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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 合同法(01-04)

(2025-07-27 09:24:55)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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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業夥伴合作的重要手段, 具體細節也可能是商業合作破裂的原因. 在市場經濟中, 合同無所不在, 例如牛馬們的雇傭合同

非專業人士的學習筆記, 難免有誤, 請指教

商業法 - 合同法

第一課 合同基礎

合同
兩個原則
自願協議(Voluntary agreement)
有價值物品/服務的交換
四個法律要求 -> 具有法律效力(legally enforceable)
存在協議(Agreement) - 要約(offer)及承諾(acceptance), 還盤(counter-offer)
價值物品(Consideration) - 金錢, 商品, 服務, 權利雙向交換
能力(Capacity) - 例如未成年人不具完全能力
合法(Legality) - 合法的商品或服務, 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合同種類
單邊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 - 隻一方承諾(binding by only one side)
例如“第一個80天內環繞地球的人獎勵100元”
可以取消合同, 但如果另一方開始履行合同條款, 不再可以取消合同
雙邊合同(Bilateral contract) - 雙方承諾(binding by two sides)
口頭合同 - 大部分有法律效力
書麵合同 - 比口頭合同更被認可的法律效力
明確合同(Express contract) - 經常是書麵合同
默示合同(Implied contract) - 特殊情況
有機會取消(reject)
無效合同(Void contract) - 例如非法
可取消合同(Voidable contract) - 例如未成年人同意的合同
無法執行的合同(Unenforceable contract) - 例如時效已過, 天災

美國統一商法典(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of the United States , as UCC)
條文法律替代曆史案例法

合同變體(Contract variants)
準合同(Quasi contract) - 基於公平(fairness) 法律強製的合同

第二課 要約(offer)和承諾(acceptance)

要約
法律要求
認真接受約束(Serious intention to be bound) - 不是出於笑話, 憤怒, 或個人觀點
廣告一般並不構成要約, 隻是邀請 - 有例外!
預先談判不構成要約
確定條件(Definiteness) - 要約包含明確的條件(definite terms)
信息交流(Communication)
終止要約
要約人控製要約原則(The offeror controls the offer) - 可以撤回要約
期權合約(Options contract) - 另一方付保證金保持要約的有效期限
拒絕(Rejection)和還價(counter-offer)
拒絕終止要約的有效性
還價是新的要約, 終止了以前的要約
反質詢(Counter-inquiry)沒有終止以前的要約
操作障礙(Operational block) - 例如天災
失去時效(Lapse of time) - 決定於商品特性

承諾(acceptance)
承諾的方式 - 任何合理方式
要約方可以指定承諾方式
真誠的接受意向(Serious intention to accept)
意向溝通(Communication)
信箱標準(The mailbox rule) - 承諾方寄出信件時
承諾條件不同於要約條件
雙方理解一致(The meeting of the minds)
依據美國統一商法典(UCC)解決

第三課 價值物品(Consideration), 能力(Capacity), 形式(Form)

價值物品
雙方提供/放棄某種價值物品
可以是(放棄)某種法律權利, 不一定都有明確的貨幣價值
完全的利他行為不認為是價值物品 - 贈送禮物不構成合同
雙方協商價值交換 - 法庭一般不做價值調解
詐騙是不同的問題 - 不由合同法規範
以前合同已經同意提供的價值物品
曆史上法庭不支持
美國統一商法典(UCC)允許改變合同條款
各州在合同法細節上可能不一樣

能力(Capacity)
未成年人簽的合同
沒有家人簽字(cosign), 父母沒有責任
未成年人可以單方麵取消平常合同(Ordinary contracts)
生活需要合同(Necessary contracts)是有保證的
生活需要合同 - 提供住房, 食品給沒有成年人支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可以取消合同, 但須退還價值物品
使用虛報年齡的假證件 - 須退還價值物品
酒醉者簽的合同
一般情況下還是有效合同

形式
某些合同必須是書麵合同
例如房地產買賣, 長期租賃
例如貴重物品價值($5000以上)
例如長期合同 - 超過一年
例如婚姻相關合同

第四課 同意的真實性(Genuineness of Assent)

錯誤
共同錯誤(Mutual mistake)
法律要求
關於事實(fact)的錯誤 - 不是價值, 不是預期
合同的關鍵事實出錯
誰承擔風險 - 合同可以明確指明
有意識的無知(conscious ignorance) - 如果合同明確雙方都不確定事實, 合同有效
單方錯誤(Unilateral mistake)
法律要求
關於事實(fact)的錯誤 - 不是價值, 不是預期
合同的關鍵事實出錯
另一方知道, 或者應該知道, 對方的錯誤

欺詐(Fraud) - 也是侵權(tort)
法律要求
編造事實(Misrepresentation of fact) - 不是價值, 不是觀點
一定程度的誇大(Puffing)一般不受追究
行業專家的觀點有更多法律責任
保持沉默可能構成欺詐
有責任提供正確全麵的信息 - 部分事實(Half-truth)可以構成欺詐

脅迫(Duress)
例如人身威脅, 控製財產
經濟壓力 - 不一定構成脅迫

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
特殊關係 -> 不公平的說服(unfair persuasion)

顯失公平(Unconscionability)
極不公平 -> 法庭難以容忍
極不平衡的議價能力(bargain power) - 法律保護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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