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決策(13-18)
(2025-04-28 16:45:08)
下一個
此課程來自“ The Great Courses”
https://www.thegreatcourses.com/courses/moral-decision-making-how-to-approach-everyday-ethics
如有興趣可以網購, 或查詢本地圖書館, 或加入 “The Great Courses Plus”
倫理學是哲學的重要部分, 也是應用廣泛的哲學問題. 雖然這門課觸及很多日常生活細節, 但沒有深入討論某種道德體係(moral system)或某種價值觀, 有點遺憾.
同一社會生活事件, 作者提及了許多曆史的或當代的觀念視角, 並不一定代表他自己的觀點, 更不代表本人的理念!
非專業人士的學習筆記, 難免有誤, 請指教
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決策
第十三課 隱私權
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
1. 擔心個人的私人住所或私人事件或其它私事被侵犯
2. 擔心令人尷尬的私人事件被公開曝光
3. 擔心個人的虛假的形象被在公眾麵前宣傳
4. 擔心別人謀取利益而挪用個人肖像
侵犯個人的私事, 尤其是觸及個人的自主權(autonomy)或自由(freedom)
公眾生活與私人生活(Public versus Private Life)
亞裏士多德 - 不同的兩套準則
家庭事件 - 由家庭成員或家庭長者決定
公眾事件 - 個人自由被群體接納的行為準則限製
柏拉圖 - 高尚的謊言(the Noble Lie)
家長製(paternalism) - 統治者可以控製公民的思想和生活
幾乎完全不區分公眾空間和私人空間
Mill - 軟家長製(Soft Paternalism)
某些情況下可以幹涉隱私權 - 例如幫助癮君子
但誰有權決定癮君子是否失去自我控製? 多大程度可以幹涉他們的私事?
隱私權和強迫(Coercion)
柏拉圖的家長製打擊了我們的基本價值之一 - 自主權(Liberty)
自主權需要隱私權有保證
如果個人行為被公開 -> 可能被強迫選擇某種行為 -> 個人自主權不再有保證
母性主義(Maternalism) - 和家長製不同
好的母親尊重個性, 知道每個孩子需要多少自主權和多少隱私權, 也知道什麽時候需要家長製
私人-公眾的區別(The private-public distinction)影響到女權運動的發展 - 女權主義堅持政府無權幹涉家庭生活
公眾視野中的隱私權 - 在很多場合沒有被保護的法律權利
對比安全需要 - 經常是公眾安全優先於個人隱私權
尊重隱私權
政府和企業應該尊重個人的匿名權 - 醫療曆史, 宗教信仰, 購物記錄, 等等
雇主應該明確區分工作時間和生活時間
對公眾安全沒有危害的活動, 政府和公司無權介入
信息透明
如果所有人知道我在幹什麽, 我會怎麽做?
適中的方式(Moderate approach) - 維護健康的個人生活同時保證公眾生活的透明度
第十四課 年邁的父母
文化人類學的觀察
一些傳統文化對年邁的家庭成員相當殘酷 - 甚至完全放棄
有些社會裏年長者被認可, 基於現實原因 - 積累的智慧和知識
年長者的生活可能有更多社會交際和更融入社區生活
美國的老者
年老成為一種社會障礙(social handicap)
美國人重視自立(self-reliance)的價值和青年文化(the culture of youth)
現在比以前更健康和更多娛樂機會
孔子和孝道
孝道在孔子的倫理係統中處中心位置
孝敬 - 忠誠(devotion), 關心(care), 和服從(obedience)
禮 - 社交禮儀
仁 - 人道行為
對人類生命的基本尊重
蘇格拉底
我們的一切都歸於我們的父母
Nel Noddings的護理倫理(the Ethics of Care)
我們有相互幫助的自然意識
我們有義務認識到, 我們必須有意識地選擇照顧那些需要和值得我們照顧的人
William James的實用主義(Pragmatism)
William James - 美國心理學的奠基人
我們應該嚐試並執行如何照顧年邁的父母
第十五課 安樂死
安樂死(Euthanasia, “good death”)
三種不同的安樂死
完全自己完成 - 特殊條件下的自殺
醫生或家人幫助下完成 - 他人幫助的自殺
已經不能自己選擇 - 例如停止植物人的生命支持係統
允許(Allowing)和幫助(Assisting) - 重要的區別
允許 - 停止生命支持係統或不再繼續延長生命的醫學手段(life-extending treatment)
延續生命的理由
選擇自殺是選擇放棄這個人
也許有神奇療法(Miracle cures)
選擇生命而不是選擇死亡
不能幹預神的計劃(God’s divine plan) - 但生命支持係統本身, 甚至現代醫療科技, 是不是已經在幹預?
