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軍中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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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株連”(以中共統治集團親族和侵華及戰後日本民族為例,談參與和受益於親屬/同胞罪行、粉飾乃至稱頌祖輩罪惡者,從情理上應受追責與

(2022-12-24 09:47:03) 下一個

論“株連”

 

一個人/一群人作下了惡行、犯了大罪,且造成巨大且持久的傷害和破壞,應不應該株連作惡者家庭成員/民族成員?

 

按照簡單的“政治正確”,那當然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不能株連其親族和同胞。但是,這是有前提的,即“一人做事”,然後“一人當”。但如果其他親族、同民族成員也涉及了,那就另當別論。

 

“株連”,狹義上就是指波及與事情本身無關、隻是有親緣/民族身份關係的人。如果廣義而言,凡是涉及對直接作惡者親族連帶追責的,都屬於“株連”。

 

是否應該追責、懲罰作惡者的家人/同民族成員(作惡者同胞),要看其家人/同胞對作惡者的惡行,有沒有參與(哪怕是間接參與)、有沒有受益(包括直接受益和間接受益)、對惡行態度及作惡的親族/同胞的評價如何、事後有無反思和補救(如想辦法終止對受害者的繼續傷害、做出力所能及的道歉和認罪表態撫平創傷、提供物質和非物質補償)、其持有的價值觀和言行與作惡的家人/同胞是相異還是相似。

如果參與了、受益了,且一方麵切割自身與家人/同胞的惡行、另一方麵卻又讚頌家人品德乃至惡行本身,對惡行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其價值觀和言行與作惡的家人/同胞高度類似,那他們就並不無辜。

 

當然,惡人親屬和同胞參與、受益、態度,也存在量的乃至質的差別。有的是直接參與作惡(這種本身就可以視為惡人),有的是助力,有的隻是客觀受益,有的是主觀上坦然接受了家人/同胞作惡所得,態度上有些是曖昧模糊,有些則是明目張膽讚頌父母/祖輩/同胞惡行,乃至加以慶祝鼓吹。

這些差異就可以作為是否追責懲罰作惡者家屬和同胞的標準、具體追責懲罰方式和力度的參照。

 

另外,還要看惡人的所作所為是不是也株連受害者親屬、朋友、同胞。如果惡人作惡是傷害他人親人乃至整個家庭、對受害國家民族無差別屠殺破壞,那這些惡人的家人/同胞也應該承擔相應代價(尤其是其拒絕劃清界限、甚至稱頌罪惡的情況下)。

 

這也不止是出於對等性的原因,也是對當今世上其他惡人/試圖作惡的“潛在惡人”的警告和威懾,讓他們不敢作惡,或作惡時也有些節製、不要傷害別人家人/屠殺對方民族,以免自己的家人/同胞被同樣的報複。

 

  關於“株連”問題,最典型兩個例子,即中共統治集團及其親屬(子女兒孫,乃至更大範圍的親朋好友)、侵略戰爭期間和戰後至今的日本民族。

 

中共建政以來,從鎮反、反右,到大饑荒、文革,皆是直接或間接株連(影響)被迫害者的親屬,數百萬“地富反壞右”一人受害、全家遭殃,乃至滿門死去。改革開放後雖然好了一些,但起碼一部分政治犯、維權者家人也是直接被迫害或間接影響生活生存。而這些被株連者基本沒有犯罪、是無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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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中共統治集團對於自己親族好友,則是頗加恩惠、照顧,特權應有盡有。從文革“紅五類”,到改開後“太子黨”,直到今天遍布世界的權貴子孫,都是在其“老子”、“老媽”等家人的蔭蔽下,才能夠有這樣的權勢、人脈、金錢、美色,各種資源和優越性都由家族中權勢顯赫者帶來。不排除少數清高的官員及親屬,但是這應該是鳳毛麟角的。還有一些有理想、雖享受權勢但是想通過權勢促進民主進步的,這當然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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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中共統治階層中的絕大多數人(尤其位高權重者),其家人乃至整個親族已與其深度捆綁,成為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共榮俱損。而中共建政以來對各身份群體與個人的迫害,也往往連帶親族。即便沒有直接株連,間接影響也讓許多人家破人亡。

