區政府指定所謂的城市更新實施主體,必須要考慮到現行法律確定的允許共有物業的產權共有人表達其共同管理意誌的基礎邏輯即公共物權基礎思維問題。
        所謂共有物權概念,指的是一個居民小區內,除每一家業主所購買的專有部分房屋麵積以外的其他部分,還有道路、綠地、物業服務用房以及樓梯、走廊等屬於全部業主專有物權以外的、建築物其他部分的物權由全體業主共有的部分。對於共有物權的改建或者修繕等,則屬於全體業主應該集體表決表達共同意誌的範疇。從物權法到民法典都將類似於“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等等規定為應該由有關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而且《民法典》第278條還特別規定屬於應當由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才能算符合業主共同意誌的情況。 因此,召開業主大會的投票表決程序並形成業主大會決議的結果才算是業主“參與表決”。
        同樣,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2021年版)第25條、32條、36條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等等也都采納了這樣的法律原則並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將民法典規定的兩個“三分之二”標準提高到了兩個“百分之九十五”,甚至還規定“用地包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塊的,每一地塊物業權利人更新意願應當符合前項規定(兩個“百分之九十五”),且物業權利人同意更新的麵積不少於總用地麵積的百分之八十”;尤其是該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二條還規定, 屬於舊住宅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準後,組織製定搬遷補償指導方案和公開選擇市場主體方案,經專有部分麵積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後,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定市場主體,由選定的市場主體與全體物業權利人簽訂搬遷補償協議。被選定的市場主體應當符合國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與城市更新規模、項目定位相適應,並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因此,進行城市更新不僅僅是對於小區業主各家專有房產部分麵積進行更新,也是對於各個小區共有部分產權的整體改造,因此必須召開業主大會針對於小區內共有產權部分的物業以及空間進行集體表決,這才是政府或者其他城市更新參與者收集業主參與城市更新意願以及最終決定城市更新項目方案選擇的唯一途徑。因此,如果政府履行了前述相關法律程序,以滿足“合法合規、公平公正公開”等基本原則要求經過業主大會遴選出城市更新“實施主體”的過程,才最終達成了眾多業主以其現實房屋與被遴選出來的拆遷人信用與建設能力之間的合作交易與平等交易的過程。因此,無論是區政府,還是街道辦,都不能以他們的判斷來取代老百姓自己的判斷。更不能帶出自己的利益關聯者逼迫老百姓必須進行交易。否則就是違反了“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這一最基本的自然公正原則,這就是強迫交易甚至是強奸民意行為。
 
       十、沒有公開,就不必奢談什麽公正?律師代理業主申請個信息公開竟然仿佛被推諉、被忽悠、被拒收、被戲虐,羅湖區如此恐懼並拒絕履行法定的信息公開職責,他們到底是在怕什麽?還是說到底了他們其實是什麽都不怕。
 
