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退化的模式性螺旋——從“身份補償”到“身份掠奪”,從“平權”到“反向殖民”。“海地化螺旋”是當代美國政治病理的核心:部落政治取代公民政治,身份取代製度,情緒取代理性。有人認為:美國少數族裔的部落意識更多是防禦性的——“為了不被壓製”; 錯誤! 從奧巴馬的黑命貴,打砸搶偷燒,零元購 開始 就已經不是 防禦性的了。 是 暴力 與 主動 攻擊性的。再到紐約市長選舉的身份政治,部落化形式與口號的登峰造極,可以說是政治與權力領域的全麵進攻,與占領的開始。 是幾百年以前的海地,幾十年以前的津巴布韋,南非的 再版。 隻是從幾個城市 紐約,芝加哥,巴爾的摩,舊金山,費城等等逐步放大,一個接一個的正在逐步實現。
這種轉變有三個明顯階段:防禦性認同:以“曆史傷口”為凝聚力,訴求保護與尊重。道德特權化:以“受害者地位”換取政治豁免與優先權。進攻性政治化:以“身份正義,種族正義”取代理性法治,要求製度屈服於部落訴求。奧巴馬時代標誌著第二階段的開始,而BLM運動與後續的城市政治身份化,則是第三階段的全麵爆發。
“進攻性部落政治”的三大特征:暴力與情緒合法化:
“正義的憤怒”成為暴力的借口,搶掠與縱火被包裝為“抗議”。——事實被情緒替代,道德被憤怒劫持。
製度的身份化:政治選舉、公共資源、司法判決,都被重新解釋為“身份再分配”。——製度不再中立,而成為族群競爭的戰場。
文化的反向歧視化:“反種族主義”異化為“反白主義”,“平權”退化為“複仇”。——過去被壓迫的群體複製了壓迫者的行為模式,隻是換了麵具。
部落政治的終點:海地化螺旋
曆史上海地、津巴布韋、南非的例子說明:當“身份政治”取代理性秩序,社會將滑入逆現代化進程:
法治崩解,信任消失;精英逃離,經濟塌陷;民粹暴力被視為“正義實現”;“反壓迫”最終轉化為“新暴政”。
這種現象可稱為“文明的海地化”:以正義之名複興部落結構,以自由之名摧毀現代文明的製度秩序。
有人認為,女人,小孩,老人,殘疾者,不幸有怪病,特殊缺陷,精神病,長期病患,吸毒者,LGBTQ,黑人都應該獲得特殊照顧,這些團體具有特權。正如美國最高法院黑人大法官講的,黑人由於認知能力屬於殘疾人範疇(數學和閱讀理解,相當於智商低的殘疾人),應該獲得特別通道的優先權,就像高速公路應該專門為黑人設立特殊通道一樣。文明社會必須為黑人的提升,設立特殊通道,這就是DEI的價值理論基礎。所以,美國今天已經有7000萬人宣稱自己屬於殘疾人,精神病人他們都應該獲得特殊通道,殺人放火,零元購,打砸搶偷燒的免責權,免死鐵券。所以美國今天有29%的公民應該獲得這些權力。除了黑人,隨之而來的還有拉丁裔,福利的發展趨勢變成了entitlement,福利黨覺得理所當然應該。讓他勞動他就能夠編造各種殘疾證明,以至於美國居然有7000萬人報告自己有殘疾,占到總成年人口的29%,簡直就是一個天大笑話。到了拜登就更牛,幹脆吃福利連裝都不用裝了,也不用證明自己在找工作。理直氣壯的吃白食白拿。你認為這樣的美國還能夠獲得治理嗎?部落政治的終點:一、從“平權”到“特權”:文明的逆流:“平權”(equality before law)原本是啟蒙時代的偉大成果,它意味著:無論種族、性別、出身,人人在法律麵前平等。但當這種理念被“身份政治”所篡改,平權就變成了“特權”:不是讓規則平等,而是讓結果平等。不是削弱歧視,而是重建歧視,隻不過方向反了。美國今天的DEI與“黑命貴”(BLM)運動正是這種逆流的製度化形式。
在道德外衣下,它鼓勵一種新的部落邏輯——“隻要我受過苦,就有資格報複,隻要我智商低,就有殘疾人特殊通道提升,隻要我精神不正常,就有免死鐵券”。這並非正義的延續,而是報複的合法化。
《福利的憲政界限:掠奪式福利》
一、憲法的平等保護原則,不意味著“掠奪式再分配”所保障的“人人平等”,指的是法律麵前的平等人格與機會平等,而非結果平等。因此,任何以“身份”“群體”或“階級”名義對他人財產權進行製度性剝奪的政策,都違背憲政精神。即使一個群體在民主投票中獲得多數支持,如果他們推動的政策以劫富濟貧、打土豪分田地等方式重新定義“正義”,那就是多數對少數的掠奪,屬於違憲的暴民立法。憲法不允許民主成為合法化的掠奪工具,正如法治不允許情緒成為審判標準。
二、福利的正當性基礎:社會契約與財政能力
真正的福利製度,是公民社會基於契約精神,對弱者、病者、老者的有序扶助。它的前提是:財政能力可持續;分配機製透明且非歧視性;不破壞市場與勞動激勵機製。若政府在財政赤字、債務擴張的狀態下仍以政治動員或選舉利益為由,持續發放超出財政能力的福利,這種政策就從“社會保障”退化為掠奪式福利。掠奪式福利的特征包括:以“社會正義”為名行“再分配暴政”;用財政透支或借債掩蓋福利成本;以“身份”或“族群”作為福利分配的優先條件;犧牲未來納稅人、貨幣穩定與生產結構。這種福利實質上是以國家之名的劫掠行為,背離了憲法所要求的“有限政府”原則。
三、財政倫理與市場規律:憲政下的經濟秩序