 

如中國社運人士、政治犯郭飛雄的妻子張菁女士,在病危之際與郭飛雄遠隔重洋無法相見,最終陰陽兩隔。郭飛雄不僅未能見到妻子最後一麵,還再次被捕。而中國還有許多政治犯,其家人無論流亡海外還是留在國內,皆長期生活在痛苦與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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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狀況和前例下,中共統治階層子女兒孫,其實都有原罪,且其中很多即便按中共法條也是罪犯。如果他們拒絕“割席”,不反叛家庭、階級、政權,改過自新、戴罪立功,那顯然屬於共犯,從情、理、法上都是應承擔連帶責任、受必要懲罰的。

 

當然,現實能不能讓其受罰或悔悟,是另一回事。(不過,他們顯然不覺得他們曾經致死千百萬人的父母有什麽罪,甚至還加以紀念與歌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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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連帶的例子是中共,民族連帶的例子是日本。

 

日本從明治維新之後的“征韓侵華”,到八一三事變後全麵入侵中國,直到1945年投降,都是全國全民動員,且其中大多數日本人(無論男女老少)是狂熱支持侵略擴張的。1937年日本全麵侵華並不是“財閥”、“資本家”推動,而是對天皇崇拜的軍方和民眾在信仰狂熱、民族狂熱下,做出的必然選擇。而日軍發動戰爭後,日本國內捐款捐物之踴躍、慶賀“南京陷落”之熱烈,世界戰爭史上罕見。侵華戰爭中日本就是全民總動員,且是民眾自發自覺響應動員,動員規模和深度、日本國民狂熱程度,超過了納粹德國及治下的民眾,其他各國更是難以望其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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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本戰敗時,天皇措辭有意使用“終戰”而非“投降”,已經軟硬兼施迫使盟軍答應其許多條件,不僅保住了日本國家民族的尊嚴、體麵、利益(但這樣的行徑,踐踏了受害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尤其被屠殺淩辱的受難者死不瞑目),還為之後重新在國際上爭雄稱霸做了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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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各戰場上拚死作戰、試圖全民“玉碎”,以及對天皇高度尊崇和忠誠,也的確讓美國及整個盟國為減少傷亡、早日平定日本而做了很多讓步,不僅保留了天皇,也沒有像對納粹德國那樣追緝和重懲犯下戰爭罪行的日人,相反讓戰爭罪犯複出並掌權。(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戰爭罪犯不止甲級、乙級戰犯,絕大多數在戰爭犯有殺人、強奸、虐待、破壞的日本軍人和其他身份人士都未被定為戰犯,但這不代表其沒有犯下戰爭罪行。同樣,靖國神社裏雖然隻有12個被供奉者是戰犯,但其他200餘萬被供奉者,在中國戰場的大多數都犯下過殺害平民等嚴重罪行;在太平洋戰場的,也有一定比例犯下相關罪行。這些可以通過各種記錄文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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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冷戰的爆發更是讓日本漁翁得利。美國為對抗中蘇,決定扶植日本,朝鮮戰爭則讓日本大獲其利、經濟急速複蘇。後來數十年,日本在美國羽翼下專心發展經濟,獲利極豐。而日本侵略受害最深重的中國和朝韓,卻陷入內戰、專製、貧困中數十年。這等於日本因其侵略屠殺,反而得益;受害國家卻間接因此再度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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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日本戰爭罪犯及其同族、後代的態度。相較於徹底清洗納粹、反思罪行、實現國家完全轉型的德國,日本絕大多數戰犯皆安享天年。而除了占日本國民少部分的左翼勢力(如日本共產黨和日本社會黨及支持者),大多數日本國民皆回避、淡化甚至否定曆史罪行,還有一些極右翼還美化和讚揚侵略屠殺,以此挑釁中國和中國民眾,以達成變態目的。