        ——業主憤而複議,進而興訟,這也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宗基於政府拒絕簽收信息公開申請書而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
       ——法定的信息公開製度在法治示範區遭遇公然戲謔,他們到底是在怕什麽,還是說到底他們其實是什麽也都不怕。
       根據惠麗娜等業主以及他們的委托代理王利南律師的介紹,筆者大概理解了這一起拆遷糾紛的複雜的背景框架:
       這是一個包括有八個片區、上千戶居民房屋的大拆大建的所謂“深圳市重點民生工程”“城市更新項目”,但是在其中的任何小區卻也都沒有針對於該城市更新項目召開過任何一次業主大會。因此其推進過程也可謂是內幕重重,波瀾詭秘。
        為此,2023年12月19日惠麗娜等四名業主委托王利南律師向翠竹街道辦以及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寄出了包括四項信息公開請求在內的信息公開申請書。12月20日兩單位均簽收了該申請書。
       1、律師代理申請信息公開遭到推拖和推諉:
        2024年元月16日、17日,王利南律師分別收到了來自於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以及羅湖區翠竹街道辦回函,均稱“你們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所以要等第三方的答複;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這就已經超出了20天答複期的期限,已經構成逾期和遲延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政違法。而在逾期近一周時間後提出了還要等“第三方的答複”這個借口,無疑這是對於將要給出的具體答複的期限進行了進一步推拖拖延的機會。
        2、律師代理申請信息公開遭到拒收:
       看到翠竹街道辦以及羅湖區城市更新局敷衍塞則的態度,2024年1月22日,惠莉娜等六名業主再次委托王利南律師以同樣的地址和EMS郵寄方式提交了包括了八項信息公開申請內容在內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信息公開請求內容則比較前次請求內容多增加了四項請求,但是到了2024年1月25日,竟然同時遭到了兩單位的拒收和退回。惠麗娜等業主均認為,基於同樣郵寄地址和EMS快遞方式以及同樣的收、寄件人情況下,2023年12月20日兩家單位已經簽收了第一份信息公開申請書,2024年1月25日兩家單位卻同時將律師寄出的信息公開申請EMS快遞予以拒收並作退回處理,表明了兩家單位以及羅湖區政府層麵完全無視了“信息公開”這一項法定職責,等於是以實際行動表明了自己不願意履行以及拒絕履行該項信息職責的主觀意願,故此才向羅湖區政府的上級單位深圳市政府提出複議申請及控告。並在遭到深圳市政府拒絕後直接以深圳市政府為被告提起了基於羅湖區拒收信息公開申請的行政訴訟。由此就形成了這樣一宗基於政府拒絕簽收信息公開申請書而提起訴訟的特殊行政爭訟案件。
 
 
   