共和國之體必須依托於可持續的財政結構。 財政紀律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憲法問題——因為財政失控意味著國家權力脫離民意契約,進入“掠奪循環”。掠奪式福利破壞三重秩序:價值規律——人為扭曲供需與價格信號;市場規律——削弱生產激勵與創新動能;公民契約——以政治許諾取代生產貢獻。最終,福利不再是仁政,而成為對勤勞者的懲罰,對懶惰者的獎賞,形成社會逆淘汰與財政崩潰的惡性循環。 其終局,正如曆史上無數例證——“平均主義革命”最終毀滅共和國。
四、憲法的“福利修正權”:民主的財政邊界:憲法賦予司法審查的使命,不僅是保護個體權利,更是維護製度理性。當“民主福利”超越財政能力、威脅國家償債與法治結構時,憲法法院有責任介入並修正。這就是共和體製的“自我防禦機製”:法院限製財政濫權;審計監督福利可持續性;國會預算透明化與責任問責;立法不得以身份、種族或階級為福利分配依據。民主可以決定分配的方式, 但不能決定現實的極限。財政規律與價值規律,是共和國的“自然憲法”。
五、結語:
福利的本質不是恩賜,而是秩序。當福利超越財政能力,就變成了掠奪; 當掠奪披上平等的外衣,就變成了暴政。憲政的使命,是讓慈善有界,讓正義有度, 使共和之體不被“善意的破產”所吞噬。
美國是共和國,不是部落體製
美國是基於公民社會的共和國,而不是部落社會。部落社會通常基於血緣、地域或某種特定身份認同來劃分,而共和國則追求普遍的公民身份和法律麵前的平等。如果美國的民主程序導致國家“部落化”,那將是對其立國原則的根本背離。
更嚴格的說,美國是一個共和國,是以在公民社會規範法治“與身份無關”的法律“人人平等”主導下的共和體製的國家。民主是美國實現共和的手段是公民社會通過民主程序實現“共和”。如果民主程序已經完全偏離“共和國”的目標,而走向部落化,身份政治化分裂的國家,這種民主程序嚴格來說是“非法”的,這不是一個共和國民主的目標。也就是說:在共和國民主程序中如果以一切權力歸農會,工人階級領導一切,婦女能頂半邊天,黑命貴等等以身份政治口號下贏得多數選票,或者通過對於特殊群體利益的“行賄”。這種民主程序是從根本上顛覆共和國基石的非法選舉。派係(factions)會放大激情而非理性,導致“財產權利”或“少數權利”被多數掠奪。這樣的政治候選人,應該被剝奪選舉權。美國憲法及第十四修正案在形式上保護“法律麵前人人平等”(Equal Protection),防止州權力基於身份開展歧視性法律;憲法也通過司法審查保護少數權利不被多數任意侵犯。也就是說,哪怕某一群體在民主投票中獲得多數,如果政府采取的是基於身份的歧視政策或通過法律剝奪某些人權利,這樣的政策可被憲法及法院推翻(例如:打土豪分田地,劫富濟貧,從根本上違背價值規律與市場規律,掠奪式福利)。
美國本質上是一個憲政共和國(constitutional republic),而非純粹直接民主國家。這一點在開國元勳如詹姆斯·麥迪遜的《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中已有明確闡述:共和製通過代議製和法治來過濾多數人的激情,避免“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民主程序(如選舉)僅是實現共和目標的工具,而非目的本身。如果民主機製被操縱或扭曲,導致國家偏離“法治平等”的基石,那確實會動搖共和的合法性。
美國:它是一個以共和為體、民主為用的國家,當民主工具被鏽蝕時,如果民主的“用”從根本上背離與顛覆共和國靈魂,導致共和國分裂和解體岌岌可危的困境。這樣的民主手段的“用”可以,並且應該被“修正”。 因為民主是工具,是用,而不是美國國家政治體製。美國是以公民社會為基礎的共和國,這才是美國的國體。部落社會不是美國的國家體製。如果美國民主采用部落社會的民主手段而使得美國成為一個部落式國家,這樣的民主手段就應該能夠被“修正”和“廢止”。。
憲法也通過司法審查保護少數權利不被多數任意侵犯。也就是說,哪怕某一群體在民主投票中獲得多數,如果政府采取的是基於身份的歧視政策或通過法律剝奪某些人權利,這樣的政策可被憲法及法院推翻(例如:打土豪分田地,劫富濟貧,從根本上違背價值規律與市場規律,承諾掠奪式福利)。什麽樣的福利,屬於掠奪方式的福利,也就是超越社會與納稅人能力,在政府,地區和部門財政赤字的條件下的發放的福利。政府,地方政府,權力機構必須把福利控製在財政能力,可控的條件下。 否則,就是掠奪式福利、福利作為社會安全網,本應在財政可控範圍內運作;若演變為“掠奪式福利”(predatory welfare),即超越納稅人負擔和政府能力、製造持續赤字的“劫富濟貧”,則可被視為實質性侵犯財產權,法院有權介入“修正”或廢止。福利應當是社會安全網,而非財政黑洞;它的發放必須以可持續的財政能力為前提,並受到憲法對財產權和法治原則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