 

而日本對外侵略戰爭(尤其侵華和太平洋戰爭)中的參與者、戰死者後代,還成立了有數百萬成員的“日本遺族會”,在推動參拜靖國神社、美化曆史、否認罪行等方麵出力極多。他們把罪惡累累的父祖,當成國家、民族、家鄉、家族的英雄來看待和頌揚,並且時常侮辱、貶斥、打擊主張承認罪行和反思懺悔的反戰和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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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多數日本國民在涉及相關問題的價值觀、言行、立場,都與“遺族會”立場接近。如鼓吹民族主義、淡化曆史罪行、重整軍備的自由民主黨,在二戰以後曆次選舉中除個別情況,皆得到過半支持,加上意識形態和立場主張類似乃至更右傾的,右翼總支持率達到三分之二。名古屋市長河村隆之在與中國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劉誌偉會談時,公然否認南京大屠殺,民調顯示絕大多數日本人支持其“言論自由”。

 

根據上述情況,顯然,除了一小部分堅決反戰和批判曆史罪行的日本左翼人士,無論侵略戰爭時期還是戰後,日本大多數國民皆屬於戰爭罪犯的幫凶,戰爭時期的部分日本“平民”,甚至就是戰爭犯罪的參與者、相對直接參戰者次一級的戰犯。

 

這些占到日本人口60%以上的國民無辜嗎?顯然並不無辜。他們怎樣做才算結清罪賬?德國已經給了非常明確答案。但是他們不僅不效仿,還經常拿納粹德國與中共中國比較,絲毫不顧忌也不提及自己曾是納粹德國的盟國,所作所為的惡在許多方麵“更勝一籌”。

 

顯然,無論中共統治集團的親族後代,還是日本民族,他們中的大部分成員,從情理法角度上說,顯然是中共權貴/侵華日人犯罪的間接參與者、直接受益者、粉飾辯護者,都是有罪的,按道理是應該受到追責和懲罰的。

而且,二者的罪惡不僅在道理邏輯類似,他們二者之間還惺惺相惜,相互勾連,共同對中華民族造成了極大傷害,且繼續心照不宣的勾結,壓迫中國人民、阻止中華民族真正的複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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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株連”問題,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根據所涉人群/個體的具體表現來評價,而不是簡單肯定與否定。

當然現實中,我舉的中共統治集團及其親族中大多數有罪者、日本民族大多數有罪者,都極具實力,並不是想“株連”就能成功,且連直接作惡者都無法懲罰。有些已經老死,永遠無法直接伸張正義了。

 

但是,沒有哪個勢力真的能江山永固,國際局勢也風雲變幻。

 

所以,“隻爭來早與來遲”

 

但他們還有一個選項,就是懺悔、改變、彌補。還來得及

 

你改悔吧!

 

(我非常明白,在現實層麵,完全的正義是難以實現的。而且即便真的能報複,殺死幾千萬乃至更多罪人,並不是人道與合理的行為。但是,起碼道理、情理,要說清楚、透徹、完整。這樣,加害者、受害者、第三方,才能對相關事宜有認識、理解、反思,並在價值觀念和現實言行上做出符合普世價值、平等正義、人道主義、社會進步的選擇

 

其實吧,如果這世界上所有罪惡都要“清算”,那世界就沒人了。就像受害一方許多成員,就清白無暇嗎?沒有傷害、剝削、壓迫過其他人嗎?除了中共統治集團和日本侵華及支持者,這世界上就沒有其他惡的團夥族群嗎?
當然並不是。所以,最終當然是要和解共生,講是非是讓各方明白、懺悔,而非要弄死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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