        3、律師代理申請信息公開遭到羅湖文字遊戲戲謔:
       在王利南律師交寄的第一份信息公開申請的第一項,就代表惠麗娜等業主提出:申請人申請羅湖區翠竹街道辦事處公開其在《關於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城市更新單元西片區子項目確認實施主體的公示》之中的第①到第⑥項(第①到第⑥個居民片區)相關權利人向被申請人翠竹街道辦表達城市更新意願的全部原始檔案。並且在該申請書的第六頁以及第七、八頁的對於前述概括性陳述進行了展開說明。讀過小學的人也都知道這是一種概括性表達……
       但是等到了2月2日,王律師終於等到了羅湖區翠竹街道辦事處關於第一份信息公開申請的回函,翠竹辦事處又以一種完全敷衍的玩弄文字遊戲姿態的進行了象征性的回複,稱“經核查,《關於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城市更新單元西片區子項目確認實施主體的公示》的公示文件中無‘第①項至第⑥項相關權利人向我辦表達城市更新意願’”的相關內容;這種搪塞態度實際也正是代表了羅湖區政府對於相關本案信息公開申請以及民眾知情權所秉持的一種輕慢態度。
       一些法律人士聽聞後做出了這樣的評價:信息公開製度自從2008年起開始施行;作為我國政務公開和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最基本的政府製度,就是指行政機關凡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都應該麵向大眾和利害關係人進行公開,並且應該是秉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盡可能向社會大眾公開。這也是各級政府最基礎的法定職責。現在作為法治示範區的羅湖區政府相關部門竟然直接拒絕簽收律師發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其直接嘲弄律師拒絕信息公開的語氣與態度,表明了他們自己完全拒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傲慢專橫,完全是一群法盲的做法,甚至又直接做出暴力強拆行為,簡直就是法盲加流氓的行徑…
        4、律師代理提起信息公開複議案件,遭到深圳市政府拒絕受理以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起訴。
        2024年2月29日惠麗娜等人繼續委托王利南律師就羅湖區政府、翠竹街道辦事處以及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構成實質性的無視信息公開申請行為等理由向深圳市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
       2024 年 3 月 6 日深圳市政府則直接答複惠麗娜等複議申請人應該選擇羅湖區政府作為該複議機關。
       2024年3月21日王利南律師以深圳市政府為被告,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不出意外的是,2024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4)粵03行初60號裁定書駁回了前述當事人的起訴,王利南律師則代理前述申請人繼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粵03行初60號裁定書駁回原告起訴完全采納了深圳市政府進行答辯的理由:他們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轄下列行政複議案件:其(一)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其(三)對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故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服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辦事處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認為其存在不作為行為的行政複議案件,不服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認為其存在不作為行為的行政複議案件,均屬於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管轄。因此原告提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進行)的本案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六)項“屬於本機關的管轄範圍”的規定,依法應不子受理,原告可依法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提起複議。
        5、惠麗娜的代理律師提出,基於羅湖區政府才是違法發動虛假城市更新項目的始作俑者,基於其在先的違法行為,其理應主動回避對於其下屬部門拒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政複議程序。再由其繼續受理或處理該信息公開複議申請,無異於與虎謀皮,根本無法達成實質性信息公開的目的。
       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條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等規定內容,信息公開製度的宗旨追求的是實際的公開與實質上的公開。本案不能機械套用行政複議條例的上述條款,就在於此項城市更新行為與羅湖區政府有莫大關係,換言之,此項嚴重違法違規的所謂城市更新項目,就是在羅湖區政府行政壟斷前提下一手操作下完成的,羅湖政府才是此違法項目的始作俑者。所以羅湖區政府理當回避該行政複議程序。而該(2024)粵03行初60號裁定書回避了羅湖區人民政府直接與本案不法利益直接相關的特殊案件事實:
        一、羅湖區政府才是這次違法違規虛假城市更新項目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該複議申請書的第六、七、八頁對此情況給予了詳細說明。在八個小區無人提起城市更新問題之前,早在2020年1月20日,羅湖區政府就七屆九十一次羅湖區政府常務會議形成了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其第九項“關於明確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機構的問題”裏,做出了會議議定:原則同意授權深圳市羅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投控”)作為項目的實施機構,具體實施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以後羅湖區翠竹街道辦奉承此意才在2020年5月30日直接公布了“以深圳市羅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作為項目的實施機構”的政府文件,此後他們才在違法違規和行政壟斷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形成了今日之惡果。
       其次,根據《羅湖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第二條,區政府成立羅湖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作為決策機構,履行以下職能:(一)負責審議全區城市更新發展戰略與策略、片區統籌規劃、城市更新五年規劃;(二)負責審議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城市更新單元規劃、需報區領導小組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修改以及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調整;(三)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用地審批;(四)負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審批:(五)負責審定城市更新項目中涉及複雜疑難問題的處置方案及其他需由區領導小組審定的重要事項。進一步地,根據《羅湖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第三條,區領導小組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雙組長,分管城市更新工作的區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法製部門區發改局、區城市更新局、區財政局、區經濟促進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創新局、區民政局、區衛生計生局、區住房建設局、區環保水務局、區城管局、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區物業辦、區建築工務局、區投資推廣局、區前期辦、區文化體育局、各街道辦事處、市規劃國土委羅湖管理局、市交委羅湖交通運輸局、深圳消防支隊羅湖大隊、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羅湖局;以及該《羅湖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第四條等相關規定就城市更新工作而言,翠竹街道辦以及羅湖區城市更新局均為羅湖區政府主持和組織城市更新工作的一部分,其行為均是在羅湖區政府領導下和部署下的行為;
       由此,翠竹街道辦以及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對於業主們申請信息公開的公開抵製以及其拒絕行為根本上說就代表了羅湖區政府的態度,現在依據複議條例的框架實際上則是實質性否定了信息公開製度的立法目的與立法精神。
        二、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辦事處代章的關於給業主停水的文件明確提及“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更新改造工程項目是深圳市財政全額投資的重大民生工程”,作為深圳市有重大影響的民生工程,更應該由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擔起行政複議的功能和職責。且本案信息公開內容直接關乎到第三人羅湖區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利益甚至重大違法行為,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上級行政複議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審理下級行政複議機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被告直接進行行政複議。
       三、羅湖區政府以及翠竹街道辦、羅湖區城市更新局直接硬性指定羅投控公司為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完全屬於違法和錯誤的行政確認行為,尤其是從為幫助其下屬公司羅投控謀取巨大經營利益空間的角度看,屬於典型的行政壟斷行為和濫用公權力行為,大量證據證明,羅湖區政府、翠竹街道辦以及羅投控公司多套班子一隊人馬在推進該城市更新項目裏實施了大量的弄虛作假行為。這才是他們拒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最主要動機。
       基於“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這一最基本的社會正義準則,本案再由羅湖區政府作為複議機構,既作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明顯不當,有違行政複議法第一、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一、二、三、五條規定的有關於複議製度、信息公開製度的立法宗旨和製度精神。
       惠麗娜等業主則說的更為通俗,明明知道家中被盜搶是老貓策劃執行的,你們還讓我們去找老貓讓它公開案情,明知道這是貓鼠同行的遊戲,你還讓老貓做警長做法官,這樣做究竟是讓老貓自己在那裏去“賊喊捉賊”還是去“賊喊無賊”,你們這都是一種先割韭菜,然後再愚弄老百姓的遊戲。
 
