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的現任首相高市早苗最近的有關台灣問題的言論,所引發的中日兩國之間的問題,似乎中日兩國都不願退一步而息事寧人。先不論高市早苗首相她的一貫立場和國內的需要,就拿中國政府來說,似乎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強硬。這種強硬是以中國不斷的加碼和堆砌不同的製裁,同時又是持續的進入不以解決問題為前提的製裁。
“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台灣有事は日本有事/たいわんゆうじはにっぽんゆうじ),是2021年7月5日時任副首相和財務相的麻生太郎第一次講的,其中就談到可能觸及日本的“和平安全法製”。同年8月20日和10月21日,美國的拜登總統兩次談到美國會防衛台灣。12月1日,安培晉三前首相在公開場合第一次公開的提出“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也就是日美同盟有事”(台灣有事は日本有事であり、日米同盟の有事でもある)。今年的11月7日,高市早苗首相在日本國會眾議院質詢時,談到“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以及後續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會觸及日本的“和平安全法製”中,三個條件中所規範的“存亡危機事態”。(注:日本的“和平安全法製” 中規範的日本武力行使三個條件是:“(1)對我國有緊密關係的他國發生物理攻擊時,(2)因而威脅我國生存危機,甚至嚴重威脅國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等明確危險的事態,(3)必要最小限度的規模。”)日本以此可以行駛“集體自衛權”。
日本在自身國家沒有受到攻擊的情況下,有沒有法理依據行使“集體自衛權”,這是中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中試圖用國際法和二戰結束後的一係列法律文件,限製日本的介入中國的台灣問題帶來的衝突。但問題是,在日本以“和平安全法製”突破“和平憲法”的前提下,日本會尊重國際法嗎?尤其是這些國際法是以二戰戰敗國的身份來定義日本。再說了,如果日本可以以“和平安全法製”規範武力行使的三個條件,難道其他國家不可以嗎?
這裏有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就是美國因素。美國的曆屆總統以模糊來談論台灣問題,但這“模糊”並非真正的模糊,而是有實質有內涵的。就美國的“模糊”而言,也並非一成不變的。有意思的是,特朗普政府對高市早苗首相的這句話,隻有美國駐日本的大使講了一些話。雖然層級有些低(所以還輪不到筆者來評論),但美國的國務院和特朗普政府沒有人出來解釋,說明了美國政府的真實的思想是和高市早苗一樣的。問題是美國政府看上去是“冷處理”了這件事,但美國戰爭部上周公布了下階段的對台軍售。這一連串的事件,已經將台灣問題實際上變成了中美問題和中日問題。
如果日本想讓自己在台灣問題上有發言權或有參與,以“和平安全法製”和“集體自衛權”做借口,那是個下下策。因為台灣問題中的日本問題是其中的一部分。作者在以前就論述過,台灣問題的實質是中美問題。美國在台灣問題上是可進可退的,但日本沒有這樣的奢侈。中國如果解決日本問題,那麽就解決了大部分的台灣問題。但中國解決了台灣問題,日本的問題還在。所以這是考驗中國領導人智慧的時間,輕重緩急,和綱舉則目張,在國際形勢千變萬化和運動中,可不可以一起來處理台灣問題和日本問題。四年前,拜登總統的時候,顯然還不是時候。但四年後的2029年,會不會是時候。如何將這個問題的熱度持續下去,這是中國政府現在在做的事。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我們再來看中國政府對高市早苗首相的言論的反應。這才是我們需要觀察的。
2005年3月14日由中國全國人大十屆三次會議通過的,同一日公布,簽署,並施行的“反分裂國家法”的第八條全文是:“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士完整。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其中的“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是不是一定在指台灣內部所發生的事?可不可以是國際事件?槍打出頭鳥,高市早苗不要變成高市早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