自殺的權利(Right to Suicide)
個人對自己的身體, 生命, 和死亡有充分權利
身體或心理上的嚴重痛苦(Severe suffering)會影響人的正常思考
自殺可能造成家庭或朋友的痛苦
拒絕醫療手段的權利(Right to Refuse Treatment)
醫療照護事前指示(advance directive)
指定醫療代理人(surrogate)
安樂死的其它支持
縮短痛苦
但是痛苦可能是臨時的, 會影響判斷力, 痛苦程度別人很難判斷
患者有權利要一個有尊嚴的死亡過程
怎麽定義有尊嚴
是對社會的義務 - 不再浪費社會資源
臨終關懷(Hospice Care)
強調舒適和關懷, 而不是治療
團隊方式支持患者和家屬
更自然死亡的方式
第十六課 人類生育的基因選擇/基因增強(Genetic Enhancement)
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
可能不久的將來就可以做到
進化論生物學 - 農業畜牧業選擇性育種
扮演上帝(Playing God)
把新生兒做為手段, 不是養育有道德意識的個體
不可避免會出現無法預期的後果
社會公平問題 - 可能開始時隻有富裕家庭才能購買基因工程服務
個人唯一性和人類意誌的重要性
Gattaca反對人類的基因選擇/基因增強的理由
John Rawls的社會公平觀點
功利主義觀點(Utilitarian Perspective)
完美人生 - 通過奮鬥實現自己的夢想
第十七課 良心和道德權利
Sir Thomas More
基於天主教理念, 拒絕英國國王, 朋友, 家人的請求
道德上值得讚揚, 但是不是道德上必須? (Morally praiseworthy, but morally required?)
藥劑師和生命權(the Right to Life)
事後避孕藥 -> 良心危機(crisis of conscience)
作為藥劑師, 可以基於信仰拒絕出售事後避孕藥嗎?
良心(Conscience) - 評判自己行為的能力(ability to judge our own actions)
當我們做錯事時, 一般會意識到良心譴責
道德傳統的演變(Evolution of a Moral Tradition)
中世紀(Medieval)
良心有兩個方麵 - syneidesis (終極的道德核心) 和 conscientia (在行動前的道德判斷)
17-18世紀 - 隻討論conscientia
兩種理念 - 良心作為行為前的思考過程, 還是良心作為行為後的感受或判斷
Bishop Joseph Butler
良心作為判斷行為正確與否的天生傾向(innate disposition to judge actions as right or wrong)
良心促使我們用理性去評價
良心有權柄(authority), 但沒有力量(power)
回到Crito
法律是蘇格拉底和他所享受的一切的源泉(source)和實質(substance)
社會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 theory)的開創者
職業責任感(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的起源
Thomas Hobbes
自然狀態下的生活(Life in the state of nature) - 所有以後的社會契約論的基礎
所有人都天生自私和尋求自己的幸福(seek their own well-being)
社會契約論
規範我們行為的規則(Rules governing our behavior) -> 法律 -> 警察和軍隊 -> 警察和軍隊的負責人
Thomas Hobbes - 國王擁有絕對權力
John Locke - 其它政府形式
令人迷惑的困境
社會契約 -> 彼此的義務(obligations to one another)
專業義務(Professional obligations) - 我們是否應該將自己的道德權威感置於他人的道德權威感之上?
接受結果(Accepting Consequences)
遵從自己的良心 -> 接受自己的行為結果
第十八課 反擊(Fight back)和報複(Revenge)
情感和道德的反應 - 憤怒(Anger), 報複(Revenge), 饒恕(Forgiveness)
斯多葛學派(Stoics)和懷疑論者(Skeptics)
憤怒, 雖然有時危險, 可以融入對生活的思考
很多糟糕的決定是我們憤怒時做的
沒有控製的憤怒是危險的
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斯多葛學者 - 憤怒是欲望(lust)的一種, 是一種惡習(vice)
古典懷疑論者 - 明智的人通常不直接表現出憤怒
基督(Christ)和佛(Buddha)
適當情景下, 基督也會憤怒 - 翻倒貨幣兌換商的桌子
佛教哲理 - 可以用憤怒來保護其他人
一個人的意圖(intention)才是重要的
亞裏士多德
憤怒是強烈地想要傷害一個傷害過你的人 - 這種仇恨是完全合理的和道德上必要的
Saint Augustine
憤怒幫助我們認識到某個行為或某種情況是道德上不合適的, 促使我們改變
David Hume
憤怒是我們的正義感的重要部分 - 對與錯, 公平與不公平
報複 -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舊約 - 正義(justice)需要的是適當程度的報複
新約 - 報複程度應由神來決定
所羅門(Solomon)
報複應該是私人決定 - 不由法官或陪審團裁定
很多情況下個人反擊是道德上更優的選擇 - 重新建立公平感
尼采
報複是一個重要的心理和道德現象
報複經常對寬恕的可能至關重要
人類時刻意識到等級順序(“order of rank”)
被推倒的人通過報複回到原先的位置
報複比怨恨(grudge or resentment)更健康些
柏拉圖的馬車(chariot)比喻
靈魂(soul)有三個部分, 象一部馬車
靈魂的精神部分(the spirited part), 我們的意願(our will), 是一匹馬
靈魂的欲望部分(the desirous part), 我們的欲求(our appetite), 是另一匹馬
我們的理性與邏輯是馬車夫
當我們憤怒時, 我們的意願或欲求指到錯誤的方向
Kohlberg的道德培養的幾個階段(Stages of Moral Development)
第一階段, 判斷正確行為的標準是“怎樣才能避免受到懲罰?”
第二階段, 自私地問“這對我有什麽好處?”
第三階段, 遵守社會規範(Obey social norms)
第四階段, 致力於維護法律和秩序
第五階段, 社會契約(The social contract) - 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多種觀點, 接受妥協的必要性
第六階段, 理性和抽象的倫理原則 - 正義, 公平和幸福
我們選擇饒恕因為饒恕是正確選擇(it is right to forgive)
Carol Gilligan
Kohlberg - 公正是道德的基礎(justice as the foundation for morality)
Gilligan - 如果道德的基礎是同情(compassion)或關懷(care), 女性的道德水準高於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