       十一、無論是就信息公開複議機關的選擇案的訴訟,還是直接起訴羅湖區政府相關行政行為違法,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這一最基本原則必須引起關注和貫徹執行。任何公權力行使都不能違反和破壞這一原則。
 
       如前所述,羅湖區政府有權指定的?到底是實施“主體”還是實施“機構”?到底是“文字遊戲”?亦或者真屬於政府“對內”和“對外”的兩種行為?涉及到上千戶百姓近千套房產總和達五六十億元的房產拆遷與更新,竟然成為了羅湖區政府的“內部行為”,而且還“與老百姓的利益無關”,這樣表述的邏輯層次,著實是很讓人無語。“其實你隻要是承接了這樣的話題,就將是你智商銳減的開始”。
       代理惠麗娜等業主的王利南律師則完全跳出了這種文字遊戲的表述模式,提出了以下幾個概括性的分析思路。
       首先就是要探究公權力行使規則以及其與國企利益脈絡:
      在羅湖區所謂“政府主導城市更新”的大標題之下,至少是形成了這樣一種自上而下的公權力橫飛的場景——
     ①推進區一級製定城市更新政策或細則及其解釋工作的是羅湖區政府(相當於立法者或者裁判員)
    ②由羅湖區政府直接決定承擔該項目實施主體(或者說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的,就是幾乎與宣布進行城市更新同時成立的、由羅湖區政府百分百持股的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相當於運動員即利益主體)。
       而推動羅湖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與留醫部周邊六個小區同時進行簽約工作的則是以③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辦事處出麵組成的冠以“羅湖區市人民醫院及周邊區域改造工作專班辦公室”名義的七個簽約工作組。
        就在他們冠以④“政府主導、公益(拆遷)項目”“零增加、純公益”的口號以及透支黨和政府信用的忽悠與威逼利誘之下,六個小區的絕大多數業主就與他們簽了約。
       他們對外的一致說法就是,這是⑤“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區域改造更新改造工程項目是深圳市財政全額投資的重大民生工程”,獲得了絕大部分業主的“支持和承認”。
       王利南律師還認為,其實一切外在矛盾都是源於內在的糾結。
      “合法合規與公開公正公平”本來是公權力行使最基礎的邏輯規則。這也是確保黨的利益、國家利益、法律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和人民利益和諧統一的價值起點,也是地方政府是否有一個正確政治站位的起點。敢不敢公開和能不能公開則是檢驗政府行為是否符合這個邏輯規則最基礎的標準。問題在於,羅湖區政府、翠竹街道辦以及羅投控公司迄今為止運作這個項目四年多了,從來就沒有任何一個部門出示過深圳市曾經出台過這個所謂“深圳市財政全額投資”任何文件和文號依據。而關於這個城市更新項目的設計詳規,至今都還沒有出台。如果真的是“深圳市財政全額投資”、“政府主導、公益(拆遷)項目”“零增加、純公益”,證明起來也很容易,那就是如何做到“合法合規與公開公正公平的”,那就先從信息公開做起,就請把這個項目迄今為止的所有開支預算以及簽約交易的真實性如實向廣大業主公開吧。
 
        十二、羅湖區政府人為為自己製造了尷尬的利益羈絆和多重角色衝突,其行為實質是在給黨和國家深挖“塔西佗陷阱”,更是早把習主席“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教導當成了耳旁風。
 
       “政府主導”與“城市更新”的固有矛盾——羅湖區政府各部門創造出了城市更新項目“政府主導”的話語權、控製權及假公濟私的利益訴求與尊重業主自主決定並參與“城市更新”的權利,本來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謊言”。
      羅湖區人民醫院留醫部城市更新的這個項目裏“政府主導業主進行城市更新”不過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謊言,“政府主導”變成了“政府主持”和“政府主宰”,“城市更新”變成了“大拆大建”。
      而羅湖區政府覬覦等周邊六個小區有大量的公共用地,借助於城市更新這個旗號通過增加容積率的形式安排業主回遷,為人民醫院留醫部改建擴建騰挪提供上萬平米擴建土地並趁機在大拆大建之中積攢“羅偷空”公司的GDP,才是他們真正的目的,而冠以“政府主導公益項目”推動業主進行所謂城市更新不過是他們蠱惑人心的一個手段與口號。因為上千戶業主的房產權利本來是分散的,召集業主大會才是尊重業主物權、自主交易權、平等交易權,也是尊重他們對於共有物業的共同管理權的唯一途徑。
       其實,在此項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備活動中,羅湖區政府具有多重身份:
       ①作為區域性法律執行者,必須依法依規界定自己的行為界限和標準依據,維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尊嚴,要在保障和促進民法典、國務院590號令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落地實施的同時,充分地促進公民業主的相應權利得到保障。
       ②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之一的權益代表身份,負有依法依規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國有土地保值增值的責任與權力。
       ③羅湖區政府還要作為羅投控公司的投資者和管理者,還要最大限度地實現該公司在介入本城市更新項目之中的利益最大化並帶動完成和拉動羅湖區GDP增長目標實現國有企業和社會的經濟效益。
       尤其是三年大疫囊中羞澀之際,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衝動更加不可遏製。實際上這種國企與政府之間無法切割的利益聯係,必然給整個城市更新項目帶來巨大的利益衝突和尖銳的社會矛盾——
       羅湖區的做法則是多個層麵的既當又立——既當立法者,自己公布城市更新具體實施辦法,又當執法者和司法者(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既要利用公權力為下屬國有企業“截胡”獲利,又要向業主群體標榜自己的純公益以獲得相應與配合!——但是,為了實現羅投控公司直接參與到這個城市更新項目,他們先是不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召開業主大會公開表決的征集城市更新意願的法定程序;然後是翠竹街道辦、翠竹街道辦聘請的律師隊伍、羅投控公司及其律師團隊、中介組織一統公司等混雜在一起,甚至還有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備局參與其中,多個部門一套人馬,政企不分,黨企不分,一起做局設套,一起出麵逼迫業主們與羅湖區投資控股公司簽約,他們將這種不擇手段地所謂完成土地整備任務與提升增長國有企業經濟效益相結合的模式,使得GDP與經濟效益的提升,實際是建立在惡意透支黨和政府信用,惡意犧牲法治環境與社會公正基礎上。
        透析他們合夥欺詐業主的關鍵點,就是反複忽悠業主讓業主僅僅關注自己的室內麵積房屋麵積,而忽視或淡化小區的公共麵積,因為小區公共麵積才是政府需要麵積置換的焦點——而小區公共麵積恰恰是需要小區業主大會形成業主共同意誌才可以完成的交易環節。無論是物權法、民法典還是深圳市的城市更新條例對此都有明確規定,但是涉及到六個小區的城市更新項目就這樣被他們利用政府公權力推進了三年多,每個小區都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沒有形成過業主大會決議,這都是嚴重違法違規的。這種“城市更新”本質上是一種強奸民意的“城市更新”,也是一種“瘋狂截胡套利的城市更新”。
       他們利用公權力有組織有策劃地與數百戶小業主展開“熬鷹式”的逼簽博弈,涉嫌構成濫用公權力和行政壟斷行為,勢必要強勢壓迫被征遷業主的議價機會與議價權力;也必然要嚴重侵害廣大業主的自主交易權和公平交易權;實際上就是反倒是把人民逼到了自己的對立麵,把自己陷入到了蠻不講理的強盜的地位,實際上就是在黨和人民之間深挖構築“塔西佗陷阱”,值得各級政府關注和深思警惕。
鑒於羅湖區政府等相關部門在這項土地整備和城市更新項目裏尷尬而多重衝突的利益格局和角色定位,更應該限製和約束羅投控公司參與城市更新項目的利益衝動,限製和約束翠竹街道辦等參與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實際上羅湖區政府、羅湖區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局、翠竹街道辦等偏幫羅投控公司撈取最大化經濟利益的行為,已經使得這些單位相關人員的所作所為構成了行政壟斷和濫用職權行為,甚至滑落到了觸犯刑律構成強迫交易罪的邊緣線上,需要盡早警醒並懸崖勒馬。
 
      十三、羅湖區公安局翠竹所警察竟然穿著警服跑到龍尾撕毀習主席和黨中央領導的宣傳照片,撕毀“共產黨人不忘初心”的標語牌,這是否是在直接褻瀆習主席和其他中央領導人的形象,羅湖區政府政治站位究竟在哪裏?羅湖是誰的羅湖,這是一個必須值得警惕的問號。
 
       2024年7日5日15:45~16:00許,疑似仍然是施工方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築工程公司的幾名大漢竟然當著那些穿著“城管執法隊—綜合執法巡查”製服的門崗保安員麵前,拿著工業用大鐵鉗以及電鋸等工具,破壞了留醫部片區龍尾坊小區造紙公司宿舍樓一樓的防盜門,導致該棟宿舍樓防盜門和防盜鎖均被破壞無法開關或上鎖;住在裏邊的業主報警並一再催警後,一直拖延了半個小時以上,一名警號為073566 的警察開著一輛無牌警車才姍姍而來;報警業主要求他責成物業保安員幫忙調取監控查看破壞者身份特征,又提出他應該查驗防盜門被破壞現場,他都不理不睬,反而直接指使同行的巡警(警號為02-0724)徑直撕掉了防盜門上和牆上所貼著習主席和其他黨中央領導的宣傳照片以及相關新華社關於黨中央領導的報道。
 
 
       由於住在現場施工的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築公司工人受到羅投控告公司以及翠竹街道辦楊曉明等人的指使,多次拿著鋼鋸、電鋸、大鐵鉗等惡意破壞轄區內龍尾坊造紙公司宿舍的防盜門和鏈鎖,已經引起了業主六七次報警仍然不予理會甚至樂此不彼,業主就在防盜門上方貼出了“以事實為依據以 法律為準繩,共產黨不忘初心”這十九個大字。沒想到業主們在防盜門上貼出這個標牌還不到一小時,7月6日下午16點26分,就被這些身著“城管執法隊—綜合執法巡查”製服的門崗保安員直接撕掉拿走了。
 
 
       翠竹派出所的民警身著警服、保安員身著“城管執法隊—綜合執法巡查”製服,公然撕掉習近平總書記和其他黨中央領導人的宣傳照片,撕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共產黨不忘初心”的宣傳招牌,似乎是有著故意損毀和羞辱“龍顏”和黨紀國法的嫌疑,難不成就是警告老百姓,羅湖區就是一塊法外之地,他們不僅僅不要黨紀國法,不要“共產黨人的初心”,甚至是直接不再要習主席和黨中央的領導了;至於習主席曾經在江蘇鹽城新四軍舊址所說過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刻教導,更加不會在他們的鐵石心腸上留下一丁點痕跡。
       
        羅湖究竟還是誰的羅湖,這是一個值得警惕的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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